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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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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我院先后审结了8件返还不当得利的案件。其中:由于原告经办人员粗心大意,多发贷少收贷款的2件;被告拾得遗失物不肯返还的3件;被告冒领遗失物1件;错收他人现金,事后不肯返还的l件;错领信用社存款1件。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原因看,被告积极取得利益即得利时知情的5件,被告消极取得利益即得利  相似文献   

2.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因不当得利所引起的财产所有权争议常有发生.吴县人民法院仅1987年上半年就立案审理了此类纠纷7件.其中有:地下埋藏银元1件,地下拾得现金和金戒指3件,记帐员记错帐(500元记为6000元)1件,多领错领钱款2件,共计返回人民币1.6万多元,银元199枚,金戒指1只.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一方为受益人,有取得利益的事实,他方为受害人,有遭受损失的事实。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个先决条件.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而自己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之  相似文献   

3.
试论不当得利之相关要件──明确恶意受益不属不当得利的立法建议陈小君,高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独项规定。由于这一内容过于简单、原...  相似文献   

4.
在不当得利诉讼中,受益没有合法根据这一要件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界均有不同看法。搜集审判实践中的若干案例进行分析,更见判决观点分歧,矛盾迭出。没有合法根据要件应由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之人负证明责任,这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亦不会造成当事人间的利益失衡。经分析,相反的观点则难成立。对不当得利类型化,按不当得利不同类型分别理解没有合法根据要件,有助于深入理解其证明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5.
一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利益,从而造成了他人的经济损失,这在法律上叫做不当得利。对由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常常表现为将拾得的他人遗失物或失散的动物占为已有。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该条规定表明,在我国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拾得者有义务将  相似文献   

6.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产生的一种根据,为 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重视。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 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学者 根据该条对不当得利的规定解释认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损害的,为不当得 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如果不采取法律补救措施加以纠正,是不 公平、不合理的。因此中外民事法律无不基于衡平观念或公平正义观念,规定不当得利制度 ,明确受损失人享有返还不…  相似文献   

7.
【裁判要旨】因难以证明真实法律关系而败诉,后改以不当得利再次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承担不当得利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要件的举证责任。两次起诉虽均由同一争议事实而起,但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8.
原告:上海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6月初,原告上海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工艺制品公司")就其所有及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及所有存货向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所投保的财产如下:(1)固定资产(房屋)、租赁资产,保险金额为775000元;(2)机器设备(2005年3月帐面原值),保险金额为354000元;(3)存货(上年帐面平均值),保险金额为2000000元。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129000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6月14日零时起至2006年6月13日二十四时止,保险公司出具有保单,工艺制品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保费。  相似文献   

9.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致他人遭受损失所获得的利益。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性质截然不同,但因二者形似之处颇多,令人难以分辨。  相似文献   

10.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是两项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当事人之间除合同(契约)之外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两种原因或根据。基于此,我国民法通则分别专门设立条文予以规定,用来调整这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相似文献   

11.
《民法通则》在规定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同时,还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当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便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受损人之间产生了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  相似文献   

12.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3.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探析○袁有信不当得利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早已被现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但由于各国的理论传统不同,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也互有差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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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地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5.
合同履行中的给付和不当得利中的给付实为同一概念,给付包含确定目的的意思表示和增益他人财产的给予行为两大要素。给付是当事人实现创设或终止拘束关系目的的自治工具,法律原因与给付目的是同一概念。因此,确定给付目的意思表示决定了法律行为的规范可以作为教义学上的分析工具用于确定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否成立、当事人范围和内容、当事人追寻给付目的的方向和实现与否判断的标准。落实到我国法律的解释论,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以《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没有合法根据"即给付的目的落空及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而非得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判断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内容时,应以"取得不当利益"为出发点,以当事人初始取得的利益扣除因合理信赖取得有合法根据而蒙受的损失为最终返还数额。  相似文献   

16.
一九九四年第四期的《中国律师》杂志刊登了《奇特纠纷困扰封丘法官无据难断是非》一文(以下简称“奇文”),该文讲述了范某拾到一提包,失主发出“寻物启示”,若有人归还,失主将酬谢1.5万元一案。“奇文”中说,“鉴于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依据,……该庭采用7调解方式。”笔者认为,该案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进行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现定:“没有台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近还受损失的人”,这条款是对不当得利的构成及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构成…  相似文献   

17.
李洋  陈庆峰 《法制与社会》2012,(11):120-12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由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上原因四个要件构成;四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证明对象,前三个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没有争议。第四个要件事实即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争议较大,本文主张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也可由审判机关公布典型案例进行引导。而目前,仍应以证明责任分配的通说理论作为裁判规则,即由主张权利发生的原告负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似文献   

19.
《律师世界》1993年第10期刊登《是诈骗罪,还是不当得利?》一文,该大作者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此案不是不当得利.应定诈骗罪。现将理由分述如下:一、本案不属于不当得利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茶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害而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具有三个法律特征:第一。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和第三人造成的;第二.不当得利入并不是实施积极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第三,虽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但其损失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本案中,某商场售货员乙忘了收提货发票.是…  相似文献   

20.
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INAPPROPRIATEOBTAININGOFBENIFITININTERNATIONALPRIVATELAW一、引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p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不当得利主要规定在民法中,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_失之六。“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创设的不当得利诉权(condictio),是一种对人诉讼的形式(actioinpersona。)①凡是一方在履行无原因之债以后,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要求对方返还或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转移特定的动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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