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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撤销缓刑”的管辖权问题。由谁来撤销缓刑,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来撤销。笔者认为“撤销缓刑”与适用缓刑一样,都属于人民法院刑罚的裁量行为,刑罚的裁量权属于赋有管辖权的具体的人民法院,因此,“撤销缓刑”并不是哪个人民法院都可以行使。正确的做法是:“撤销缓刑”应当由原作出缓刑生效裁决的人民法院来作来裁决,被宣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中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法院成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依照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行政诉讼法律规则和某些行政管理规则的不足,以及对某些情况下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正确进行司法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也容易产生弊端,为此,笔者就行政诉讼中司法自由裁量权(以下称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几个问题试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3.
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正确确定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对保护当事人再审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程序正义显得尤其重要。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对民事再审诉讼均有管辖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有指令管辖权现行民事再审诉讼管辖为多级管辖制度,多级管  相似文献   

4.
关于复议管辖权的转移陈建全按照诉讼理论,所谓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转移给原来无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转移,使无管辖权公法院取得管辖权。由于管辖权的转移能很好地解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基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所产生的难题,因此,我国...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法治国家 ,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行政权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而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最有力和最有效的监督是司法监督 ,在我国体现为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变更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5 4条的规定 ,为司法变更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变更行为是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完全审查。本文拟从法治主义、权力分工与制约、司法自治原理的视角对司法变更行为的存在给予理论上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邱聪 《法制与社会》2012,(27):192-193
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法学界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复杂化的行政管理要求,提高我国行政办事效率,克服法律的滞后性问题,我们必须要让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的运用.基于此,文章首先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探讨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既然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限内提出,那么,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应同时提交答辩状?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无须再提交答辩状;二是管辖权异议与答辩状应同时提出.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第一,管辖权异议与提交答辩状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其性质不同,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的意思主张,是为了避免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而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而后者则是为了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实体权利提出的书面辩论.两者并非矛盾和排斥.民事诉讼法第38条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只是规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并没有规定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可见,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影响提交答辩状.  相似文献   

8.
徐伟功 《法学评论》2006,24(1):146-151
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刘琳 《法制与社会》2010,(6):124-125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法释〔2009〕17号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制度进行了补充性修正。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在赋予当事人适当的程序保障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制度修正又产生了新问题,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都会增加。本文指出解决该问题的最好办法就应该是在《民事诉讼法》做全面修订时,将该项规定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现代行政就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然而自由裁量权因其“自由”的属性又使它极易被滥用,从而出现错位。为了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建议从完善立法、健全司法监督制度、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等几个方面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1.
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为了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国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目标,但若被滥用,则适得其反.因此如何合理规范现代司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已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法官制度、心证制度及证据制度方面提出了几点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当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海渤 《中国律师》2003,(10):31-32
就我国的司法现状而言,不尽人意之处颇多,究其原因既有司法体制不完善、程序设计不严密科学的硬件问题,也有诸如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这样的软件问题。说它是软件,是因为司法自由裁量权具有合法的形式,而其行使的结果却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因此正确认识司法自由裁量权并依法规制其正当行使,是完善法制所必需。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必然的,然而只要充分认识其产生与存在的条件,制约其随意性是完全可能的。司法必然产生自由裁量权司法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它是国家专门机关适用…  相似文献   

13.
为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审判纪律,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和推动经济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4.
为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审判纪律,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和推动经济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关于管辖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相似文献   

15.
在社会民主和法治条件下,法律终止之处,乃是执法者自由裁量权发轫之地.监狱刑事执行立法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成文法的局限性与监狱实践的广泛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监狱譬察(以下简称警察)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警察自由裁量权的广泛适用成为警察完成监狱行刑和管理工作(以下统称监狱管理)的基本手段和重要特点.但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是对监狱法治的有力补充,也是对监狱法治的破坏,自由裁量的机会日益增多,警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本文指出为了追求和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加强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16.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存在原因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曾蔚 《法学杂志》2005,26(5):72-74
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较广义的制定政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性的一般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个别的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学界没有特别指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时,多是指在个别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发展是由成文法的局限性以及立法机关固有的缺陷决定的,同时也是由知识的分工特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17.
不方便法院说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胡振杰 《法学研究》2002,(4):138-153
“不方便法院”说是指一国法院认为某个涉外案件更适合在外国审理或者本国法院不适合审理 ,而拒不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它起源于英格兰 ,后来逐渐发展成为英美国际私法上影响法院行使国际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该说缺乏合理性 ,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 ,且赋予审理案件的法官过多自由裁量权 ,很容易被当事人或者法院操纵 ,往往导致适用结果的不一致。除一些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外 ,其他国家都拒绝接受该说。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也不宜适用该说。  相似文献   

18.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概述发源于英美法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似乎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起草的民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6稿)第51条就明确规定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对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为实际行使管辖权对当事人及案件的审理均极不方便,且有其他法院对该诉讼的审理更为方便时,经被告申请,可以决定不行使管辖权。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在我国适用该原则,认为该原则需要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不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  相似文献   

19.
量刑规范化与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衡平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臧冬斌 《河北法学》2007,25(12):113-116
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对量刑规范化的实现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我们对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应持有限度的认可的态度,不提倡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行使.可以考虑从量刑理由的阐述、量刑基准点的确立和量刑刑事判例的角度对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约.  相似文献   

20.
李浩 《法学家》2012,(4):146-158,180
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接近尾声。管辖制度的修订是此次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修订丰富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建立了统一的协议管辖,完善了管辖权转移。从我国管辖制度立法的历史沿革看,如何防范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怎样在程序的起点上保障司法公正,是立法机关制定管辖规则时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协议管辖的设立、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删除,都与保障司法公正有关。对新的协议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也不应脱离该规则承载的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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