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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进行研究,从刑法角度分析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审理难点,提出减少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率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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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在我国立法中规定之后,有关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一直是实务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最高司法机关也在众多的司法解释中就单位犯罪的处罚作出了解释,但是具体的适用原则并不明确。1999年6月25日、2000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行两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对单位犯罪法律适用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对指导实务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解释中仍然有不够明确之处。本文对其中的若干问题予以研讨,以求获得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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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笔者收集整理了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结合对解释的理解成文以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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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解释》)。为便于实践中理解和适用,现对《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予以说明。制定《解释》的背景和意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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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2):18-20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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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缸犯罪近几年在我国有重新抬头之势,有必要对这类犯罪的犯罪主体、犯罪目的认定、犯罪客观行为表现进行厘清,以便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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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民商事、行政类和刑事法律规范中均对有关非法集资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但相关法律规范却存在规定相对分散,规定过于笼统、并未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对于民间借贷的地位未予以明确规定,存在重刑事处罚轻民商事和行政制裁的倾向,在集资诈骗罪中不适宜地保留有死刑的规定,缺乏对非法集资被害人相应的民事救济机制等缺陷.针对上述问题,在对我国有关规制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建立合理的民间借贷体系,有效疏导民间借贷秩序,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统一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形成层次分明的处罚结构,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被害人民事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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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爆发以来,涉案资产的管理与处置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为涉案资产提前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涉众型非法集资涉案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应当充分关注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以人民法院庭前会议为依托,充分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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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益猖獗的非法集资犯罪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非法集资犯罪高发态势明显,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受害人群多元化,涉及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区域、跨境甚至跨国实施,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发展,犯罪职业化趋势日趋明显。这些特点决定了此类案件在侦查的启动、线索的查证、证据的获取以及侦查终结等环节存在着诸多困境。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打击处置力度;重视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范能力等,是预防和侦查此类犯罪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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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行为人以向亲友集资为名,实质上希望或者放任亲友向社会介绍,通过亲友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不影响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认定;以口头方式发布、传播集资信息,以达到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目的,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只对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处罚。对于之前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关犯罪处理,并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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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重视科技创新的今天。世界各国都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支持本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加以研究与建构。相较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起步稍晚.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与适用都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诉讼监督也呈现出权利弱化的迹象.与当前日益增加且形态多样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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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和丰富,许多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通过梳理,发现近3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涉及网络融资、虚拟货币两个金融业态,此类案件的办理要注重"三个效果"统一,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要注意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行为、互联网众筹金融犯罪中"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层层返利"行为、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等新型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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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内容,一共包括9个条文,除了第九条规定的“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的程序性内容以外,其余8条实体性内容不仅涵盖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与其密切相关的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以及虚假广告罪等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而且还涉及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应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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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款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内部集资的区分界限,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公开性和社会性两个特征的逻辑展开和具体说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