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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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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当代中国,司法能动问题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属性的普遍关注。司法的属性决定了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两级。法条主义所指引的司法过程一般是克制主义的,两者都是裁判的时机、社会需求、司法原则、法官的偏好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司法克制主义并非总是司法过程中占优势的理念,在特定的时机下,司法需要保持能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现实选择。当代中国的司法能动呈现典型的公共政策导向性质,这是由中国司法机关的性质、中国司法对实体性公正的追求以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等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5,(3):16-24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司法需要落实国家法秩序,实现国家法律的各种安排与预测。另一方面,司法需要回应社会,实现司法的社会治理。而要透过司法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卡多佐司法实用主义哲学。并且要对中国当下的司法能量发挥、社会转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等因素予以考量。在此基础上才能构建具有多样司法特质、与政治良性互动、塑造时代价值、自身良性发展的中国司法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3.
董必武的司法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在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思想发展进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考察了董必武关于司法的政治性、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程序性等问题的基本论述,揭示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科学内涵与理论品格,确证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革命性意义和现时代价值,进而强调董必武的司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与司法观的创造性运用与发展,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4.
韩德明 《现代法学》2005,27(5):90-96
司法改革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正确定位司法权能,司法权能的定位应紧密联系一定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背景进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已进入风险社会阶段,风险社会的反思现代化性质促成着程序法范式的形成,并内在地要求对司法权能进行新的定位。这种风险社会中的司法权能定位对中国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为了推进中国司法改革,应针对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对司法权能进行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5.
作为法治的核心环节,司法的道德诉求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治的实现程度,甚至直接影响到法治目标的实现。而从司法主体的角度看,司法公正是当下中国司法主体的道德追求;忠于法律是司法主体必备的道德素质。  相似文献   

6.
鲁宽 《法制与社会》2013,(8):256-257
中国司法发展到今天业已进入改革的关键时期,而司法改革的开展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由于历史背景、基本国情的不同,中国的司法规律与国外相比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有的司法规律是中国司法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司法中占据一席之地的重要因素。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司法具有人民性、政治性,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以及独特的检察制度。  相似文献   

7.
孙丽君 《河北法学》2007,25(4):56-62
针对当前中国学者围绕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面临的一对主要矛盾,即司法的民主化与司法的精英化之矛盾所展开的争论进行探讨,试图以内在的视角考察西方司法制度的历史,揭示作为司法手段的司法的精英化与司法的民主化之间存在的张力,进而阐明西方人是如何运用自己的智慧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和谐并使之共同服务于司法的目的,即公正裁判维护社会正义.而对于中国目前的司法改革来说应当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弄清司法之目的基础上应当以内在的视角考察中国当下的司法传统,在此基础之上,寻找作为人类共识的思维方式之中的共性.  相似文献   

8.
论司法的权威与权威的司法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文章首先分析了权威的三种类型 (即源于信仰的权威、源于传统的权威、源于理性的权威 )以及权威在司法中的体现 ,进而从司法的目的、相对于立法的独立地位 ,司法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等方面论证了司法何以需要权威 ,并认为现代社会司法权威的特点乃是在于其是一种制度性权威而非个人权威 ;其为人认可的原因是形式公平而非实质的正确 ;其总是被限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此基础上 ,文章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这两个层面分别论述了现代司法权威的保障机制 ,前者要求 :法官要有为公众信服的较高素质 ;司法要保持自身的稳定性 ;要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维护司法权威。后者要求 :正确地处理好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司法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最后 ,文章在简要分析了司法权威在中国缺失的原因后 ,从 9个方面就司法权威在中国的复兴提出了建设性方案。  相似文献   

9.
公丕祥 《法律科学》2010,28(3):40-55
在当代中国,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道路,是中国司法国情状况的必然要求,体现了鲜明的自主品格与中国特色。自主型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体从本国国情条件出发对司法改革方案、进程、目标和路径的自主选择,体现了司法改革的“中国中心主义”。坚持自主型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经验,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只有正确认识固有的司法国情条件,才能科学选择司法改革的中国道路。  相似文献   

10.
当代中国社会处在转型发展时期,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的功能。由于司法在中国制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原本仅具有裁判功能的司法,在中国制度实践中都具有政治意义。因而,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原本属于司法裁判意义上的纠纷,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化成影响社会安定的公共事件。司法功能异化严重威胁着司法权威,其根源在于权力结构、社会结构、司法无用文化、政党与司法关系。为此,在司法权威构建中应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再造司法权威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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