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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条例规定确认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能否确认并宣告婚姻无效没有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对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婚姻无效后果做了规定.并赋予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司法权力.上述<婚姻法>修正案生效后,法院开始受理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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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1996年3月修正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这一条文对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规定了法律上的后果:判决结果无效,这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较之原法而言所发生的明显变化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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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程序公正,才能实现实体公正——学习“两高三部”颁布的“两个规定”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两高三部"近日发布的"两个规定",确立了程序公正原则,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质证原则及一些主要的证据规则;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诉讼程序;规定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两个规定"的发布将极大地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切实保护人权,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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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听证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听证程序内容过于简略化、原则化,不易操作,需要加以完善。听证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较大数额罚款”需重新界定;听证申请权须延伸到所有利害关系人;听证告知制度要规定告知方式及告知书的内容;听证通知制度应规定将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作为听证通知的对象;应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享有质证权;尽快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应充实听证中证据制度的规定,丰富听证程序适用方式。条件成熟时可将听证制度专列于《行政程序法》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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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简易程序的监督作为对刑事审判监督的一部分,因简易程序的特殊性而具有其特殊的实践意义.但是现行法律对简易程序中检察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应当改革.一是要将其对简易程序的启动决定权改为建议权;二是检察机关在简易程序中也不能进行全部案卷移送,而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三是检察机关应当参加简易程序案件审判的出庭;四是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的程序变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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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在片面的价值追求下具有诸多弊端,体现在规定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欠妥、规定刑事再审启动理由过于笼统以及未规定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时效及次数等方面,应对此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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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相对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还需要完善,以进一步有利于对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应当从程序法的角度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作出特别规定;应明确肯定无罪推定原则;应增设特别帮助和保护原则;应增加规定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应为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设置特别的程序法律后果。同时,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和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制措施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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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文本解读与制度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多层次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对于促进侦查机关依法取证,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当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规定。为保证审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得以落实,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条件成熟后再将此类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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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5):12-16
本文认为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来源于程序主体性理论与程序自治原则,作者对各国简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作了比较研究之后,认为各国刑事诉讼法都以不同的方式规定了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选择权;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被告人选择权,而是由作为裁判者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违背了程序公正原则的,立法应当赋予被告人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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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行政调解并没有确定的概念和统一的制度,正面临着制度建构和整合的问题。尤其是在行政调解的程序规制方面,不同的法律规范规定的不尽一致,相当无序;虽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做了专节系统规定,但仍然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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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鉴定一直以来均作为证据种类之一而并未采行证据方法和证据资料之认识,以至于在证据篇中并未重视鉴定之程序性规定.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基于保障当事人之程序主体性,新增规定赋予当事人鉴定程序启动权以及鉴定人合意选择权,同时,明文强化鉴定人之出庭作证义务并对其不出庭规定了制裁手段,但相关规定稍显粗糙且存理论上之缺点和盲点,有待加深认识并以期获得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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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21,(1):74-89
行政程序法定化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我国法律界虽已提出和应用着行政程序法定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缺乏正确认识,从而与正当程序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法的安定性原则相混同。行政程序法定不仅指行政程序应由法律法规规定,更指行政机关不得在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之外自行增加程序。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上,行政程序可划分为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两类。只有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的限制与排除须遵循法定原则,权利性程序则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违反法定程序"应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对权利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对义务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程序法定原则。对权利性程序、义务性程序条款的限制与排除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有利解释规则。对于改革实践中先行取消或简化义务性程序的行为,应依据程序权利保障原则加以判断,只要改革试验没有减损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就可以评价为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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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法律体系,婚姻关系的解除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要在离婚的过程中解决一些如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配等实际问题。我国的婚姻法对于离婚程序方面的规定与英格兰和成尔士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两国的婚姻方面的法律都规定了诉讼离婚的合法性及相关的程序,但是诉讼在离婚程序中的地位不同。另外,两国的婚姻法都规定了“调解”的程序,但是“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显然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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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医疗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弊端,医疗纠纷诉讼中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委托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是违背上述有关规定的,依据<通知>进行医疗纠纷处理,使医疗纠纷处理在程序上出现倒退的局面,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针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在实体上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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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行政程序的关注主要限于法定行政程序,而对非法定行政程序有所忽略。非法定行政程序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程序,它虽具有弥补法定程序不足的功用,但也容易滥用因程序裁量权而忽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非法定行政程序,法院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违反该原则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之情形,法院可据此撤销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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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未顾及控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未提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同样规定还见于刑诉法第15条。但是,依照刑诉法第143、144、145、146条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均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依照刑诉法关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