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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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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大量虚假广告日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使这一罪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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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来,肆虐的“非典”病魔,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国上下正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在全民上下抗击“非典”的非常时期,政法部门肩负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始命。笔者认为,在防治“非典”期间,最有可能出现的犯罪有以下10种,政法部门应予以重点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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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新罪名,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都属破产犯罪,但是在发生的时间过程上、行为方式上有重合之处。本文建议重构我国破产犯罪的体系,将破产过程中发生的欺诈行为定为虚假破产罪,将企业因为分立、合并、解散发生清算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认为界定为妨害清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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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对市场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也直接影响刑法上虚假注册资本罪的认定。本调研报告通过对近几年虚假注册资本犯罪行为的对比分析,结合目前公司法修改对相关法律罪名、市场交易风险、司法工作的影响,提出应对注册资本调整所造成影响的可行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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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喆  李凤颖 《行政与法》2010,(8):116-118
近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回暖,除了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因素外,房地产广告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房地产广告违法违规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行为、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应当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应以虚假广告罪加以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略论虚假广告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业广告日益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非法牟利的现象日趋严重 ,针对这一情况 ,新《刑法》第 2 2 2条增加了虚假广告罪这一新罪名 ,以打击此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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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概念本身是规范意义上的民法概念,不同于刑法中的“犯罪对象”,不能理解为犯罪行为的直接作用者。因此,存在被骗者与被害者相分离的情况,“保姆案”与金融诈骗便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自愿交付”系诈骗罪成立的表明构成要素,如果不是“自愿交付”的,不能得出不成立犯罪的结论,而是成立更为严重的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在诉讼欺诈的理解上,应当考察到其侵害财产的层面,不能为虚假诉讼罪完全评价。诉讼欺诈完全可以视为通过司法机器行使财产犯罪的情形,同时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按照想象竞合原理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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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林  白开荣 《行政与法》2013,(4):126-128,F000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公司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最基础的物质基础,是维护公司对外交易安全、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然而,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治理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文在对股东抽逃出资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制裁措施的不足、成因以及出路做以探讨,以期为完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制裁措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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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12日连续两天,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双富集团董事长张洪刚偷税罪、藏匿会计凭证罪、虚假出资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开庭进行二审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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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于实施数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应当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基本案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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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正.关于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可直接依据行为人所在行业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复杂场合下必须组织相关专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判断;如果隐患已经具有发生结果的高度盖然性,组织他人冒险作业实际上是置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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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的影响程度、对公众造成的恐慌程度以及处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引起公众恐慌,或者致使航班无法正常起降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卫学臣,男,辽宁省人,1987年出生,原系大连金色假期旅行社导游。2010年6月13日14时46分,被告人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四川导游李忠键说自己可以让飞机停留半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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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3,(24):2+49
要旨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有关部门实施人员疏散,引起公众极度恐慌的,或者致使相关单位无法正常营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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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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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在行为人不经手资金的情形下由其他公司实施垫资行为并代办法定验资手续,且这种垫资款在公司还未成立前即被抽回,应认定为一种虚假出资行为。另外,由于这种虚假出资行为主要是针对其他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进行的欺骗,而并非针对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进行整体虚报注册资本,因而不能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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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阮传胜 《河北法学》2004,22(6):61-64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此,刑法将更加完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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