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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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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子”意外坠亡,身为“父亲”却丝毫不悲伤,甚至在“儿子”火化后把要骨灰,如此铁石心肠的父亲隐藏着怎样的秘密?2014年6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工伤赔偿金诈骗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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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4日,合肥的中年男人陶文被人扔进了网络的汪洋大海里。在此之前,他已经在一桩案件的泥潭里挣扎了5个多月。让他陷入困境的,是其独生子陶汝坤。和陶文同病相怜的父亲,还有陕西的药庆卫、北京的李双江、河北保定的李刚。在最近这两三年内,他们先后收到了自己的儿子送上的"礼物"。这份"礼物"叫做"教子无方"。这些事业有成的父亲,为什么没能在教育孩子方面取得同样的成绩?  相似文献   

3.
最近,有媒体报道公司业务员为了谈业务,不惜喝下2斤白酒,最后喝出了胃穿孔并住院治疗。业务员疑问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围?还有女子上班期间造成了流产,能否认定工伤?亦有长期伏案工作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的,能否认定为职业病?类似这样的疑问很多,对于现实社会中花样翻新的各类工伤申请能否得到认定?工伤认定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法律又是怎样看待职业病的呢?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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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乡长的"穷志气":咱的老婆咋能去摆水果摊梁兴荣是1993年与叶善瑞认识的. 当时叶善瑞在长丰县乡镇企业局工作,刚刚与前妻离婚,一个人带着孩子.叶善瑞中等个头,长相颇为英俊,加上能说会道,第一次见面就赢得了梁兴荣的好感.  相似文献   

5.
畸形父爱 把老实的儿子管教成专横跋扈的“公子哥” 徐凤山,1950年11月出生在榆树市青山乡一个普通的穷苦农家,父辈世代务农,徐凤山有5个兄弟姐妹,他在家中排行老二。在贫寒的家境中长大的徐凤山从小就懂事,10岁开始为父母分担责任,照顾兄弟姐妹。在与贫困挣扎中,他锻炼了非常强的办事能力和社交能力。由于贫困,徐凤山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务农。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尤其是劳动争议中的工伤认定问题向来是司法过程中的难点,对于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证明内容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审核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的调查职责是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例》中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等等问题无不体现出劳动争议的复杂性,本文即试图通过对本裳对此类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通说认为,对《刑法》第29条第2款中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应按其字面含义解释为"被教唆的人没有按教唆犯的意思实施犯罪";不能以共犯从属性说为根据解释为,"被教唆的人已着手实行犯罪但没有既遂"。我国刑法不是采取德、日刑法那样的区分正犯与共犯的犯罪参与体系,而是采取单一正犯(犯罪人)体系,也没有采取德、日所流行的共犯从属性说,因而不存在按共犯从属性说做上述不同于通说之解释的法律基础。况且,即便是认为我国刑法采取了区分制和共犯从属性说,也不能否认其做出了处罚教唆未遂(即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的例外规定。德国刑法就是适例。德国的通说对他们刑法中的"教唆他人实施重罪而未遂"(即教唆未遂)的解释,与我国的通说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理解大体相同,这足以说明我国持共犯从属性说的论者所做的上述"目的解释",不具有合理性。我国的通说并非是站在主观主义的立场所做的解释,所采取的"严格解释"方法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并且正确说明了《刑法》第29条第2款与第1款的关系,完全符合体系解释的要求。教唆未遂(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形,在犯罪形态上,不属于犯罪未遂,而属于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对这种特殊预备犯的处罚规定尚有缺陷,有必要通过修改刑法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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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 《法学研究》2013,(4):180-194
如果体系性地考虑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以及分则关于拟制正犯的规定,就应该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采用区分制而非单一正犯概念,共犯从属性说应该得到肯定。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只能解释为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如此解释既有助于维持共犯的实行从属性,坚持刑法客观主义,也不会放纵犯罪。对于教唆信息完全没有传递给被教唆人、被教唆人明确拒绝教唆、被教唆人虽接受教唆但尚未开始实施预备行为等情形,教唆行为对法益的危险仅仅停留在教唆者内心,不能成立非共同犯罪的教唆未遂。将上述教唆行为评价为教唆未遂,是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曲解,没有体系地解释刑法规范,有走向刑法主观主义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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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存有分歧,具体到本案所要探讨的则是.职工王云海的因接送妻子需要走另一较长路线是否为正常、合理的生活需要。作者认为,“上下班途中”的路线要求,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路线,只要路线没有显失合理、方向正确即可,不应理解为最近、最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同时,在工伤案件处理时,不应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秉承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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