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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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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的重大变革之一,是承认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的平等(第3条第3款;第4条、第56条、63条、66条等)。但《物权法》依然保留了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征收和征用权利,有4个条文(第42条、第121条、第132条、第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物权法全面规定了物权类型体系,对于建立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具有跨时代的意义。《物权法》草案中的一些有争议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民法基本理论着手,对物权法定原则、物权行为理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这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物权法》草案在相关规定中之所以出现条文自相矛盾,其主要原因在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没有贯穿彻底,导致立法逻辑混乱,另外,立法者的理论前瞻性不够也是引起争议的原因之一。本文对此提出自己的主张。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置于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物权法》。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又迈进了重要的一步。物权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其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具体说来,无论是公有制单位,还是私人企业,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是其合法所获得的财产,就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经有个别人声  相似文献   

4.
李国旗  徐刚 《求知》2007,(5):33-34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体现了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具有法治里程碑意义。它的颁行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制定《物权法》,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物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则为占有,《物权法》中规定的动产交付就是指占有  相似文献   

7.
2005年10月,《环球法律评论》与汕头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了"英美财产法与大陆物权法比较研究——兼评《物权法(草案)》"研讨会。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的问世,不仅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亿万中国人自我权利意识增强的内在要求"。个人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将受到平等保护。"从20年前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物权"这两个字连用都不能用,到一部完整《物权法》的通过,这表明中国社会现代文明的大进步。  相似文献   

9.
2007年10月1日即将实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我国争论已久的应收账款能否作为权利质押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特别是《物权法》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已建立应收账款担保交易登记体系国家的经验,确立了应收账款质权公示登记制度,为国内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开展以保理业务为代表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0.
杨柳 《瞭望》2005,(44)
物权法在立足现实的同时,还承载着为建设和谐社会确定利益调整理念的重大责任。 10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已经进入第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依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尽管经过三次审议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对其中一些内容的争论仍未止息。作为民法典的核心,物权法要为新形势下调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  相似文献   

11.
也许对于"有恒产者有恒心"精神的贯彻,才是使《物权法》不能承受之梦最终得圆的希望所在。"求全责备"之声眭鸿明认为,《物权法》中值得商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制度创新不足。法案对学界已形成共识的学术观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各类所有权并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物权法反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立法目的,也使物权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  相似文献   

14.
张进才 《学理论》2012,(20):121-122
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因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稳定而备受关注,它也是法学领域研究的热点理论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已经明显偏窄,导致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扩大补偿权利人的范围;二是扩大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三是增加精神损害补偿。  相似文献   

15.
在物权法草案中,居住权首次被提出来之后,受到民法学者的关注。对居住权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更是层出不穷,对是否引入该种制度观点不一、争论激烈,最终于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没有纳入居住权制度。十余年后的今天,是否引入这一制度成为当下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拟通过历史角度和现实角度两方面对现阶段居住权纳入物权法体系用益物权中进行可行性分析,希望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是一部保护所有权关系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与民生和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与银行业更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物权法》中涉及担保物权的绝大多数事项都与银行业直接相关,其中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对银行业防范与化解风险、促进银行业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拟从《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一些变化和发展来分析探讨这些变化和发展对银行业所造成的影响,并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7.
黄炳荣  解通 《学理论》2014,(2):93-94
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正式确立了地役权制度。探析现行《物权法》中地役权制度的相关规定,不难发现地役权制度的主体、客体、从属性的相关规定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完善建议如下:扩大地役权的主体范围;扩大地役权的客体范围。  相似文献   

18.
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重要价值,但是性质争议很大。结合我国《物权法》立法现状,我国《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之规定还是十分简单的,甚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采取了回避处理的方式。其明显不足就在于制度设计过于简单粗糙,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应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第21条以"登记错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引发不动产登记的原因行为的复杂性,不动产登记机关客观上并无足够的能力来确保每项登记的正确性。过于严苛的责任负担不仅给不动产登记机关带来了困扰,也使得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无所适从。为此,需要结合《物权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及《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法第21条的含义进行体系性、限缩性的解释。据此,《物权法》第21条中的"登记错误"应当被解释为登记机关"未依法履行审查职责而造成的登记错误"。  相似文献   

20.
季君 《学理论》2009,(20):96-97
我国《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出规定,但对房地产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界定不够明确,本文通过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成熟立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合理界定了我国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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