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几个“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震动、激怒了国人。事件成为打鬼、驱鬼最好的一份反面教材,我们要以血淋淋的事实痛打“法轮功”这个鬼,揭露它反社会、反人民、反科学的邪教本质。 与古今中外的邪教一样,“法轮功”在这个事件中暴露  相似文献   

2.
闫越 《行政与法》2004,(9):F003-F003
一个世纪之前,霍布豪斯教授在其《民主与反动》一书中写道:“三十多年间英国思想受到国外的强烈影响,尽管这不是英国近代史第一次。莱茵河已流入泰晤士河,不管怎样已流入泰晤士河的上游,当地人称为艾西斯,而德国唯心论的河水已从艾西斯散开,分布在大不列颠的整个学术。”古典自  相似文献   

3.
随着“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的被揭露,邪教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事实上,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不仅是两种思想的交锋,同时也是一场尖锐的法治与反法治的较量。在防范和治理邪教的过程中,我们亟需加强法律上的应对措施。一在人类历史上,“邪教”常伴随“正教”而生,而且往往或多或少地吸收了一种或几种正统宗教的某些成分,或者是正统宗教的极端主义的异端教派。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不同的宗教、不同性质的政权也有着各自不同的“邪教”观。而且邪教问题历来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相似文献   

4.
“安乐死”(Euthansic)一语,源自于希腊语“美丽之死(Euthanlos)”,又称“安死术”它是指危重病人已濒临死亡且受疾病折磨,异常痛苦,显然已无法救愈,出于怜悯心,为减除其痛苦,应其请求缩短其生命或提前死亡,使病人“安乐”地脱离痛苦。根据学者们的分类,归纳起来,主要有下五种:1、生存无价值生命的毁灭型“安乐死”.2、以提早死期为手段,也称杀害型“安乐死”3、不采用延长生命,也称不作为型“安乐死”.4、治疗型“安乐死”.5、纯正的“安乐死”.上述五种类型的“安乐死”,最后一种即纯正  相似文献   

5.
论当代邪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邪教是当代社会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 ,而且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必然的现象 ,是人类社会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必须面临的、不能回避的挑战。为了能协同一致对付这种挑战 ,对邪教应当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在目前大量新兴宗教与少数邪教并存的情况下 ,应当使用NewReligion指称新兴宗教 ,用cult一词指称邪教。新兴宗教的主要特点是反传统 ,怀疑传统权威而向神秘主义复归 ;邪教是新兴宗教极端化的结果 ,它具有毒化心灵、聚敛钱财、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的反人性、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恶特点。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公敌 ,世界各国对本国邪教 (组织 )都是通过立法予以坚决打击的。  相似文献   

6.
邪教犯罪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亚薇 《河北法学》2001,19(1):75-79
邪教犯罪活动是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的一种反社会、反人类、反理智的极端社会行为,其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在我国,近年来,邪教“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十分猖獗。对邪教犯罪的特点、手段及其预防对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人十年代中期,中华大地陆续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到世纪之末,这股邪恶势力愈演愈烈,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近年来,政府打击取缔了“呼喊派”、“被立王”、“主神教”、“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但其残渣余孽仍渗透蔓延。正确认识邪教,对打邪制非斗争有着重要意义。在这里,让我们剥开邪教神秘面纱,展现其丑恶嘴脸。  相似文献   

8.
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基本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邪教”一词由来已久,它一般用于指称旁门左道,不正派的宗教派别。邪教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定阶级结构以及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从法律层面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0月30日出台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应出台两个解释,针对当代我国邪教组织各种犯罪活动的特点,对邪教组织作了明确的界定。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对“以阶级斗争为纲”观念的彻底否定,其本质和核心是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十五个方面。和谐社会建构的基本前提有三:物质财富的充裕,政治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风气蓬勃健康向上。它的建构与三大文明的建设联系在一起,又与先进文化的建设密不可分。先进文化对于和谐社会形成的最大作用是,能够为它的形成提供一个最佳的文化环境。其功能的发挥通过它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作用体现。  相似文献   

10.
生命法是生命法学的最基本概念。首当其冲 ,研究生命法学必须首先论述生命法之定义 ,否则 ,必将“盲人摸象”各言其是 ,使生命法学研究陷于混乱。   生命法概念的提出邓公平同志最早提出了“生命法”与“生命法学”这两个概念。在他主编的《医药卫生法学》一书【1】中 ,他写有“现代科学技术与生命立法”一章 ,其中第二节为“生命法的原则” ,第三节为“生命法的若干进展”。他指出 :“至今为止 ,有关生命科学的法律问题 ,人们总是把它纳入伦理的范畴。看来 ,这样的研究模式需要转变 ,因为它模糊了伦理与法律的界限 ,从而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11.
张时贵 《福建法学》2001,(4):6-8,15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和毒瘤。自1999年7月我国政府作出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并宣布其为邪教组织的决定以来,邪教的罪恶本质及其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已昭然若揭,大白于天下。加强对邪教组织犯罪问题的研究,从立法和司法上寻求打击和遏制邪教组织犯罪的对策,这是摆在法律界和宗教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2.
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思想文明的积淀,更是人类掌握世界基本方式,而邪教,正是借宗教名义进行反科学、反人类活动。邪教分子通过邪教理论,蚕食人类灵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正义,危害社会秩序,因此,要对邪教进行综合治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下,治理邪教不仅要依靠社会手段,更要进行法律治理,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反邪教专门立法来管理宗教团体、甄别邪教异端,是铲除邪教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产生而萌芽、发展而发展、胜利而形成,马克思主义诞生则是其起点。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创新和继承的统一,是本民族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扬弃”,是“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的大综合。  相似文献   

14.
安乐死,已被多数人所接受,并成为人们追求个人自由和生命价值的选择。安乐死合法化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要求,而安乐死立法则更体现了刑法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势。本文将从国外安乐死立法人手,分析其合法化,并对我国安乐死立法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15.
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四人帮”及其御用文人在史学领域散布了一系列谬论。所谓“农民战争为法家路线扫清道路”,就是其中之一。在这个反动观点指导下,他们肆意篡改农民革命的性质,抹煞农民革命的历史作用,否认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竭力美化帝王将相,吹捧地主阶级的所谓“法家路线”,贩卖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为“四人帮”一伙篡党夺权、复辟地主资产阶级专政大造反革命舆论。对史学领域的这个反动谬论,必须彻底批判,以肃清其流毒和影响。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论述了“法轮功”的邪教性质,剖析了“法轮功”与国际上著名邪教的共同特点,揭露了“法轮功”宣传歪理邪说,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指出打击“法轮功”犯罪的必要性及其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7.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都是影响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应保持协调发展.世纪之交的世界范围内出现的邪教逆流,主要是由于自然科学的高速发展,而社会科学发展相对滞后和出现困顿所造成的.自然科学并非无所不能,它只解决人类的物质生活问题,而解决不了人类的精神生活问题.只有使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不落后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普及,人类才会防止和避免邪教的滋生和蔓延,才会真正走上和谐、幸福之路.  相似文献   

18.
1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播出《邪教本质,残害生灵》的报道后,在濮阳律师系统中引起强烈反响。2月3日,濮阳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以所为单位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有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认真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教本质。律师们纷纷表示,要在从事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法轮功”的本质,学会用法律手段对付“法轮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们还表示愿意为误入歧途的“法轮功”练习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帮助他们…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更文明、更科学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国外已广泛适用。甚至,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刑罚制度文明与否的标志。然而,社区矫正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刚引进不久的“舶来品”,对其理论研究还很少。实践中,我国的社区矫正更是问题重重,困惑叠生,使得在很多方面流于形式。本文拟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加以分析研究,以期能找出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出路。  相似文献   

20.
赵念国 《检察风云》2002,(24):60-61
邪教头目是一伙不折不扣的罪犯 多年来,所有的邪教组织深知钱财的重要,他们使出浑身招数来搜刮钱财,将自己的财产做大。例如:掠夺信徒的捐赠、增加商业渠道、骗取国家补贴以及偷税、漏税等。不管他们被称为“老师”,还是“神甫”,这些邪教头目在洗黑钱或偷税、漏税方面是一伙不折不扣的犯罪分子。 尤其是具有相当影响的邪教,例如,“信仰疗法教”、“月亮教”和“耶和华见证会”,它们全成了拥有国际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