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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董毅智 《法人》2014,(4):70-71
正在网络支付技术层面存在漏洞和缺陷,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因此遭到泄密,用户还可以找到为他辩解的理由。但是涉及到存储用户信息、明文保存用户密码,这类不规范操作,这就事关网络企业道德底线,和用户对网络企业的信任3月22日,漏洞报告平台乌云网披露了携程信息安全漏洞问题。漏洞发现者称,携程开启了用户支付服务借口的调试功能,支付过程中的调试信息可被任意骇客读取,可能导致大量用  相似文献   

2.
卷首语     
《中国法律》2014,(3):1-1,61
正近年来,我国主要出现了网络支付型、网络信贷产品、网络基金代销产品、网路融资服务四类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形态。其借助互联网平台以重视用户体验、开放包容的理财方式、快速便捷的交易程序迅猛发展,进而成为搅动传统金融行业格局的新力量。作为金融创新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在带动行业革新的同时,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近年来,世界各地手机用户的数量都在逐渐增加,3G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这让移动互联网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这还促进了各国新经济模式和增长点的出现。就中国而言,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极力发展移动支付业,以便占据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地位。移动支付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突破口,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将来的市场发展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P2P模式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触发了"金融脱管",即脱离了传统银行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网贷平台出现了"蒸发"、提现困难和非法洗钱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和金融稳定的问题。以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的四种发展模式为基础,可以发现P2P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项目风险、模式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因素。P2G是规避风险的P2P创新版模式,P2G具有政府信用背书、回收速度快、项目筛选严格和信息透明的优点,使其能够成为"地方投资新蓝海"。P2G运行需要遵从的原则包括:资金流向透明、项目运行透明、交易信息透明和交易环境透明。  相似文献   

5.
岳彩申 《中国法律》2014,(3):6-10,63-68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借助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金融活动,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模式。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及国家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并正式写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制度变迁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分析,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金融抑制的产物,是对金融监管外部效应溢出的反映。  相似文献   

6.
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随着传统洗钱的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洗钱活动几乎无处无在.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当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传统的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时,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应对洗钱活动的发展演变,反洗钱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的40项建议于1996年、2003年、2012年被修正,并对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行业"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要求.西方各国也纷纷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并予以监督管理.我国应当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建立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合理构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控水平.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7,(6):119-129
网络移动支付是网络技术与金融产品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的实质内涵应当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网络移动支付账户与信用卡账户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前者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后者由金融机构设立,因而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基于两者的紧密联系,应将网络移动支付视为信用卡的新型支付方式。在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冒用信用卡行为的对象是具有特定关系的金融账户;冒用的主要类型是冒用网络移动账户实施侵财;冒用的重要特征不是"账户资金被盗",而是"机器人被骗"。"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之间的逻辑冲突进一步放大,立法上适时作出调整迫在眉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手机并利用其网络移动支付账户转账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8.
"余额宝"是专业理财机构与海量支付宝用户在互联网上实现成功对接的基金平台。它的成功推出,改变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金融理财领域的战略格局,使得货币基金直销风起云涌。网络理财已然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这对法院的司法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金善达 《犯罪研究》2016,(1):90-100
随着我国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呈现方兴未艾之势.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正在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普惠金融"、"金融创新"、"互联网+"等理念和方案相继得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确认和支持.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产生以来,这类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获得了爆炸式增长.①与此同时,近年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亦呈现与日俱增之态势.  相似文献   

10.
罗明雄  谭盛辉 《法人》2013,(6):66-68
当"互联网"与"金融"这两个当下社会最热、几乎平均薪酬最高的行业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将发出何种火星撞地球的碰撞?在我们准备或者没有准备、接受或者还没有接受之间,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时代金融的新生态,已经以摧枯拉朽之势,  相似文献   

11.
正近期,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图为在某金融产品推介会上,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宣传牌被放在显著位置上。围绕互联网金融,眼下产生了一些争议。之前,有人呼吁取缔余额宝。最近,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引发新一轮的猜测。争议归结到一点就是,对互联网金融这些新生事物该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不仅挑战了传统金融企业,也挑战了传统监管思维。加强监管会不会遏制创新?放松监管会不会增加风险?这样的两难着实让人纠结。  相似文献   

12.
正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网络交易的兴盛,线上个人间交易对支付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大型到中小企业融资者,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出现差异化。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以同等方式对待具有不同需求的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贷款种类偏少、要件严、手续繁复等缺点,因此在当今电子商务时代,已难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要。影响所及,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借着无远  相似文献   

13.
通常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余额宝虽然掀开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帷幕,但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汇早已有之,国内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英美等国家已经经过了数年实践。比之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更加强调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等精神,更加能体现普惠金融的理念,更加强调用户体验。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利用出现操作系统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故意输入错误卡号密码信息,在没有支付交易资金的情况下,获取具有财产属性的游戏点数,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盗窃罪。■案号一审:(2010)浦刑初字第2302号【案情】2008年北京创娱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娱天下)和拥有网络交易平台易宝支付系统的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通融公司)合作,利用通融公司的第三方  相似文献   

15.
支付扫一扫、红包摇一摇、理财网上挑……如今,以支付、理财为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渗透到普通人生活中,传统银行正面临客户流失、存款转移等挑战.那么,互联网金融会不会彻底打败传统银行?传统银行能不能顺利转型、迎头赶上?  相似文献   

16.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蒸蒸日上的态势,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也不断面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余额宝"上市后,接连不断的突破申购记录,引发了社会的探讨和研究。而在"余额宝效应"的影响下,一些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纷纷抢占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本文以"余额宝"为例,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弊分析入手,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前景展望和加强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 《中国法学》2015,(3):80-97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相似文献   

18.
正当下,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各界人士热议的话题,也是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高科技公司等在内的公司竞相投身创业的领域,更是广大民众普遍参与财富增值的活动。互联网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创新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业务模式。从市场发展状况来看,互联网金融至少涵盖了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网络资金融通(P2P、众筹、"宝宝"类系列理财产品等)、第三方支付、网上销售等  相似文献   

19.
出版:中信出版社在互联网成为这个时代主要的媒介时,我们不禁要问,我们须臾不可离弃﹑如空气般赖以生存的网络世界会是终极媒介形式吗?要知道,互联网虽然为我们提供了多元化的信息和服务,但这也造成了其不为人知的软肋,正是这种多元化才使得该网络更易为中央集权所控制。互联网开放的结构特点是所有其他信息网络向其靠拢的原因。当今的互联网就像"超级高速公路"一样汇合了所有信息网络组  相似文献   

20.
《犯罪研究》2014,(3):109-112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传统金融领域迎来了重大变革。余额宝、网络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正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我国经济金融正加速进入信息化时代。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2月26日,余额宝用户数已达到8100万,余额宝规模或已突破5000亿元,远远高于沪深股市的股民总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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