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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答辩是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辩方的辩解和法庭调查中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辩论行为。在庭审中,公诉人已经通过法庭举证、质证、综合分析证据,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此时公诉人若能对辩方的狡辩进行强有力驳斥,一定会取得更佳庭审效果。如何提高庭审中公诉人答辩水平,取得最好庭审效果,是公诉人不断探索的问题。笔者从运用逻辑基本规律的角度,浅谈几种答辩方法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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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是庭审中的诉辩用语,对于公诉人而言是指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针对辩护人违反诉讼活动规则和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语言表示。1997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反对”在庭审中的恰当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庭审的抗辩性,也可以实现控诉犯罪的目的。有效地运用并得到审判长支持的“反对”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可以反对无理辩护,打断和干扰辩方为进行无理辩护而建构的逻辑思维体系;二是可以成为公诉人控制驾驭庭审的一个有利手段;三是可以维护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既作为公诉机关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四是在控辩力量对比中,凸显控方上峰优势,树立公诉人良好的庭审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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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实行新的庭审方式以后,对公诉人自身素质的要求更加严格。出庭公诉不仅需要对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规则了如指掌、运用自如,而且公诉人还应当在法庭上表现出良好的形象。实践证明,公诉人庭审活动中塑造良好庭审形象需要把握好“形体语言”和“有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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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诉主张,实现公诉目的,要依靠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查证”过程,就是庭审中讯问、举证、示证、质证、辩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诉人拟向法庭列举的证据并非局限于《刑诉法》第150条规定的“主要证据”,还有其他证据,而这些“其他证据”因未向法庭移送,审判人员在庭审前并不知悉。因此,公诉人在举证时应当对主要证据扣其他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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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探析杜玉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这一规定,是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使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的作用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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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有的被告人当庭翻供,有的被告人拒不认罪,有的被告人作出种种无理辩解。面对这种被告人当庭不认罪的情况,如果公诉人置之不理,会显得公诉人无可奈何,从而强化被告人拒不供罪的侥幸心理,难以取得好的庭审效果。所以,面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公诉人要有策略地讯问,力图达到促使被告人认罪的目的。但是,公诉人庭审讯问又不同于侦查讯问,如果不能通过有策略的讯问使被告人认罪,则切忌在庭审讯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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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指控,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得以实现,一是“问”,二是“举”,三是“辩”。“问”是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专家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讯(询)问。“举”即是对全案证据的出示、分析与论证。“辩”则是对案件定性、量刑的辩论。“问、举、辩”都是指控的重要手段,不可偏废。三者之间互有联系,但又各有侧重。整个公诉指控中问是前提,举是基础,辩是焦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审过程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因此“问、举、辩”三者在庭审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轻易缩小或放弃。但是在诉讼实践中,不少公诉人往往偏重于“举”和“辩”,而轻“问”,甚至错误地认为对讯(询)问无须加强,进而将讯(询)问当成“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当然表现。所以对庭审讯(询)问或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或者信马由缰走走过场。这种讯(询)问形式势必难以达到充分揭示犯罪的公诉目的,往往使法庭调查难以深入,旁听群众如坠云雾,难辨是非。即使在此后公诉人能够通过严密的举证体系用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也难以消除讯(询)问时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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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作了较大的改革,由法官主审转换威公诉人讯问,由法官当庭核实证据转换成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示证质证,增加了庭审中的抗排性。因此,一些文章称新的庭审方式为“控讲式”。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控群式庭审”的提法不准确,它只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没有真正揭示事物的内在实质,这种提法是以偏概全。“控群式”庭审来源于荚美法系国家。开庭审判完全采取对抗制程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互相对抗、争辩。而法官处于中间消极的地位,充当冲突双方的公断人。这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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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是公诉工作的核心之一,庭审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能够顺利“收官”,制约庭审结果的既有客观方面的诸多元素,同时也处处体现着公诉人的主观能动性,公诉人的公诉意识同样制约着庭审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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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举证、质证方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庭审法则的推行,公诉人在控审分离的运作机制中将独立承担起举证责任。如果说审查起诉是一个静态的判断、固定证据过程,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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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庭前要讲战略。是指公诉人在总结以往丰富的庭审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精心研究,探索各种类型的案件、各种类型的被告人、各种类型的证人的各不相同的表现,总结、概括、抽象出其在庭审中接受质证时的心理状态和具体表现的一般规律,站在“一般”腑瞰“个别”的高度,有针对性地设计质征方案。 其次,庭上要讲策略。是指公诉人在庭前充分预测,准备的基础上,针对庭审中具体案件、具体被质证人的不同情况,运用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等学科知识,灵活敏捷地设计询问方式和选择询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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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及审理报告中应增写“公诉人发言认为……”编辑同志:过去在刑事判决书、审理报告中叙述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部份经常写为“检察机关指控认为……”,似乎公诉人在法庭调查后一言未发。这是不能如实反映庭审情况的。笔者认为,只有把公诉人发言认为部分(含答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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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方式的改革使得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中遇到一些问题,如公诉人出示不在证据目录之列的证据问题、“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程序设置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按照法理和法律规定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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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由上述规定可知,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而担负控诉犯罪职责的公诉人在庭审中应否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呢?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诉人在庭审中也应有权申请补充新的证据。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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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证据、定性等各方面进行讯(询)问、质证及发表意见时,认为对方出现不当诉讼行为,将会产生不利或妨碍自己诉讼主张时,要求或提醒审判长给予制止或否决的一种权利。庭审实践中,如果公诉人对“反对权”使用正确、恰当,对于准确指控犯罪,掌握庭审主动权,控制庭审局面,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庭审效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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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实例一:某市一起刑事伤害案件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之代理人就如何确定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产生争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被害人之代理人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产生强烈冲突,公诉人在十分被动的局面下,请求审判长阻止代理人对案件性质发表意见未被采纳,公诉人遂未经审判长许可中途退庭,导致全场一片哗然,审判无法进行。实例二:某市检察院一起自侦案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有贪污罪。庭审中,公诉人的举证遇到了辩护人强有力的抗辩,坐在旁听席上的检察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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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有公诉和监督审判活动两种职能,这两种职能在庭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对于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顺利完成庭审任务起着很大的保障作用。在法庭上公诉人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运用充分的证据支持公诉,提请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公诉人的第一种职能──司法职能。与此同时,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司法监督,对庭审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法庭的错误判决提出抗诉,这是公诉人庭审中的第二种职能──司法监督职能。随着修改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