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来源途径多样、表现形态不一、类型日益增多、数量不断增大。由于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制订和颁布于1985年,许多新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能否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或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继承法》没有规范和确定. 相似文献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实施于1985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这部法律对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保障家庭经济职能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继承法颁布实施已有26年,我国已经成功地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广大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而且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在调整财产继承关系时暴露出一些不合时宜之处,修订完善继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关于完善《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人民群众所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如果我们仍坚持现行《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将导致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日益增多。为尽量不将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笔者认为应适当修改现行《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称《继承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继承案件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与制定继承法时的社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近年家庭婚姻的变化状况呈现出的新形势,导致《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同时,继承法本身的诸多漏洞和缺陷,也限制了继承制度的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继承法》的修订成为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本文就众多继承制度中选取夫妻合立遗嘱制度,进行讨论剖析,以求对新法之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7.
8.
继承法修正中的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对《〈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得到适当的修正,既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又关系着百姓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透过对时代背景的考察发现,《继承法》必须面对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加、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等现实问题。《继承法》的修正不仅自身规范体系应协调一致,还应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统一,更需要与我国当代社会现实相适应。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条文的解读,展示了我国继承法基础理论适应时代的变革与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9.
10.
这首先表现在立法上:第一,重要的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的重要来源。比如,我国历来大力倡导的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在我国的《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相似文献
11.
丹麦的法定继承、遗产税及其给我们的借鉴吴志忠丹麦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主要有两部:一部是丹麦继承法,该法于1963年5月31日颁布;另一部是丹麦遗产管理法,该法于1974年11月30日颁布。两部法律颁布后均有修改。按照丹麦继承法第73条规定,它的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12.
对修正《继承法》十个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1985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27年了,是我国目前实施最久而又没有进行过修正的民事法律。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是,现行《继承法》是一部建立在公民没有多少遗产的基础之上的继承法,是一部穷人的继承法。在目前,我国公民的经济收入和个人拥有的财富已经与27年前的情形完全不同,不仅绝大多数人的财富有较大增加,而且还有更 相似文献
13.
14.
继承法是民法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遗产则是继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体现,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巩固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还能够维系家庭的团结与和睦,不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是在1985年制订的,受当时各方面条件和因素的限制,使得继承法当中有些内容不够完善,尤其是遗产方面的问题。基于此点,本文首先简要叙述了遗产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而对遗产立法体例进行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15.
16.
在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梁慧星代表建议仅有37条条文、实施了25年之久的《继承法》应当作较大修改。《继承法》的修改目前尚未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新继承法的出台恐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笔者建议,基于现有法律框架,应在司法层面上尽快建立公共遗嘱执行人制度。 相似文献
17.
18.
《继承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法律未对遗嘱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理解的。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以自书遗嘱为主,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作出了法律限制,并没有关于共同遗嘱的规定。继承法应明确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从而维护遗嘱自由原则,强化单独遗嘱的适用和简化遗嘱的设立方式及遗产继承中的关系,更好地保障各方遗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纷争。 相似文献
19.
1948年捷克共和国成立以前,国际私法主要规定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以及有关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大量的法规中。1964年捷克共和国颁布了《国际私法与诉讼程序法》,它成为捷克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此外,一些具体的法规,尤其是《国际贸易仲裁与裁决执行法》、《国际贸易法典》中也包含有国际私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以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为己任的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其办证依据主要来自《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实施后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无疑也应成为办理继承公证所依据的重要法律。因此,正确认识《物权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等在调整财产关系的分工和角色作用,正确认识《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登记、物权变动、物权优先效力等对判断被继承人遗产的影响和作用,必然也就成为继承公证实务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