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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国务院曾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55)国秘字第二四五号命令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  相似文献   

2.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特拟定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在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现随通知附发,希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不能和企业职工采取同样的办法计算工龄,国家机关和企业部门的工资标准也有差别,因此,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适当地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限等问题,制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现在一并颁发,望即遵照执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费开支的单位,都可以参照这个命令所颁发的各项办法和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6.
为便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于1955年12月29日以(55)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兹将一些有关具体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希即遵照执行:一、关于执行范围的问题:1.凡系国家机关,不论其开支是行政费、事业费或企业费(如省工业、粮食、农业、林业厅、局等,但不包括其所属企业单位),一律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和计算工作年阻等暂行办法和规定执行。其它不实行劳保的企业单位,若要参照执行,必须报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退职,按照本办法处理。第二条工作人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一)年老或者病弱不能继续工作,又不合退休条件的;(二)自愿退职的;(三)不适宜现职工作,又不愿接受其他工作的。第三条工作人员的退职金,按照下列规定一次发给:  相似文献   

8.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二)、(三)、(四)、(五)、(六),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业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现予颁发并希遵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改革方案实施程序的通知执行。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升级办法,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已有具体规定。现在根据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目前工资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分别确定1956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控制数字(地方的见附表,中央的,另由国务院人事局通知),希研究执行。各部门和各地区如果对分配的升级控制数字有意见,可以报国务院审核。但非经国务院  相似文献   

9.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颁发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现在,考虑到参事室和文史研究馆的特殊情况,确定:参事室的参事和文史研究馆的馆员,不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工资(生活费)照  相似文献   

1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经国务院(56)国二办习字第14号批复,同意退休后仍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现将几项具体问题通知如下:1、经费:这批人员退休前绝大部分原来已享受公费医疗,故退沐后享受公费医疗的经费不再另行追加,由所在省,市调剂解决。2、医疗问题:由退休人员所在地的卫生行政机关给予指定医疗机构办理。3、退休人员住院的来往旅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自备,如果确有困难时,  相似文献   

11.
自从"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试行以来,有些地区、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来函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职问题。现在,特就所提的一些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到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单位当学徒工或者调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组)工作的,因为他们仍然继续工作,是属于调动性质的,故  相似文献   

12.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精神,现就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办理退休后生活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我国老干部工作的形成和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老干部工作形成的过程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项专门性的工作虽然时间还不长,但党和政府对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一直是十分重视的。早在五十年代后期和六十年代前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过要关心照顾老干部。着手解决新老干部交替的问题,并在1955年制定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开始普遍实行退休制度。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又作出了一系列有关干部退休规定。但在“文革”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被延误  相似文献   

14.
豫政办〔2 0 0 1〕 1 2 6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 (含因病等提前退休、退职 ,下同 )审批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对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退休、退职法规和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 ,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退休、退职法规和政策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 ,…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的精神,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就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离休、退休人员,下同)在国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上级到下级(含到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同级之间、地区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以及干部工作调动等,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相似文献   

16.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退职,按照本办法处理。第二条工作人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或者病弱不能继续工作,又不合退休条件的;(二)自愿退职的;(三)不适宜现职工作,又不愿接受其他工作的。第三条工作人员的退职金,按照下列规定一次发给:(一)工作年限满五年或在五年以下的,除了发给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外,每满一年加发本人一个月的工资;(二)工作年限满十年或不满十年而在五年以上的,除按(一)项的规定发给外,从第六年起,每满一年加发本人一个半月的工资;  相似文献   

18.
一、为鼓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改正错误,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二、受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撤销处分:(一)受行政处分后,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二)受警告,记过或记大过行政处分后,经过半年至一年工作或学习的考验,证明确已改正错误者。(三)受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后,经过一年至二年工作或学习的考验,证明确已改正错误者。三、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批准程序,为与本院颁布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一致,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9.
部令与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人事(劳动人事)、财政厅(局): 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死亡后,分别按以下工资项目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相似文献   

20.
各市、州、地、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社保局,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的规定,结合我省企业实际,经研究,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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