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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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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自签署、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一直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将公约内容转化为我国国内法予以实施。对公约的转化适用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但是与公约的规定相比,我国的反腐败立法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国应依据公约的规定加强反腐败立法,逐步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打击腐败犯罪力度的加大 ,贪官外逃和腐败资金外流问题成为我国腐败犯罪的新特点 ,打击此类犯罪也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重心。有效打击外逃贪官必须寻求国际司法合作。 2 0 0 3年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奠定了重要的国际法基础。  相似文献   

3.
反腐败法律体系上的不足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将腐败行为定为国际犯罪的同时,还确立了反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打击腐败犯罪的法律准则。《公约》所确立的反腐败机制是各国反腐败经验的总结,也是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体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我国法律与《公约》的接轨问题,笔者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对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全球化趋势和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侦查程序在程序保障与司法效率、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追求真实与司法成本等方面都暴露出诸多问题,重新审视和改革势在必行。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未来的侦查改革必须从更广阔的视野出发,改革侦查程序,推进侦查法治化,加强侦查能力建设。我国侦查程序的改革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侦查程序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既包括合理约束侦查权,又必须有效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5.
特殊侦查手段在实践办案中被经常使用,但因缺乏法律依据,使得特殊侦查措施往往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允许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由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  相似文献   

6.
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于2003年9月底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由7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及公约的实施机制等。《公约》在反腐败方面体现了透明度、国际合作、预防为主等特点,并且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权机构与私权机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三个结合。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反腐败机制现状的不足,建议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反腐败机构、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廉政立法、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干部人事改革等方面完善我国反腐败机制。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该《公约》的批准为我国防治腐败犯罪赢得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但也同时凸显了我国刑事法制的若干不足。以此为思考契机,树立新的反腐败《刑法》理念,完善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创建的特别没收程序就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实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规定之衔接是其重要的立法意旨,该程序中特别的诉讼客体、诉讼性质、诉讼程序等核心内涵的生成与贪污贿赂犯罪呈现的新趋势和《公约》的相关规定密切相关。在适用该程序中,应当关注《公约》的基本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把握好该程序的价值功能,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以及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实施带来了国内立法完善问题.该公约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与我国《刑法》规定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洗钱行为方式以及犯罪主体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有必要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完善洗钱罪立法,使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与之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0.
特殊侦查手段,是相对于常规侦查手段而言,一般具有隐秘性、技术性、强制性、易侵权性和特定性等特征。由于其在侦查犯罪方面的有效性,世界各国大都针对特定犯罪,其中包括腐败犯罪规定有特殊侦查手段。《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别针对腐败犯罪规定了特殊侦查手段。由于特殊侦查手段的易侵权性,各国也都对特殊侦查手段的审批、适用进行了限制。  相似文献   

11.
面对日渐猖獗的跨国腐败犯罪,200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为谈判制定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联合国随后成立了特设委员会和相关的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负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起草、谈判。  相似文献   

12.
目前,中国已与六个非洲国家签订了引渡公约。同时,中国与这六个国家及其他很多非洲国家均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引渡的规定拓展了中非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修订了传统的引渡原则,确立了附条件的非双重犯罪原则和缔约国国内法允许情况下腐败犯罪为非政治犯罪原则,大力倡导简化和快速引渡程序的应用和实践。虽然目前这些影响都还局限在反腐败犯罪领域,但是其必将深刻中非刑事司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构架了国际社会在开展反腐败合作方面的一座桥梁。中国作为《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一方面要履行《公约》所设定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充分利用《公约》为打击腐败犯罪服务。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对《公约》进行深入地研究,从刑法与《公约》在可引渡之罪方面存在的差距着手,找出冲突所在,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求得能更好地适用《公约》。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问题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相比尚有一定的差别。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我们应建立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和构成要件,以便更为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在开展反腐败合作方面构架了一座桥梁。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一方面应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充分利用《公约》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服务。它要求我们加强对《公约》的研究。本文从我国法律、特别是我国刑法与《公约》在可引渡之罪方面所存在的冲突进行探究,揭示我国刑法存在的差距与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利用《公约》为我服务。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对海外贿赂中的犯罪主体、法人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缔约国将该犯罪通过国内法予以规制。各国在将自己签订的反海外贿赂公约转化为国内立法时,都采用了适合本国特点的模式。我国在法律规制的方式上,应采用增设法条的形式,在法条的制定方面,借鉴美国的立法模式,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并在《公司法》上明确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一部好法律,其间所蕴涵的思想和理念的力量是巨大而深远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部国际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克服了一些区域性反腐败文件的局限性,倡导了科学反腐败的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国际反腐败的准则,奠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础。新的理念必将给我们宏观上的启示。并最终成为在各种具体制度上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前提性基础。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全面而有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它对我国关于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司法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以及对腐败犯罪的良好治理都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实现刑事法治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反腐败机制、手段、刑事政策以及立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刑事缺席追诉”作为打击腐败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规定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未予规定。为打击外逃贪官、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实现刑事诉讼法的公正和效益价值,我国有必要建立以缺席侦诉和缺席审判为具体内容的刑事缺席追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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