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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内地与香港或澳门之间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逐渐增多,涉港澳民商事审判的任务也日益繁重。一方面,涉港澳民商事审判与涉外民商事审判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区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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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仲裁日渐成为解决内地与港澳经贸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在"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内地和港、澳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也是如此。文章比较了回归前后有关内地与港澳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的现状和法律规范,着重分析了如今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达成的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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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框架下,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跨法域的调查取证及其规范性问题一直面临不少困难,内地司法机关派员在港澳地区直接取证更是受到非议。本文从涉港澳案件内地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现象出发,以一国两制确定的港澳地区与内地关系形变实不变为原则,评析直接取证现象的现实需要以及所面临的法律困惑,提出解决和规范直接证据合法性问题的路径。直接取证制度应得到恰当、适时的肯定与发展,但必须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司法协助协议互惠安排为参考,进行区际直接取证有益探索,建立直接取证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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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一国两制背景下,公共秩序保留对内地与港澳地区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密切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发展,促进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适用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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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一国两制背景下,公共秩序保留对内地与港澳地区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密切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发展,促进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地位,存在必要性以及如何适用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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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港澳地区与祖国水土相连,社会情况纷繁复杂,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与内地互涉的刑事特别是大量的民事和经济案件。香港目前实行的是港英法律,澳门实行的是澳葡法律。基于港澳所处的特殊地位,我国没有和港澳地方当局签订引渡或司法协助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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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民往来港澳管理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管理是我国出入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其管理制度也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产生变化,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往来港澳管理有其特点和存在许多问题,应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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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涉外海事审判中,涉港澳案件所占比例呈高。涉外.审判与非涉外审判的本质区别在与法律(准据法)的选择适用。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是涉外审判的关键。由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按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办理,在适用法律上亦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处理,又由于港澳地区与内地的法律渊源不同,法律冲突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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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居民往返港澳自助通关只需刷卡,摁指纹,10秒就能搞定。8月14日上午。在山西省公安厅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山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雷娜就全省即将统一启用的电子往来港澳通告证的相关内容向各大媒体进行了详细解读。近年来,山西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人数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2010年,全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人数仅为123110人次,占全省出国境总人数的34%;2011年和2012年,全省前往港澳地区人数大幅增长,占出国境总人数比例高达69%;2013年,全省前往港澳地区人数达到538077人次,在仅4年间增长约3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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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的签署极大地推动了内地与港澳地区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随着CEPA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引起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为此,认识内地和港澳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表现和成因,探索和提出新的有效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将十分有利于内地和港澳地区的经济交往和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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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和港澳地区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内地涉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也逐渐增多,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已经变成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维护港澳地区的司法独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可以由最高法院代表全国各地区法院,与港澳地区签订司法协议,确立先诉法院受理、不方便法院、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原则,以解决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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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其中,对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作了规定,为大陆与香港律师界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共同发展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紧接着,11月30日,司法部陆续发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对内地和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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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为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体系和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框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兼顾维系良好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的需要,而难点在于后者。在大湾区规则体系中,中央特区关系集中体现为统一适用的宪法条款,而内地港澳关系则体现为跨域合作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在治理结构中,前者体现为中央的统一领导,以及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协调;后者体现为粤港澳地方政府间的互相协调。广东省政府未来可扮演签署跨域合作协议的“内地”主要代表角色。为推动大湾区规则体系尽快形成,降低交易成本,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宜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内地方面宜善用经济特区立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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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示:长期以来,由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属不同法域,在审理涉港澳民商事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司法管辖权、实体法的适用以及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诸多问题。2004年5月19日至20日,由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的“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三地的法官、专家、学者等90余人集聚一堂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并提交了部分论文(相关会议报道见本刊第6期封三)。本期特别选登其中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章,希望能够藉此增进读者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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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革 中国内地对香港律师业的开放始自於上世纪90年代。自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特别是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及其补充协议)以来,内地陆续出台了涉及三大领域共计22项面向港澳律师业扩大开放、密切合作的措施。在国家司法部的推动下,各项开放合作措施现已全部落实,内地与港澳律师业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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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展历程、经济体制及金融体系所承担的产业负担的不同,三地外资银行准入制度从准入基本原则到具体管制措施都存在重大差异,这构成彼此相互尊重、借鉴和合作的客观界限和基础。同时,三地银行准入法制在许多方面都有实质的相似或者相近,强化其一体化趋势有很大的可行性。为适应三地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内地应当实质性地降低港澳银行业进入内地的准入门槛,港澳应当针对内地实际情况局部性地提高外资银行准入门槛,加强与内地准入监管合作,以求得三地整体金融自由化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