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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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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商事纠纷日渐复杂的背景下,合并仲裁作为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逐渐引起仲裁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在双方之间签订有多个合同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也存在合并仲裁问题。考察商事仲裁的实践,应当对合并仲裁加以提倡,支持合意合并仲裁,对非合意合并仲裁予以有限支持,并在仲裁法中对合并仲裁制度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2.
合并仲裁法律制度探究--兼论中国合并仲裁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对多方当事人争议采取何种适当的仲裁程序加以解决是困扰商事仲裁的一大难题.围绕多方当事人争议的解决问题,在各国仲裁立法与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与实践,即否定合并仲裁的实践与肯定合并仲裁的做法.客观地讲,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利弊并存,各有所长,但相对而言,合并仲裁的优势大于其缺陷.由于合并仲裁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理论基础及可行性,因此中国仲裁立法应当适时引入合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3.
仲裁发展的障碍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仲裁法尚未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目的。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对仲裁的认知明显不够;二是法院对仲裁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三是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四是不少仲裁机构先天不足,自身问题较多。尽快排除这种障碍,是仲裁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面对实践中日益增多的多方当事人争议,合并仲裁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在该制度可以较好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同时,理论界对其也存在较大争议,其中尤以对强制合并仲裁的争议最大,学者认为其甚至触及到了仲裁制度的根基。本文试图在合理界定强制合并仲裁概念的基础上,对其理论障碍一一论述并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阐述我国应当如何合理构建强制合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多方当事人争议越来越多。传统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方式,对于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合并仲裁为高效、公正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提供了崭新的途径。合并仲裁依然遵循着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仲裁庭管辖权的享有和行使也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意合并仲裁,是适合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并仲裁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之内,对于多方当事人争议仲裁程序的"最好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6.
合并仲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现代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一项交易安排往往涉及众多利害相关方。在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时,往往就面临着多方当事人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合并仲裁出发,探讨了合并仲裁的利和弊,分析了现在国际民商事仲裁中设立合并仲裁的理论和实践难点,并结合我国的仲裁立法与实践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杨桦 《河北法学》2012,(2):132-137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概念的提出是以承认仲裁的地域性为基础的。《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确定国籍的方法———裁决做出地标准和程序法律适用标准。虽然程序法律适用标准在理论上更为合理,但终因与实践的脱节而逐渐被各国所抛弃,裁决做出地标准成为了主流标准。《纽约公约》不仅将裁决的国籍作为承认与执行的前提,也将其作为撤销权行使的依据,而展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未来发展,裁决国籍的功能定位或将只适用于撤销领域,对于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采取国际主义的趋势。当前,我国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裁决国籍的功能定位及其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是新兴的仲裁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多方当事人同一争议的仲裁问题.国际主要仲裁规则对“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都有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规定.我国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过于简单且不成体系;关于“合并开庭”,仅有海仲2015年仲裁规则确立了这一机制,而且程序、范围不明.我国应借鉴国际主要仲裁规则,明确“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不同制度定位,制定合并权归属、仲裁员指定、在先程序效力等“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具体仲裁规则.同时,仲裁立法也应对相关机制予以支持、调整.  相似文献   

9.
周振 《法制与社会》2014,(5):65-65,68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种形式: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与机构仲裁不同,临时仲裁并不依附与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因而具有由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庭主导,根据双方合意的仲裁协议为特定的争议纠纷量身定制仲裁程序的特性。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并不适用,国外的临时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制度的立法缺失以及立法与仲裁实践的不一致已经为我国仲裁系统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弊端。同时作为《纽约公约》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公约规定的临时仲裁裁决也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法义务。  相似文献   

10.
随着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发展,我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的做法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为它限制了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压制了仲裁制度的活力。基于临时仲裁特有的灵活性、便捷性和普遍性,拟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考察,进而对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纽约公约》虽明确将违反公共政策作为执行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之一,但并未对公共政策的含义、范围以及具体的内容作出统一解释,致使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本文结合国际立法及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公共政策的内涵进行必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12.
《纽约公约》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规定和我国现行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导的主观标准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导的客观标准,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尽量使国际仲裁协议有效的一般法律原则.尽管<纽约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实体标准,但规定了缔约国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应当适用的法律.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随着国际民商事交易的迅速发展,各国法律应当切实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商事纠纷的意思,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适用法律、仲裁协议的缔结地、履行地、裁决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为有效仲裁协议,或者按照一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国家法院就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为有效协议,这是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关于决定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此原则也应当成为修订我国现行仲裁立法的指导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13.
黄亚英 《法律科学》2009,27(2):161-168
《纽约公约》第2条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规定构成了统一实体规则,该规则应优先于国内法加以适用。对涉及仲裁协议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各缔约国法院在“裁决后诉讼”中应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的统一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在“裁决前诉讼”中应类推适用《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的统一冲突规范。对“双无仲裁协议”,则由缔约国自行确定其实质有效性的准据法。我国法院在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方面应更好地执行《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纽约公约》对其自身的适用范围做了相当宽泛的规定,同时又极大地统一了仲裁裁决国籍的界定标准,因而有利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目前我国在裁决的国籍认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上规定不明确或缺乏合理性,因而致使法院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裁定。鉴于此,我国仲裁立法在今后的修订中需要就此问题依照《纽约公约》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普遍做法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中的作用日益强化。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仲裁飞速发展的需要,各国普遍采取了支持、鼓励仲裁的政策,法院与仲裁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总结法院与仲裁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展望其未来发展,对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与协助制度不乏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16.
网上仲裁总论(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们应当如何理解网上仲裁?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设置仲裁程序?网上仲裁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网上仲裁程序如何进行?本文将对这些问题逐一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17.
历经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终于缔结。公约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公约从而使法院判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正如《纽约公约》之于国际商事仲裁一样。公约的缔结有利于该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该公约的缔结与生效,将会对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相当的影响与冲击,因为该公约所产生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效果,将使《纽约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所形成的优势变得相当不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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