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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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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隶属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具备独特的制度运行模式,可以实现对预告登记权利人债权请求权的保全,切实保护不动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指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在法律上产生的效果,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所在,它决定着预告登记制度是否能全面地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下,对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仅仅认为其具备保全权利效力和预警效力,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比域外较为先进的立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理念,他们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除了权利保全效力、预警效力之外,还应当具备破产保护和顺位保全效力。本文尝试从预告登记义务人中间处分行为的效力判断出发,分析我国现行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规定的不足,参考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立法规定的些许思路。  相似文献   

2.
随着当前不动产产业不断发展,加强不动产管理也越来越重要,而不动产管理中不动产登记属于十分重要的内容。在现代不动产登记中,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不动产登记中必须要遵循的一项制度。为能够使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得以更好利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使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从而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更好依据及支持。  相似文献   

3.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能够实现而进行的登记称为"假登记"。预告登记中所预先指明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称为"本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是债券还是无权呢?以下对此作出了相应分析。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法律在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同时,更加的注重公民财产在交易时的保护。财产体系中,不动产的比例就占到很大一个部分,基于这个原因,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有时很可能决定在法律行为基础上的不动产的转移行为是否可以生效。因此,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研究,在理解物权变动方面和准确的适用法律法规,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我国《物权法》的重要制度创设,是目前的商品房预售交易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但实践中《物权法》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条文过于简单,各级法院对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理解和权益保护各有不同,既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司法权威,更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文章对司法拍卖实践处置已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但尚未过户的房产的程序进行了探讨,提出对相关房产的处置需经得名义物权人、预告权利人的同意,以保护易秩序和权利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黄圣楠 《法制博览》2013,(6):215-217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遵循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当事人的申请登记行为是启动登记程序的前提。申请登记行为不仅须当事人意思合意,还须双方共同配合实施方能完成,任何一方基于其利益考量拒绝或怠于履行登记义务时,登记程序无法启动,也就不能达到完美物权的效果。为使社会经济秩序安全有序,有必要赋予登记权利人登记请求权以维护其利益。  相似文献   

7.
张丽  魏星 《法制博览》2013,(8):220-221
异议登记是在不动产登记错误时,保护真实权利人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本文通过阐述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对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完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法制博览》2017,(35):65-66
为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在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交由交易市场承担的同时,作为人民政府应先行出台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以便进一步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促进登记代理行业发展及后期的监管。对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健康发展具有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赵贞  李炜东 《法制博览》2022,(4):124-126
我国《民法典》设立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不动产登记制度,其通过打破物权与债权之前的壁垒,赋予债权以物权的效力,保障了权利人未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实现。然而不动产预告登记有别于《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普通债权、取回权等权利,随着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如何对不动产预告登记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何晶 《法制博览》2023,(22):109-111
不动产作为我国公民重要的财产,做好不动产登记是保证我国公民财产的重要措施。但要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则需要做好公证工作,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能够提升不动产的审查效率,还能减少登记错误的发生,提高登记的安全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因此,本文详细探讨了不动产登记公证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公证审查法律机制、公证审查内容、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公证人员素质以及公民法律意识五方面来详细探讨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的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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