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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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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轩 《知识产权》2006,16(6):77-81
基因序列专利保护范围如何设定是当前生物科技专利领域的争论焦点之一。专利保护范围决定着专利垄断权的实际价值。瑞士新近修改专利法,对基因序列保护增设限制条款。作为欧洲生物技术产业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瑞士此举显得颇不寻常。为什么基因保护倍受瞩目?基因序列与其它专利保护客体本质差异何在?为什么瑞士对此加以限制?其立法考量如何?其理论及实证根基何在?对中国未来立法取向又有何启示?本文从法律、经济学与技术视角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通过基因可专利性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出在我国实施基因专利保护有着很深的基础和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基因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基因保护的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3.
论基因的专利法律保护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对基因技术予以专利法律保护是必要而且急需的。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设定基因保护的专利制度以及保护的程度、范围始终存有争议,但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却在积极、稳妥、不间断地探索和发展着。我国正采取法律手段,不断强化基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4.
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诸要素构成。专利权的权利主体是依法取得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客体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权利内  相似文献   

5.
学理界对是否赋予基因本身和基因技术专利法保护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基因本身和基因技术是具有可专利性的,但不能以此为由,全面抹杀传统的原则和宗旨。为了协调好国家、基因提供者与基因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专门机构对涉外基因专利进行统一管理,以防止基因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规定“农民权”,认定基因是一种由国家和基因提供者共同所有的财产,使广大农民也能分享专利权带来的好处。  相似文献   

6.
复杂且专业的技术问题一直是专利案件审判中难以回避的主要障碍,实践中采用司法鉴定是针对此类问题的重要解决方式.但过于依赖鉴定结论所造成的审判权让渡问题一直广受关注.尽管关于鉴定范围应限于技术事实判断这一原则存在共识,但无论理论或实务中,均未对专利案件判断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适用作出细化区分,这也是专利案件中司法鉴定存有争议与质疑的根本原因.就这一问题来说,应结合专利案件裁判之逻辑过程,细化技术比对过程中的事实判断与法律判断,在此基础上厘定鉴定范围与鉴定事项,并根据不同事实查明机制的特点,协调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试论基因的专利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HGP)的实施,特别是2001年6月26日宣布人类基因测序基本完成的消息以来,生物技术尤其是基因工程技术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基因技术革命再次向人们展示知识经济的无穷魅力,在这一新经济的舞台上,受挑战的不仅是传统经济的思维与模式,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专利法》,也无法回避地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基因序列是发明或是发现?若是发现可否授予专利权?应按怎样的标准进行审查?本文将在对基因有粗浅认识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斗胆对我国的基因专利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锴 《法学研究》2020,(5):105-121
明确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是对国家干预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前提。要准确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需对法律上形成的保护范围和事实上形成的保护范围作出区分。前者主要由立法界定,后者主要通过解释确定。国家通过立法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先要确定基本权利的核心,并围绕基本权利的核心形成保护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履行基本权利保障义务的可能性;针对事实上形成的保护范围,宜采狭窄的界定思路,并对保护范围的事实领域和保障领域分别进行解释。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是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固有边界。在界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时,内在限制不可逾越,否则将导致立法违宪或解释违宪的后果。  相似文献   

9.
孙昊亮 《河北法学》2005,23(7):144-147
基因专利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而争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基因是发明还是发现的问题上。实际上,基因是发明还是发现并不是基因是否应该受专利法保护的关键。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的,如果用专利制度保护基因利大于弊,能够更好地促进基因技术的发展,就应该授予基因专利权,否则就不应该授权。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基因应该属于发现,但是以专利制度保护基因利大于弊,所以我国应该授予基因专利。  相似文献   

10.
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的科学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具有规范侧面与诉讼侧面,不但涉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更关乎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合理地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应当兼顾证明结果的真实性与证明过程的正当性.为此,应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限定为重大案件,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限定为有重大争议的关键性证据事项,并设定必要的例外.  相似文献   

11.
在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而高科技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有关专利权滥用认定尺度的争议凸显迷离和重要.但是,作为研究根基的专利请求权和保护期滥用行为认定范围问题,理论尚没有统一,不同国家的操作原则莫衷一是.调查发现,滥用专利权行为不仅发生于垄断性专利中,更多地隐现在专利授予和执行的过程里.而且,专利战现象不仅仅限于中国,是全球性技术竞争的衍生品.无法回避的是,我国对于专利请求权和保护期滥用争议的认定范围,应当采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广义外延,将专利滥用的认定和规制贯穿在专利保护战略的整个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12.
何晓平 《政法学刊》2010,27(1):59-64
禁止反悔原则是限制专利保护范围不合理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在于防止专利权人采取出尔反尔的伎俩,先在专利授权或维持程序中为了满足有关法律要求而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后在侵权诉讼时又企图取消先前所作限制、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从而两头得利,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洪涛 《河北法学》2007,25(1):73-75
我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时代导向性.其中,交流与回避制度的精细化、申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聘任制的确立以及下级对上级说"不"的制度安排,都成为人们赞许和圈点的理由.不过,<公务员法>调整范围的拓展,即公务员的泛化与非专业化,却有违分类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也必将引发理论上的无谓纷争和现实中的执法混乱.因此,针对该问题展开比较法、行政法、宪法以及立法目的意义上的学术反思,不但有利于公务员制度自身的完善与良性发展,而且必将会对我国时下的宪政改革和法治建设提供智识支持.  相似文献   

14.
对假冒专利罪的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平 《河北法学》2004,22(11):58-61
《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作了严格区分 ,然而有关假冒专利罪的刑法学通说割裂了《刑法》与《专利法》之间的联系 ,混淆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的界线 ,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对假冒专利罪应当采用系统解释方法 ,根据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在《专利法》中的固有含义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15.
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依据来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专利法普遍采用的作法。权利要求书是用简洁的文字表达的,以它为依据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根据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和实践,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大致可分为周边限定、中心限定和折衷三种原则。我国专利法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采用了折衷原则来解释权利要求书。  相似文献   

16.
张丽  王秀芬 《法学杂志》2012,33(1):88-91
引航,旧称引水、领港、领江,是指在一定的引航区域内(港口或内河),专门性的从业人员(即引航员)登上船舶,为船舶指引航向,把船舶安全地引进、带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引航是一种资源,具有公益性和主权性。引航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港口的航道条件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天然屏障,事关一国的国防,因而按照国际惯例,引航员必须由本国人担任,并且对出入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这是一个国家引航权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本文针对我国引航体制改革,结合国际相关立法,对我国引航法律制度所涉及引航管理体制模式、引航机构资质管理、引航员资质管理以及引航作业中法律责任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7.
论专利危机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利制度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产权制度,却面临专利失灵或专利危机的指责。梳理现有文献所揭示的、专利法中可能存在阻碍创新的制度因素,实为完善专利理论及制度所必要。专利危机主要表现为:专利商业化程度低、专利权利滥用、累积创新领域的创新受阻、专利丛林、专利竞赛导致的资源浪费、专利授权质量太差、专利制度的人权困境和发展鸿沟,等等。其相应的专利改革方案包括:一方面,国内法上主要体现为改善专利授权质量问题、提升专利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对于国际因素所导致的专利问题,主要的观点是应该发挥国家在专利政策制定上的适度自主性。  相似文献   

18.
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书提出命令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更是改革热点。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相当不完善,因此,确有必要对文书提出命令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促进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商事主体概念及范围的确定,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因而明确商主体的范围是必要的。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标准涉及到存在目的标准、行为特征标准、主体存在形态标准和素质标准四个方面。在我国应采取以行为特征标准和主体存在形态标准为主,辅之以目的标准和素质标准的模式。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商事主体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具备一定行为特征或以某种形态存在或宣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体和具备一定行为特征且以某种形态存在的个人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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