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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要求会见除委托人以外的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对此一般不允许,他们认为,辩护律师会见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于法无据,既无犯罪嫌疑人授权委托书,手续不全,又容易为犯罪嫌疑人之间串供、作伪证提供便利条件。笔者却认为,辩护律师的要求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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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收容审查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期间的诉权仇松林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是法律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基本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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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笔者受理一件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叫黄清文。笔者按规定前去枣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黄清文,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是连续三次去看守所,均被市公安局预审科的有关同志以需要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会见等理由拒绝。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对此甚是费解。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同时规定:“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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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去×区房地产管理局私房管理科,查阅有关房屋纠纷的产权资料,并向该单位同志了解有关情况,并作了简要的笔录,但在请该同志签名时,却遭其拒绝,并说:“情况是我反映的,是事实。但我不能在笔录上签字作证。”笔录上没有证人签名,不发生法律证据的效力,为此我们去求见该局办公室主任,并把来意说明,不料这位主任竟说:“你们律师能不能搞调查?我不清楚。”我们当即解释,并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律师进行前款所列活动,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但这位主任又说:“这些法规,我没有看过。可是我也没有接到市局来文说明你们律师有权调查。你们律师代表私人的立场,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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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所承办的案件判决后,应会见委托人,征询意见。判决正确,劝其守法、服判;判决不当,可支持上诉。”这是某市司法局在《法律顾问处工作试行细则》中的一条规定。可是也有某些地方不准律师会见被告人,甚至阻止上诉。相形之下,某市司法局这一规定更显得难能可贵了。司法实践证明,律师在所承办的一审刑事案件判决后会见被告人,征询其对判决的意见,然后再根根具体情况做被告人的工作,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实施法律,保证案件质量,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罪犯思想改造,提高律师办案水平均有积极意义。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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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审查应尽快纳入刑事诉讼法体系,使之成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不再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理由如下:首先,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弊病较大。第一,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不利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由于收容审查的立法不完善,目前收容审查仅有国务院的原则规定和公安部的一些规范性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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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已正式实施。该法对律师的会见杈、阅卷权、取证权等作了较大的修改,全面加强了律师作为辩方的权利,强化了对侦查工作的制约。可以说,新《律师法》对包括反贪在内的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新《律师法》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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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北京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海淀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在海淀区律师协会正式揭牌启用.分中心是在北京市司法局大力支持下,市公安局与市律师协会密切协作,再次增加的一项便民新举措.律师在分中心通过互联网,可与部分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视频会见.分中心立足提高会见效率和安全性,也是科技赋能、从体制机制层面缓解会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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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易、盛大、九城、金山、腾讯五家企业发表《关于联合打击网络盗版、维护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声明》,计划成立“打击网络盗窃产业联盟”.呼吁加快完善和健全虚拟财产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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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权成为受到侵害最为严重的一种权利,由此也影响到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积极性,导致近年来刑事诉讼活动的律师参与率持续下滑。因此,有必要对律师会见权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认真地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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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和困难,很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都有苦衷。但从2013年1月1日以后,全国看守所将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同等、及时安排办案机关讯问和律师会见。这是记者从2012年11月9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全国律协共同召开的"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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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5日,笔者依法持介绍信到某看守所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杨某(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看守所负责接待的同志对笔者说:‘会见在押人员必须有两名律师,你一人来单独会见不符合规定。”笔者立即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只聘请一名律师,因此要求两名律师一起去方可会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端剥夺律师的合法权利。对方解释适:”要求两名律师一起来会见,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你一个人见他,受到攻击怎么办?他跑了怎么办?”等等。笔者注意到,他们所根据的规定(抄挂在墙上)乃是在1997年11月6日联合下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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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并涉及无罪推定、沉默权及告知权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纽约举行的比较刑事司法国际研讨会上,这是一个重要议题。与会者就此发表了许多意见,我们将其整理出来并加上我们的理解,奉献于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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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