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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不动产权人虽然在控制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方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他们并非必然要就自己控制的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受害人承担过失侵权责任;在确定不动产权人是否要就其控制的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时,法院往往要考虑受害人在遭受物或者环境损害时的身份究竟是合法进入者还是非法进入者并根据受害人身份的类别分别决定不动产权人是否承担注意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范围。受害人身份的考虑既平衡了不动产权人对自己物享有的利益,也平衡了受害人对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享有的利益,是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必然要求,应当为我国侵权法所采取。  相似文献   

2.
论物权人承担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人在控制自己物件或者环境方面虽然存在过失,他们并非要对一切受害人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人要就其物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原则上讲,物权人仅仅就自己的物引起的损害对合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不就自己的物引起的损害对非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承租人在使用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不动产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必须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赔偿责任。基于非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法的租赁中,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出租人应承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没有造成第三人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学生伤害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本文指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过错责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李遐桢 《河北法学》2011,29(2):82-85
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实践中,赔偿权利人多通过侵权要求得到救济,违约责任已不再具有实践价值。在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在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之外仍有损害的,可要求单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有可能既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又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二者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边界关乎"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承担有主动介入与被动应对两种不同的应对模式.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承担必须符合技术与商业发展现实,不能要求其承担一般的普遍监控民事侵权行为的义务,但其应承担一定的管理平台以及与权利人合作的义务.互联网平台提供商违反管理与合作的注意义务并不必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必须对具体的民事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才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刘勇 《中国审判》2020,(2):7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8.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2):77-90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品的生产商一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投入流通的产品存在某种危及使用者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危险,就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者承担售后危险警告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警告产品使用者当心所存在的危险,否则,要就其没有进行售后警告的产品引起的损害对产品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仅仅是过失侵权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以产品生产商存在过失作为条件;产品售后警告义务的确立使产品生产商承担的警告义务和侵权责任得以拓展,为产品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保护;在建立生产商售后警告义务的时候要考虑众多复杂问题。  相似文献   

10.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地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况及其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相似文献   

11.
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过错与不作为过错的区分是现代过错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因为 ,过错侵权行为法不应要求他人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而仅能要求他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 ,法律可责令行为人就其积极作为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应责令行为人就其不作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立不作为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的同时 ,现代法律亦对这一原则作某些例外的限制 ,认为在这些例外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义务并导致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错误出生”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基于患者对医师的充分信赖及对医师的特殊职业要求,医师便具有了对患者的高度注意义务,若医师疏于注意而违反该义务,则其具有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应将是否履行高度注意义务作为医师有无过错的判断标准。受害的当事人既可以违约责任为请求权基础,也可以侵权责任为请求权基础,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建筑师的专家义务包含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即契约义务是建筑师承担合同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建筑师的法定义务即职业义务则是建筑师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建筑师职业义务来源于人们对建筑师的信赖,本质上是专家的社会义务。也就是说,建筑师不仅是委托人的雇佣者而应忠实于委托人,同时,其作为建筑设计领域的专家,还要为整个人类环境做好把关者角色,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为人类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法定义务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尤其是在当事人对建筑师的义务未作明确约定时起着重要作用。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建筑师的约定义务。事实上,专家所负的注意义务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下是可以共存的。即是说,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对建筑师的义务。这也是专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有三种情形:违反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合同义务,由赔偿权利人选择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违反法定的除合同义务以外的其它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其追偿的数额应以不超过侵权第三人可能赔偿的数额为限。  相似文献   

15.
从Napster案、Grokster案看网络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在方便了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和利用的同时,也使得非法复制泛滥成灾,给版权权利人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在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现象中,一方面是侵权者常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随心所欲地侵权却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则是权利人对权利的被侵犯而无能为力、“望网兴叹”。于是在网络环境中谁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何规制日益严重的网络盗版问题,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这一问题,权利人纷纷将矛头转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近期美国发生的几起网络版权侵权纠纷案,又一次触动了互联网版权规制的问题。而对由此引出的一…  相似文献   

16.
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专业人士作为社会某些领域的专家可以并且应当以自己独立的身份为社会提供服务 ,法律不应当强行要求他们在某种组织中从事其专业服务。他们在提供其专业服务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委托人或者该种委托人之外某些第三人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 ,否则 ,即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委托人而言 ,其行为可以同时产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第三人而言 ,其行为仅仅产生侵权责任。如何防止专业人士的责任过重是现代法律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刘群 《法制与社会》2011,(24):261-262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给人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加速了作品的传播,但是随之而来的网络版权侵权纠纷大量涌现,给版权人的利益带来了极大挑战,版权纠纷不断。因此明确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是确定其是否承担版权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何种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本文将分类阐述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实现网络环境下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19.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有非法临床试验和非法行医均可产生侵权责任.对于受试者知情同意权受损的非法临床试验侵权,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为基础结合第一百零九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受试者健康权受损的非法行医侵权,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受试者存在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可...  相似文献   

20.
文档分享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救济涉及三方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和网络用户)之间利益关系和责任的界定,其背后是一个重大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为了实现权益分配与保护的最优结果,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文档分享平台服务经营者因其未直接上传文件,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文档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讨论文档分享平台服务经营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间接侵权时,主观过错的认定成为关键。以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为脉络,梳理法院在认定"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时的法律规则,并探讨主观过错与注意义务在此类网络服务商侵权认定时的适用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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