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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信息公开和舆情变化备受关注。一段时间里,赞美、感动、支持、加油等正能量的声音不时被问题事件以及谣言所冲击,影响了部分群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判断,也一定程度干扰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如何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加强舆论引导,更好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成为政府和新闻宣传工作者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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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沈跃跃强调 坚定必胜信心 主动担当尽责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妇联作用贡献巾帼力量
《中国妇运》2020,(3):16-16,18
2月23日下午,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结束后,全国妇联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妇联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会议,强调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必胜信心,主动担当尽责,进一步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发挥妇联作用、贡献巾帼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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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2):35-40
京人社办发[2020]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一)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工资支付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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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46-5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近期可能出现的返京人员高峰,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工作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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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工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国妇联各团体会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和各条战线的广大妇女同胞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同胞致以节日的问候,充分肯定广大妇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广大妇女持续健康投入战胜疫情斗争提出殷切期望,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激励和支持亿万妇女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智慧和力量提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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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至27日,省政协副主席田向利带领部分省政协台联、侨联界委员,赴秦皇岛、唐山市就加强外宣工作,助推河北发展和我省开发区利用外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期间,田向利一行深入到富士康科技集团(秦皇岛)工业园、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和海湾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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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62-65
京城管发[2020]8号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城市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及其使用单位、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以下简称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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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8-14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坚持做好防控工作,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如下:一、各单位要运用"北京健康宝",做好员工、顾客、访客、服务提供商、居住人员等的防疫健康信息查验。对持有"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无需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