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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我国信托实践的不断发展,新的信托品种如资金信托、股权信托、房地产信托等相继在我国出现。但我国的信托立法却未对这些新型的信托品种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信托实践的发展。对如何完善股权信托登记制度提出建议如下:建议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共享的信托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主体为受托人与委托人;信托登记的内容是信托财产权利,而非信托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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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财产申报与强制性盲目信托制度相结合——以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实践为借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是长期以来难以彻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美国主要通过《政府行为准则法》建立了政府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盲目信托相结合的制度,预防公职人员的腐败;我国台湾地区也仿效推行官员强制信托制度,二者各有利弊。在我国设立财产申报与强制性盲目信托相结合的反腐败预防性法律机制完全可行,因为无论从物权法、侵权法还是信托法的角度来看,盲目信托在我国的推行都没有法律障碍。推行盲目信托制度作为一种事先预防机制,虽然一开始可能会增加部分监管成本,但是将其制度化之后,总体成本应该比事后监管要低。具体可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细则,明确需要设立盲目信托的公职人员范围,确定受托人资质,由其对公职人员的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并通过加强监管来弥补美国盲目信托制度中出现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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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信托源于英美法系并体现其法律传统,我国移植该制度必然遭遇理论上的困惑与冲突,但将其加以改造和变通后,这些冲突是可以克服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出现了表决权信托的实践,但由于无法可依,操作上很不规范.为此,应通过公司法和信托法共同调整表决权信托,对涉及表决权信托效力的书面形式、目的、期限、登记公示以及委托人的撤销权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实践提供行为选择和参考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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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秋玉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4):174-176
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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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令公职人员的非法所得曝光,但却无法监督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将自己的合法所得从事投资交易从而取得不当私利的情况。为了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设立与财产申报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即盲目信托和推定信托制度。前者要求公职人员在将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时通过盲目信托来进行以避免利益冲突;后者则自公款被贪污挪用之时起认定贪污的官员即刻成为该笔财产的推定信托的受托人,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持有并管理这笔财产,从而所有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即便贪官携赃款外逃,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便贪官已死,他的继承人仍然作为这笔财产的受托人对国家和集体承担受托人义务,负责偿还所有被贪污的财产及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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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保障程度决定着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兴衰成败,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充足的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中。我国自然保护区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两方面,就资金投入而言,体现为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化,资金数额严重不足,资金补助制度不合理;就资金使用而言,体现为使用效率偏低,欠缺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实行资金信托保障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体现为信托资产的独立性可以保证在实现信托目的的同时能够对资金进行合理再分配,信托融资管理功能方面具有多渠道资金来源,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能够确保资金合理高效投入。构建自然保护区资金信托的基本框架包括设立信托基金和实施信托管理两方面,前者包括设立政府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后者包括设立信托管理机构和明确信托管理机构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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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启示——从萨默斯的财产申报风波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慈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官员贪污腐败较少的国家,究其原因,当得益于其健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美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实践,对于正在探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如何构建的中国来说,无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照.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所承载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尽早建构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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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难,应当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执行的情形。主要表现在特殊主体难碰、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等方面。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非常复杂,涉及到法律意识、政治经济体制、社会发展程度、相关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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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杜绝、惩治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大量事实表明,我国动实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对于腐败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就会葬送改革开放大业,最终也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江泽民语)为了有效地惩治腐败,我国不少有识之上提出我国也应建立财产申报热度,这是值得考虑的。但是,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施行还确确实实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如何创造条件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我们坚持不懈地反腐倡廉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实行财产申报制度,首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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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及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我国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新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度上的修改和进步,在此基础上探讨该法在立法价值取向上的变化及其原因,并指出该法在夫妻财产约定形式方面规定的不足,建议引入登记制度,增强约定的公示力,保证约定的有效性和确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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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信托法》,《信托法》中规定可以以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这表明遗嘱信托这一信托形式已经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遗嘱信托制度不仅涉及信托法的内容,还涉及继承法的内容,兼具二者属性。这一制度在我国有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但是无论是在继承法还是信托法中,均未规定遗嘱信托的具体规则。我国应当在修订继承法的过程中,完善遗嘱信托制度。本文从分析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和可能着手,结合域外相关法律规定,得出我国遗嘱信托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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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研究作为财产保护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遵循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程序、统一权利证书的“五个统一”原则。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标的物的土地与房产,其权利状况存在差别,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肯定是有差异的,不可能强制统一;由于不动产权利状况的差异,要统一权利证书也是十分困难的。在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一提高、二并行、三统一、四规范”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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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世界上著名的廉洁之邦,国内研究新加坡反腐制度的著作较多,但是对于新加坡财产申报这一项预防腐败制度的专门性研究却较少。新加坡财产申报制度的三大特点,即明确的财产申报法律、独立的审查机构、相关的配套政策,可以为今后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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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经历了雏形发展、实质采纳和破冰实施三个发展阶段,但因缺乏官员群体的认同、相关法律的保障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持,我国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还不尽人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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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申报领域,目前中国实行的是2010年公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2001年《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从直接渠道无法获得和判断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实际执行的效果,但从中央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财产申报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除财产申报制度本身的欠缺外,相关法律的不健全、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官员的抵触情绪也是重要原因。创新财产申报制度,必须要更新观念,同时要贯彻资产追回机制、建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和制定财产申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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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变迁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反腐利器,素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美誉.在亚洲,韩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全面、系统,堪称典型.韩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大致经历了萌芽初创、基本确立、修订完善和例行公事四个阶段,期间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抵触、官僚政治中的权力之争、社会公众的低度政治参与以及对个人隐私权顾虑重重等因素掣肘,发展历程一波三折.韩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对我国的启示:分步实施,逐渐扩大申报范围;多管齐下,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教育,营造廉洁自律的公共伦理环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