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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劳资审裁处2004年3月25日的判决,拒绝申索人覆核判决的申请,申索人不服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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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上诉是一种重要的程序制裁与救济机制,主要包括程序性上诉的模式、程序性上诉的提起、程序性上诉的审理程序、程序性上诉的裁判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程序性上诉有三种模式,其中二审实行事实与法律审之事后审、三审实行法律审之事后审是较为普遍采用的模式;程序性上诉提起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明确上诉理由,但该要求需与辩护制度衔接起来,否则会变相地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程序性上诉审以上诉理由为审判对象,以庭审笔录为调查基础,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发回重审是主要的程序性裁判方式,但只有严重影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程序错误,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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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利益是诉之利益在上诉阶段的具体表现.作为上诉被受理的条件,对上诉利益的判定将直接决定着当事人提起的上诉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我国台湾地区及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法理均认为,被提起上诉的一审裁判须对上诉人不利益,即上诉人提起上诉应有上诉利益,从而给上诉设置了一个较高的准入门槛.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上诉的条件,由此造成当事人对上诉权的滥用,其危害甚大.上诉利益标准的确立在我国具有现实必要性,应通过相关制度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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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于提起上诉的条件仅规定了形式要件,缺乏实质要件的内容,这与理论上对上诉权的不适当定位关系密切。上诉权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然受到程序进行规律的制约,而不应当视为一项当然性权利。在此前提下,借鉴国外的上诉审查理念和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上诉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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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上诉不加刑原则保障部不充分,立法没有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上诉审中随意发回重审现象突出,上诉程序中不开庭取代开庭审理成为原则,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精神.导致许多案件终审不终,反复重审,浪费恶劣诉讼资源,同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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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诉讼法对上诉、上诉期以及撤回上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的效力、上诉后到二审裁判前这一时间段内一审判决的效力、以及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后能否再次上诉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在此仅做理论上的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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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程序机制的科学建构对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实现至关重要。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上诉审运行现状中,对上诉的不加限制业已造成了诸多弊端,需要改苹和完善。作法主要是对上诉条件的完善并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改革,确保一审事实审的中心地位,并充分发挥二审本应具有的功能,以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