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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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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惠 《政法学刊》2006,23(3):38-41
我国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原则上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应承认未完成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我国现行抵押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统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简化登记程序,同时在延长登记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和增加登记请求权的内容两方面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郭晓果 《行政与法》2004,(2):115-118
随着我国房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活跃,有关房地产抵押的法律制度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在实践中,出现了以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以房屋产权作抵押以及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等多种形式,这一方面活跃了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但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现有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为适应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并保障动产交易安全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登记是动产抵押权取得对世效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尚存不足,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5.
现代社会中,抵押担保是财产担保的最主要方式,有"担保之王"之称.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它们成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  相似文献   

6.
在《物权法》颁布两周年之际,笔者对四川省及成都市部分地区的动产抵押登记情况进行了调查。其结论是我国的动产抵押合同登记数量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笔者在分析指出动产抵押合同登记数量下降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8.
林馨 《河北法学》2000,(5):119-120
本文对台湾地区现行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做了较为详尽的评论,分别从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背景、动产抵押登记采取的立法主义、具体的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其在立法例上采取的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对登记的对抗力予以必要的限制以及登记机关的设置上均有值得我国《担保法》吸收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9.
庄宏志 《中外法学》1993,(3):28-34,38
<正> 自1979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形势不断强烈迫切地要求房地产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使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进一步商品化。最近三、五年以来,我国加快了房地产体制改革的速度,在房地产方面包括房地产抵押方面立法和实践都发展很快。目前尽管法制尚不完备,但已有良好的开端,为开展房地产投资经营、进行房地产抵押业务打下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文章对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两种抵押登记进行了分析评价,对政府办理抵押登记进行了分析,提出公证机构应当介入政府抵押登记,以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并肯定了公证机构的抵押登记业务。  相似文献   

11.
冯坚  劳晓洁 《中国律师》2012,(11):57-59
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在借款人违约,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如果此时预售商品房抵押仅进行了预告登记而尚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因预售商品房抵押尚未设立,银行不能直接要求对预售商品房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将给我国商业银行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一、一个案件引发的争议2007年8月13日,陈某、赖某作为买受人与G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陈某、赖某向G公司购买杭州市西湖区某公寓5幢1703室房产一套。同日,P银行与陈某、赖某、G公司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陈某向P银行借款110万元用于购买杭州市西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繁荣。房屋数量在不断增加,房屋产权流转也日益频繁。人们的消费理念与投资理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用自己的商品房所有权进行银行抵押贷款。但是我国消费者商品房所有权与贷款抵押权在交易中往往产生一些冲突。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有关抵押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主要从具体法律规范所遵循的制度原则、制度整体以及社会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性去分析这些缺陷。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中关于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等内容的分析,指出该制度仍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立法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4.
15.
范利平 《政法学刊》2004,21(3):27-30
抵押登记,在我国是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未规定的,并且一直表述为抵押物登记。这种立法设定带来了许多弊端, 抵押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必要前提,而不应作为合同债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同时,抵押登记是权利的登记而不是物的登记。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熊进光 《河北法学》2004,22(5):43-46
我国《担保法》对动产抵押公示采取登记成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但存在许多缺陷。应通过民法典的制定完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建立统一的登记对抗主义、统一登记机关 ,规范登记事项 ;并适当引入烙印或刻记、购物发票背书制度、财产目录表制度、公证制度、动产抵押查询系统等 ,形成多元化的动产抵押公示体系  相似文献   

17.
陈洪发  房跃 《中国司法》2003,(12):46-47
(三)对《办法》第18条以权利作抵押担保的理解。在现代社会,允许以权利为标的而设定抵押权。这是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纳的一般原则。因此,我国也不例外。《办法》第18条规定“以承包经营权等合同权益、应收账款或未来可得权益进行物权担保的,公证机构办理登记可比照本办法执行。”此条看起来是本《办法》的兜底条款,但在实践中基于此而设定的抵押可能产生许多不同于一般抵押的法律问题,故笔者在此对该条进行简单地论述。  相似文献   

18.
动产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就其提供担保债权的动产设定动产抵押权,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可以占有抵押物,并得出卖或申请就其卖得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19.
嘉川 《律师世界》2001,(3):30-31
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是律师重要的非诉讼业务之一。在近年来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规章、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的一些认识和做法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对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性质认识和把握上有一定程度的偏差,不利于房地产抵押登记法律制度宗旨的正确实现和充分贯彻。现冒味提出,就教于同仁。 关于抵押合同与主合同   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有责任对抵押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核,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对于是否应审核抵押合同和主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相似文献   

20.
房地产抵押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房地产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在我国有严格界定,且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方为有效。房地产抵押权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设定,为充分发挥物权的功能,作者认为房地产的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应为相容之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产之上,为解决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在行使时可能产生的冲突,应以权利设定的先后来确定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之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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