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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宁政发[201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710元提高为9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  相似文献   

2.
正宁政规发[202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95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发[2015]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80元。二类区: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由每人每月1220元调整为1390元。  相似文献   

4.
宁政发[2007]136号2007年10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相似文献   

5.
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相似文献   

6.
《山西政报》2011,(Z3):30-31
晋政办发[201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相似文献   

7.
辽政发[2007]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590元调整为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三类地区由  相似文献   

8.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  相似文献   

9.
《山西政报》2012,(8):18-19
晋政办发[2012]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晋政办发[2017]1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1.
<正>晋政办发[2015]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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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13,(6):17-18
赣府厅字[2013]36号2013年3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和我省实际,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了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  相似文献   

1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人社[2011]21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二类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三类地区由650元调整为780元。  相似文献   

15.
<正>青政[2019]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3年第2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青政[1995] 29号)规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嘉政发[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相似文献   

1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政发[1996]104号)要求,经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  相似文献   

18.
<正>宁政办发[2014]1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4]16号),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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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4]1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7号),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20.
正青政[2017]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3年第21号)规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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