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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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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索》2017,(2)
净化政治生态就是要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严明党的纪律与加强法治建设协同推进,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双保险"。"纪法协同"凸显党纪与国法的内在一致性。因此,要加强党内立规与国家立法协同,要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制裁的有效协同,要实现党委主体责任与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协同,要推进党内执法与国家执法的协同,要强化违纪追究与违法惩处的协同。"纪法协同"提供了净化政治生态的充要条件。"纪法协同"致力于培育健康的法治环境,重点在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侧重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纪法协同"开启了净化政治生态的实践篇章。有效链接"纪法协同"的集成线路,牢固确立"纪法协同"的刚性约束,坚持守住"纪法协同"的执行环节,是"纪法协同"净化政治生态的实践路径。在严守纪律中自觉遵法,在强化法治中严明党纪。加强执纪与执法协同,坚决维护纪律刚性和法律尊严,在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框架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就是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这些党内法规具有法律性质,但却不同于国家法,它们一般只适用于党内,用以调整党内关系;同时,这些规范只是党需要遵守的众多党内规范中的一类,并非党内规范的全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坚持边界意识,保持其相对于国家法的独立性;需要坚持法治思维,遵循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底线要求;此外,党内法规建设还需要服务于管党治党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正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毛泽东同志最早使用"党内法规"的概念。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同志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使用"党规党法"的名称。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属性定位是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衔接协调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键。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但效力不亚于国家法律,对国家法律具有溢出效应。党内法规是法,具有"法"的属性,符合软法的一些特性,但其自成体系,应以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并衔接协调好国家法律,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5.
党的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依托、思想来源和实践保障,党要"立规矩",完善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让全体党员"有规矩",确保"有纪可依""纪严于法""法纪统一";党要"讲规矩",加强党纪国法的权威性,让全体党员"懂规矩",牢固树立起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党要"治规矩",依纪依规依宪依法从严治党,让全体党员"守规矩"。"立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讲规矩"是方法,"治规矩"才是根本,依托纪律、制度等多维途径从严管党治党,重构政治生态,才能够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党员干部队伍。  相似文献   

6.
蔡金荣 《求实》2016,(11):44-54
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的缺失以及长期的革命斗争环境,党内法规概念自提出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接受程度一直比较低,自身的规范性特征也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开展,党内法规的概念才得到广泛的认可,党内法规的规范性特征也日益增强。从本质上看,党内法规不属于依法治国之"法",与社会法、软法概念虽有类似,但仍有根本性的区别,其应当也能够像软法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我们应当以规范主义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的衔接与转化。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支柱之一。党内法规体系在概念提法上经历了从党内法规、党规党法、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并不是单纯的词汇转换过程,而是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对党内法规体系从外延描述到内涵分析的理论深化过程,呈现出了从政治属性优于法律属性趋向于法律属性逐渐增强、从重视实体规范趋向于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从义务本位趋向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发展特点。  相似文献   

8.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管党治党放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更加注重通过制度管党治党,党内法规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提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的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党内法规建设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相似文献   

9.
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而且还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范围,为党依法执政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对全党厉行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坚持从严治党,坚守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才能赢得民心、赢得公信,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凝  相似文献   

10.
透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必要从界定党内法规开始,讨论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与关系。"党内法规"一词是沿袭性政治用语,不是规范的法律语言。党内法规属政党规范的范畴。从二者关系上来看,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是其最基本的关系体现。国法高于党纪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纪严于国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体现。从二者结构上来看,法律规范体系是权利本位的底线自由,党内法规体系是义务本位的责任要求。在法治运行中,二者形成了一大一小、一松一紧的双重规范结构。  相似文献   

11.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和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定位。全会对此部署了三项任务和推进举措。在这三项任务和举措中,首要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章。要严格遵行党章,应尽快建立党章解释机制;完善党内法规的"合章性"审查机制;建立维护党章权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机制。  相似文献   

12.
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并把党内法规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去,是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法治实践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规律总结与路径选择。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刻意蕴,对现阶段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厘清争议,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差异不影响两者间协调衔接,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转化不违反"法律至上"原则。要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须遵循法治化规律,切实处理好守成与创新、管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韩强 《理论学刊》2015,(12):88-94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的论断揭示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受到全党关注。应把两者关系提高到协同的高度认识,在对两者协同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重要意义,分析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主要问题,提出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协同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作为党内治理的自治性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与法治国家建设没有关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际上就是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格局的动态过程。党内法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党内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构成,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建成意义重大。党内法规能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做出贡献的理论基础在于,承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足"中国特色"和"中国立场",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制度化、法理化。党内法规能为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创造性方案与法理支撑的同时,调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所难以深入的领域。  相似文献   

16.
正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党内法规,其最大特点就是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党的领导,尊崇党章、依规治党。笔者认为,把握、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正确理解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原则。遵循管党治党的规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这次新修订的《条例》的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党纪特色和  相似文献   

17.
语言承载意志,是组织或个体主动构建以传播影响的工具。"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作为党内法规建设与法律制度建设的话语体系支撑,是执政理念的表达与治国要义的彰显,二者各具特色与功能。党内法规的"党"姓要求与"法"质属性强调党规文本必须在严格界分"党言党语"与"法言法语"的基础上实现二者的融合,从而体现党的政治性与法的规范性,确保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通过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语料库分析法和批评隐喻分析法等,对近5年修订出台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进行横向、纵向与静态、动态的综合比较分析,发现党内法规用语既不是纯粹的"党言党语"模式,也不是纯粹的"法言法语"模式,而是界分基础上的融合模式,且二者的融合在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以及同一类型党内法规的不同发展阶段,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总体呈现出文本表达形式的"去法律化"与文本结构规范的"法律化"趋势。  相似文献   

18.
<正>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既相互独立、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在制度属性、价值目标、核心原则和规则渊源上具有一致性,同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同时,党内法规体系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法律规范体系是  相似文献   

19.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行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与以往不同,"管党治党"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到:"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  相似文献   

20.
祝捷 《理论导报》2020,(1):10-12
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也是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正在形成,党内法规深入党心民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新时代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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