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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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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公开制度是政府权力的行使及其掌控的信息向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的法律制度。它建立在人民主权、知情权、服务行政、形式法治等理论基础上,是民主发展和信息社会的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必然体现、是我国履行形册规则的国际义务。政府公开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制度实践,但我国建立政府公开制度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信息公开与法治政府--从"非典"到"禽流感"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萍 《河北法学》2004,22(11):147-150
20 0 3年“非典”引发了社会普遍的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关注 ,尽快建立健全在公民知情权基础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人们的共识。在一年以后 ,“禽流感”又在亚洲蔓延 ,所不同的是 ,由于政府及时将有关疫情向社会公开 ,我国并未出现“非典”时的恐慌和混乱 ,民众对政府充满信心。可见 ,信息公开对于建设公正、透明和信赖保护的法治政府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 ,还存在一定的缺漏 ,急需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新提法,在理论上是一个新观点,在实践上是一个新突破.从十六大以来,中央就先后提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工作服务职能,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再到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一个发展过程,是在理念、体制和措施上新的发展.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一字之差,但是有很重要的、关键的不同,社会管理一般理解为政府单向的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社会治理按照国内实践经验和国际有益经验的理中求实,在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法》第48条第1款吸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在法律层面设定了行政处罚决定有限公开规则,但却面临严峻的适用困境。行政处罚决定兼具政府信息、相对人负面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三重属性,其广泛公开规则已然覆盖各层级规范,且与及时公开、多渠道公开等规则相衔接。为释放有限公开规则的作用空间,有权机关应当明确否定并清理以不同面貌出现的广泛公开规则,厘清有限公开规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声誉制裁、信用监管等不同维度的核心要求。同时,客观呈现公开内容、限制公开载体与方式、适当予以暂缓公开等审慎公开规则亦应与有限公开规则相衔接。有限公开规则须以行政裁量和听取意见程序为支撑,无法以自动化方式展开,但建构行政裁量模型仍有益于解决其被架空的难题。“违法行为主体—违法行为客体—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三维裁量框架有助于增强公开标准的明确性,矫正实践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标准的普遍背离。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文静 《法商研究》2007,24(4):59-66
信息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和获得的高成本性等特点,这使得政府向社会提供信息具有绝对的必要性。政府作为公民在政治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信息公开的预期利益明显高于其运作成本,是政府信息公开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主要理由。在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中,政府既是制度的供给方,又是需求方。这就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是一系列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的关键因素是WTO"透明度"规则的要求与国内治理需求的契合、信息产品及其价格因素以及信息市场。  相似文献   

6.
程序正义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和内容,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保障,是培育和形成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机制的社会环境因素。因此,一个法治国家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保障人权和增进人的福祉,就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正当程序法律制度,如信息公开与政府透明制度、公泉参与制度、权力制约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申诉与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风险社会,司法如何通过制度架构有效预防个人信息公共安全风险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命题。通过预防性司法制度应对个人信息公共安全风险,既是履行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的主动选择,也是因应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风险治理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预防性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需要从现行保护模式入手,公共执法模式与传统诉讼补救模式在个人信息公共安全风险的防控上均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不能对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周延保护。为完善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风险治理体系,总体层面应当注重从自我控制到公共治理的转变趋势,并促进保护模式从补偿性到预防性的制度延伸;具体层面需要逐步确立“高风险”的法律基准和检察机关处于诉权主体的优先顺位,以及对诉前程序、证明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或更新。  相似文献   

8.
我国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的管理体制、公开渠道、公开的监督与救济方面分别存在诸多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机制、规范并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创新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推动信息公开渠道的多元化构建、创新信息公开救济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中,要把握好政府信息的界定、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与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信息公开的决定、信息公开的收费等问题。此外,还应处理好信息公开制度与档案保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9.
刘杨 《法商研究》2023,(2):117-131
在转型社会背景下,跨领域跨部门治理事务日益增多,执法体系需要加强横向的职能协同和整合,以执法协作来回应日趋复杂的治理需求。经验显示,执法协作广泛存在于治理实践中,它不仅是基层治理中心工作的重要推进方式,而且是联合执法和执法协助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一种常态化的执法运作模式,执法协作在不断发挥治理效能的同时,也在制度保障、职能结构、体制生态和社会条件等方面面临困境。执法协作困境是多方面多层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反映出法律执行在制度、机制和体制层面的短板,折射出政府法治整体生态的现状和不足。执法协作建设应当面向法治政府的原则和目标,并通过整体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法治生态。在整体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相融合的主线下,坚持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制度配套、执法机制建设、执法理念革新并举,是可行的执法协作建设路径。  相似文献   

10.
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是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应急措施作为政府防控疫情的必要措施是整个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核心。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情况,应系统分析行政应急措施的特点与类型,从健全立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依法救济等环节,尽快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疫情防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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