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条的规定往往言简意赅,但涉及到司法适用,则必须字斟句酌,力求作出最符合立法本意的解释。何为“法定刑”,“法定刑以下”应该如何理解,法定刑以下减轻刑罚是否有限制的释明,这对于我们适用《刑法》第63条规定至关重要。一、对“法定刑”及“法定刑以下”的理解只有弄清了“法定刑”,才能正确的理解“法定刑以下”的涵义。所谓法定刑就是立法者为具体犯罪构成类型所配置的刑罚。法定刑只能由具体犯罪构成决定,刑法不可能为某个或者某些量刑情节配…  相似文献   

2.
对酌定减轻处罚案件设置一定的核准程序,是慎重行使酌定减轻处罚权的必要要求。但是,1997年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设置的核准程序过于严格,导致酌定减轻处罚规定几乎成了闲置条款,这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目前,《刑法修正案(八)》也未对该内容进行修改,笔者认为,应当适度松弛酌定减轻处罚的核准程序,以恢复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应有活力。  相似文献   

3.
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规定了严厉的法定刑,但因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贿赂犯罪仍呈蔓延之势。实践中,受贿案件情节相似但量刑悬殊或情节悬殊但量刑近似的情形非常普遍,究其原因,乃现行《刑法》中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存在诸多弊端所致,而仅仅通过量刑规范化来解决这一问题治标不治本,司法效果必然受到很大影响。党的十八大将反腐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法定  相似文献   

4.
韩轶 《中国检察官》2006,(3):41-42,73
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设置,是以通常情况下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标准。倘若法定刑与犯罪不相适应,刑事司法就不可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针对我国刑法中几种常见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医疗事故罪,并为其配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然而,在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法定刑配置结构逐渐暴露了其罪责刑不相协调的弊端,大大影响了刑罚效用的发挥,不利于惩治与预防医疗事故犯罪。为此,针对现行刑法中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的缺陷进行相应的修正已是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6.
刑法规范设置的科学化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一环。然而,《刑法》分则第九章关于渎职罪法定刑配置(刑罚种类、法定刑幅度、最高刑期)存在着个罪的法定刑配置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章内的罪与罪之间法定刑配置不平衡、配置的刑罚种类偏少等不足。这种配置现状也与广义的渎职罪(如贪污贿赂罪)和其他密切关联的类罪(如侵犯财产罪)相比较,明显不协调。完善渎职罪法定刑配置的建议包括应切实贯彻并始终如一地坚持“并合主义刑观”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三类合理配置各类渎职罪的法定刑,主要是调整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给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和动物检疫失职罪等只有一个法定刑档次的渎职罪增设加重犯、增设罚金刑;在类罪中规定保安处分性质的“职业禁止”作为《刑法》第37条之一的注意性规定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关于减轻处罚量刑规则的规定对于规范我国的减轻处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也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对减轻处罚幅度的限制仍然不足等问题。该修正案第9条删除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偏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分子之间量刑失衡的问题,但其并非解决在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情况下如何从宽处罚问题的最佳方案。对酌定减轻处罚制度本应加以修改,但该修正案并未修改。建议增补已是最轻的一个法定量刑幅度以及仅具有单一法定量刑幅度两种情形下减轻处罚的量刑规则,进一步明确限制减轻处罚的幅度,完善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竞合时从宽处罚的立法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正> 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实现刑罚之目的,我国刑法规定了若干种具体的刑罚制度,如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刑法颁行后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刑罚制度确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勿庸讳忌的是上述某些刑罚制度也有不小缺欠之处,亟需予以完善.本文试图就健全与完善我国假释制度谈点看法,以就教于刑法学界的同仁们. 我国刑法的第73、74、75条对假释制度作了规定.假释是对犯罪分子在其所判最高刑期届满以前有条件地释放出狱的一种行刑制度.如果说缓刑制度是对短期监禁的缺陷的纠正,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刑法》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最高刑为死刑,是整个刑法典中唯一一个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缺乏弹性.最低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没有考虑到绑架罪中也可能会出现较为轻微的情形。立法上的不合理导致司法实践中判决畸轻畸重,有些法院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形,呆取各种方法以规避绑架罪法定刊的适用:笔者通过对适用该罪法定刑引发的问题进行阐述,以及对司法实践中相应的解决出路进行一定的分析,认为我国有关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有必要予以适当的修改,使绑架罪的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0.
<正>《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规模性修订,包含罪名修改、刑罚幅度调整、刑罚制度完善等多个层面。而关于刑罚制度完善和创新的内容,则主要是对刑法总则的修改,这在以往的刑法修正案中相对少见。针对《草案》中刑罚执行制度的修订,笔者提出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11.
钱晶晶 《人民检察》2013,(18):75-76
减轻处罚是我国刑罚裁量中从宽处罚的一种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在具体的适用中,在很多方面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2.
正立功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确立的立功从宽处罚制度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一制度对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实现刑罚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试从我国刑法立功制度的历史演进、设立意义、立功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探究。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中止犯是否造成了损害,对于中止犯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应当首先明确造成损害的内涵与以及损害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如何确定损害范围的问题。第一,根据我国刑法有关中止犯的立法宗旨以及刑罚目的,造成损害应仅限于行为造成的实害(即侵害结果),而不包括行为造成的抽象与具体危险。反过来说,行为对法益仅造成了抽象危险或者具体危险时,都属于没有造成损害。第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损害必须是刑法规范禁止的侵害结果。第三,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长期不归案,甚至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现象,这给办案和社会安定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我国刑法虽然在第88条中规定: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对这种现象应予从重处罚。为  相似文献   

15.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下简称死缓制度)作为一种专门的行刑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项独创。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从总体上限制和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实际适用,以便更好地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但我们发现规定死缓制度的相关条文,即刑法第48条,第50条,并不那么符合设立死缓制度的立法目的,削弱了死缓制度的存在价值。这是因为:其一,授权性规范具有不合理性。从法理上说,法律规范有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之别。两者的区别点在于前者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后者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彻底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在完善刑事处罚体系。其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以及调整了死缓的相关执行规定;其次是对自由刑的重要调整,使得“生刑”和死刑之间差距更加合理、管制刑更加完善,假释和缓刑规定更加明确和丰富;其三是财产刑得到重视,有所增加;其四是量刑情节相关规定更加完善。总之,本次务实、协调的刑法修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刚柔并济精神下的绑架罪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一种恶.因此,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必须对犯罪做出回应.在对犯罪做出回应的各种法律制度中,刑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是刑法规制的对象.  相似文献   

18.
黄祥青 《人民司法》2013,(11):31-38
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现行刑法第六十三条分两款对于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何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尤其是如何恰切掌握减轻处罚的适当限度,在刑法理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虽未直接规定“初犯”,但这一概念常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规定于司法解释中。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失效)即将初犯明确规定为刑罚裁量情节。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