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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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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进,股份制已经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种经济背景下,现行的1997年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定位已经脱离于当前的经济背景,事实表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原有规定明显存在犯罪主体狭隘的缺陷,建议将本罪的犯罪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并且对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亲友利用便利条件进行非法经营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2.
李玉文 《法学论坛》2000,15(2):45-48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但由于这方面的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因而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疏漏:在犯罪主体上,将企业厂长排除在外;在"非法利益"的界定上,无论性质方面还是数量方面,均不甚明确.对此,应尽快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便更加有效地惩治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下,刑法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作用.刑法修正案(八)不仅对食品安全的本罪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还特别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罪,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本罪的规定依然存在犯罪归属体系错误、主观罪过范围过窄、犯罪行为规定不全面、罚金刑规定过于原则、资格刑缺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刑法还应当作出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周全保护.  相似文献   

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巨大非法利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1.如何界定国有公司,是否包括国有参股、控股的公司国家参股、含有其他经济成分的公司、企业能否认定为国有性质?对此,有三种不同看法:一种意见是否定说,认为国有公司、企业应限制为资产全部为国有的公司、企业;另一种观点持肯定说,认为只要有国有资产参与,就可视为国有公司、企业;第三种观点是折衷说,也叫有限度的肯定说,主张凡国有资产所占比例较大的混合制…  相似文献   

5.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所制定的一个新罪名,是一种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分别情况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对于刑法修正案(三)公布之前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公司、企业资产罪作了重要修改,将刑法保护范围从原来的国有公司、企业扩大到包括民营公司、企业在内的“其他公司、企业”,这是对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促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现实需求,也是刑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应有之义。此次修法注意保持法秩序的统一性,维护刑事立法的谦抑性,同时也重视刑事法网的周延性。应当结合此次修法的政策背景和规范保护目的,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罪名,如在主体范围上,需合理界定“公司、企业”“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亲友”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行为方式上,要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各类背信行为作出妥当解释;在犯罪情节的理解上,应明确各条第2款的“遭受重大损失”分别对应于第一款的两档法定刑,同时要明晰“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判断标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刑法修正重在解决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带有鲜明的问题性思考,其体系性完善还需要借助刑法再法典化这样一个契机。  相似文献   

7.
张影 《行政与法》2000,(4):26-27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是新罪名,笔者就其特征及相关问题进行简要论述。一 关于本罪之客体。本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应当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务行为正当性。本罪具有渎职罪的特征,只是所渎之职非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之职,而是管理国有公司企业之职,负责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职。相关人员必须谨慎、勤勉、公正地行使上述相关职权。严重不负责任和舞弊行为违背了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本罪客体还应包括资产…  相似文献   

8.
根据党的政策和宪法规定,各部门法应当平等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刑法》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未充分贯彻党的政策和宪法中的平等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69条的规定做了修正,将民营企业的人员纳入相应罪名的犯罪主体,并且法定刑的配置上不再因企业性质的差异而有不同。这是刑法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宪法中平等保护精神的重大进步。但刑法总则关于刑法任务和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仍有不平等因素,刑法分则有数个罪名因企业性质差异而出现构罪条件和法定刑配置上的不同。应当全面审视《刑法》的规定,删除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出现的不平等规定,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权益保护的平等。  相似文献   

9.
高法《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高检《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均将刑法第248规定的名称确定为虐待被监管人罪。“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条同时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笔者认为,立法者之所以把虐待被监管人罪同《刑法》第260  相似文献   

1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疑难问题略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润,数额巨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本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疑难问题有待研究。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的认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认定由于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因而就存在一个国有公司、企业范围的认定问题。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1)认为“国有公司、企业应是指单一国家投资机构或部门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公司形式的企业”。(2)认为“国有公司、…  相似文献   

11.
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可以分为直接激励和间接激励两种模式。我国刑法的内涵式立法特征使得难以在刑法中引入强制合规义务或者确立合规宽缓机制,《刑法修正案(十二)》依然延用传统治罪模式,注重对腐败行为的惩处而非对腐败源头的预防,只能发挥合规间接激励的效果。与其寄希望于立法的直接激励转型,不如务实地从刑法解释和司法改革中寻找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直接化改造的路径和空间:事前合规通过阻断单位刑事归责,发挥合规直接激励功能;专项合规通过刑法解释成为信义义务来源,融入背信犯罪构成要件,直接影响犯罪成立与否;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企业和企业家涉嫌的经营类犯罪均可获得事后合规从宽甚至出罪的直接激励。企业在建立专项合规体系时只有厘清专业性合规要素、重视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统合合规管理与财务管理、逐步培育廉洁合规文化,才能有效预防专门领域犯罪的发生,避免受到腐败行为的侵害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其中,醉酒驾驶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一道,被增加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的规定,一旦醉驾,触犯的罪犯为危险驾驶罪,该新增罪名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章节的交通肇事罪之下。为了解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的执行情况如何,发案呈现哪些特点,本文将璧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罪的数据为样本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特点有,犯罪化主流,侧重刑法分则,扩大单位犯罪范围,法益保护早期化,完善刑罚和保安处分,回应社会关切。诸多方面体现了我国未来刑法修正的趋势。本次修正存在若干不足,表现为有期自由刑并罚修正存在谬误,贪污受贿刑罚修正合理性存疑,猥亵犯罪修正令人疑惑,收买妇女、儿童修正未必能实现预期,虐待和危险驾驶修正立法短视。刑法修正模式有待完善,包括刑法修正与法制、社会环境,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修正法条用语的规范协调,刑法修正推动力量与立法科学、理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界限,修正议题补充与审议保障。  相似文献   

14.
肖智川 《政法学刊》2004,21(1):37-4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标准以“10万元以上”为宜;犯罪主体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才可构成;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故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该罪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应该扩大到集体、民营、中外合资、外资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评析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刘宪权 《法学》2006,(2):22-29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着重提出了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严惩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内容的修正建议。其中既有拟新增的骗用贷款罪、虚假陈述罪等罪名,也有对现行刑法中已规定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和法定刑设置上的修正。从总体而言,草案的内容还是较为科学和明确的,但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首先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经营",其次是该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同时符合二条件,证据确实充分时即可认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和谐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深刻影响越来越凸显,《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及其对寻衅滋事罪所做的修改,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寻衅滋事罪在刑事政策的指引下经历了归属流氓罪、独立构罪及《草案》修订的发展阶段,体现了厉而不严、严而不厉到宽严相济的发展轨迹。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寻衅滋事罪处罚中的差别性,这不仅是寻衅滋事罪自身规范的趋于理性,也体现了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的灵魂。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恶意欠薪行为日益泛滥,不断引起恶性或群体事件.恶意欠薪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危害了社会整体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补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新的罪名.从该罪的最先提出到最后立法机关的正式确立,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其的争论未停止过.正确认识并准确适用这一新罪名,不仅仅是司法界问题,更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其深入解读和思考.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6,(1):37-48
恐怖活动犯罪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对反恐立法形成了倒逼式拷问。我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相对系统、从注重实体法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了应急性强而机制性弱、碎片化突出而系统性不足、从严从重明显而区别对待欠缺的特征。检讨反恐刑事立法还可发现,结构体例不系统、概念界定不清晰、规制范围不严密、罪刑设置有遗漏等问题比较突出。作为对检讨的回应,在未来的反恐刑事立法中,应当调整刑法结构体例、完善罪刑设置,并通过专节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规定;同时,在涉恐财产处置和恐怖组织、人员认定方面,应当注重反恐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衔接,综合运用行政性查控与司法性查控、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等手段。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已将著作权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我国亦是如此。但司法实践中,我国的著作权刑事法律保护制度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事实上被架空。在一些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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