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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逻辑依据在于占有与登记的公信力。分析以占有为表征方式的动产物权和以登记为表征且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不动产物权以及证券化的债权皆为善意取得之客体。论述在中国《海商法》下船舶物权登记不具有公信力,不存在船舶物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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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制度,在《物权法》和《票据法》上都有体现。票据善意取得虽然源于物权善意取得,但二者有不同的适用领域,在立法宗旨、构成要件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明确二者的异同,可以避免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对于指导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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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法制度,其对于物权法体系的构建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已无法满足现代交易活动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该制度促进民事流转活动和保护交易安全的效用,扩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已成理论与实务界研究善意取得制度的重心和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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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各国法制中的表现不尽相同,每一种法制的表现都是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相结合的产物。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比如适用范围比较宽泛,适用条件比较粗略,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以指导司法实务。本文以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为切入点,系统研究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以及在我国的适用要求,以期为实务部门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适用基础。同时本文也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同类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以起到检讨法制设计上的进步与不足的作用,为将来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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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基于占有的公信力,在节约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少资源浪费和促进物尽其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物权法》对此制度加以确立,并在善意取得的效力和范围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对完善物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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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里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所有权静态安全为代价,来确保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制度。而在执行程序中处理不动产物权时,往往会涉及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以《物权法》第106条为视角,探讨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剖析并解决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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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物权公示的原因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没有将物权公示明确规定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物权公示的功能,其应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性要件.物权公示的方法是法定的,占有虽然存在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之上,但占有并非所有物权的公示方法,占有具有不同于公示的功能.无需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存在公示方法,其不具备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公示方法为登记,在无处分权人为登记的主体时,能够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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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物权法》的出台,善意取得制度已经从动产发展到不动产,到权利的善意取得,这一步步的变化发展无不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和完善。然而涉及到不动产抵押权的具体适用上,法律规定的还是不够细致,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本文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了关于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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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问题,已经有了许多见仁见智的观点。本文拟从历史渊源、制度架构以及制度功能等角度,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相关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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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占有改定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予以分析。当初设立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快速和便捷。在了解制度背景以及分析主要观点的不足之处之后,采取一个折中的方法应该更合理,即只有当最后善意取得人实际取得了动产,占有改定才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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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亟需建立此项法律制度。本文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价值功能、构成要件及其效力等理论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并对学术界所主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多处商榷意见,以期裨益于我国善意取得之立法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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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物权行为的理论中,无论是赞成抑或反对物权行为理论,善意取得和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关系都是相当重要的工具。如何看待关于二者的功能,相互之间的关系,存有大量的争议。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功能互补能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我国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回避态度只会引起理论和审判实践中的思路不清,对维护稳定的经济交易制度并无益处。承认物权行为,承认物权变动的独立性,才能适应将来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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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一个富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它起源于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并吸收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而发展完善起来。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都立足于民事活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故而两者在宗旨上有一定相似之处,学界围绕二者孰优孰劣、谁可取代谁的争论几百年来不绝于耳。在物权法已经正式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今天,理论上的探讨是不是就应该止于立法上的规定呢?本文试从另一角度分析二者的关系,说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并非非此即彼、互相排斥的敌对关系,而是可以并用互补,共同发展,共同服务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共同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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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善意制度。但取得制度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还很不完善。本文在借鉴外国成熟经验基础上,关于遗失物、特殊动产等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