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日本法院附设调停制度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附设调停与法院调解是两个看似相似,实则差别巨大的概念。本文试图对日本附设调解制度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进行比较,厘清两者差别,从而为我国目前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ADR即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在我国越来越多的被介绍和应用,在各个纠纷领域也日益显示出它的独特作用。其中,法院附设ADR是根据主持纠纷解决主体而不同于其他ADR类型的一种纠纷解决形式,这种制度虽然属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法院的诉讼程序有一种制度上的联系,尤其是其中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两个看似相似,但在内涵上却存在着极大差别的制度。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厘清了在制度设计上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与法院附设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大陆地区的法院调解与国外及其他地区的法院附设调解是两种形似神异的纠纷解决机制。基于传统法律理念及司法体制的大陆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与弊端,已不能很好地履行新形势下"大调解"格局中的职责,为此,应本着科学精神与理性态度,借鉴和吸收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这些实行非诉式法院附设调解制的典型代表的有益做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4.
ADR及司法ADR的迅速发展,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建设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所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建构法院附设调解的设想及在此基础上的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从而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有机衔接,使调审能够在分离的基础上有力互补。 相似文献
5.
6.
随着全球ADR的发展,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近年来在我国也逐渐升温,受到了司法部门以及众多资深法律人士的重视.而今,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巨大转变,无过错离婚席卷全球,日益飙升的离婚率带来了大量离婚诉讼案件,带给法院的审判压力也愈来愈重.此时,传统的离婚诉讼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繁多冗杂的离婚诉讼需求.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离婚制度,在研究国外离婚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建立以法院附设为核心的离婚调解制度的构想,以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7.
8.
9.
10.
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法院调解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一制度还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加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1.
香港促进式调解与内地法院调解及人民调解是不同概念的调解制度,他们之间具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目的和制度方面的特点,但在程序的启动,调解人对事实、责任和处理意见的态度,以及调解过程的保密性等等方面都有许多根本理念上不同而导致的制度差异。通过两地不同调解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香港促进式调解在强化当事人合意原则,以及围绕此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内地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2.
13.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分工愈加严密,社会关系愈加复杂。为了更加高效地定案止争、化解社会矛盾,"能动司法"应时而生。2010年,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大调解"的格局逐步形成。随着法院调解制度的复兴,学界对此也发表了诸多见解。事实上,法院调解制度并不符合宪法中对于法院职能的定位,如果过度拔高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甚至将调解结案率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从而违背当事人意愿而进行调解,无疑不符合相关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长远来看,对于我国法治建设也有着相当大的负面作用。为此,本文在讨论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基础同时,进行了有关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的论述,希望达到法院审判工作和调解工作的分离,回归其宪法框架下的定位。 相似文献
14.
15.
人民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法律制度。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新的形势对法院调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调解也有其内在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法院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使法院调解制度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制度达到相互协调配合和补充,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理论与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存法院调解制度中确实存在一些诸如调审不分之弊端,但只要我们坚持程序理念,深刻理解制度价值,就能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利于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7.
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相似文献
18.
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极为重视且大力倡导法院调解,审判实务中的大多数民事、经济纠纷也是以调解结案的,法院调解已成为我国民事审判中最富有特色的制度。然而,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民事、经济法律的不断颁行,并经过了“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合法调解”三步曲变化发展,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 相似文献
19.
在和谐司法的大环境和和谐诉讼理念的指导下,本文针对法院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提出取消在调解制度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建立调、审分离的审判机制,加强调解结果执行力的建议,使法院调解制度能更好地为现今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20.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由来已久,对调和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现行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日益显出其一些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弊端。本文在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构建调审分离、建立诉讼和解,来实现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