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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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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辽宁省委文件辽委发[2018]4号(2018年1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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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8]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精神,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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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8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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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5]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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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5]1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的"以补定占、占优补优"新要求,统筹做好全市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6.
正青政[2021]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十三五”以来,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圆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831万亩耕地和6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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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8]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14日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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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和"名城名都"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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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把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一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占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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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5]1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占补平衡,坚守耕地红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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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9]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己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7月16日宁波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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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市218.01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183.3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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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办[2020]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保护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省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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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9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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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发[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10日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守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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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发[2014]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单位: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吉林省珍贵古籍(851部)名录及第一批吉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1家)名单,现予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7]35号)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加大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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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8]2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4年以来,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差、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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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提议字[2016]5号曾志云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实施耕地保护"占水田补水田"有关困难的建议》收悉。此建议为黄家培副省长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经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占水田补水田"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耕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和严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措施。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农建设经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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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皖政办秘[2018]1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省大量基础设施项目集中开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刚性要求与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已成为制约各类建设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为提升耕地质量,增加水田面积,推进"占优补优、占水田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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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市218.013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183.3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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