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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碰上急救病人,医院全力去抢救,可是命救回了,医疗费却找不到人来承担……曾经,这个令每家医院都头疼的事情,如今有了"答案"——"应急救助基金"来"埋单"。日前,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三无"病人、五保户或贫困病人。尽管医疗行为常常被赋予"公益"属性,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部门,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盈利"机构。任由医院长期为"无主"病人的急救付费,不仅会挫伤医疗机构主动救死扶伤的积极性,也势必影响到医院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更无助特困群体患者的健康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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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7,(2)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卫生部2006年11月1日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以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规范》包括机构、人员、职责,钉螺调查、钉螺控制、人群病情调查、人群化疗、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家畜查治和管理、健康教育、危险因素控制、疫情监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信息管理、督导与考核等章,并附有《钉螺调查技术规范》、《药物灭螺技术规范》、《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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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以适应社会救助的紧急需要,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加强了社会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救助流程等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了老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社会贫困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国社会救助应急法治的发展。我国应当总结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救助应急法治发展的宝贵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下医疗救助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完善应急状态下社会救助的应急程序规定,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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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实践纷繁复杂且变化多样,医患纠纷总是不可避免地上演着。在患者及其近亲属享有知情同意权的同时赋予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以缓和医患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无论是远在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的肖志军拒绝为难产妻子签字案,还是近在2017年的陕西榆林市孕妇跳楼案,10多年来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更多的是患者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尖锐的冲突,导致悲剧不断上演。对此,哪怕是几经打磨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没能给出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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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救市法案之评价及其对我国之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尽管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意识形态上的认识及政治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一度使美国“问题资产紧急救助计划”夭折,但是危机中的金融机构与美国经济患难与共的事实最终“绑架”了政府的决策。然而,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为救市应急而作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案》不仅宣示了市场经济内在的破绽、金融监管的失灵,而且其繁琐的创制程序更深刻地表白了民主与法治的先天不足。无论如何,对这一切进行公正且客观的认识对于我国来说都具有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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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对家庭暴力法中,应当规定紧急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庇护措施.首先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或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尤其是对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人,进行紧急救助和临时安置,使未成年人能暂时脱离暴力环境,得到应有的救助.
其次应当确定具体的紧急救助程序,规定公安、民政等部门具有依法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的法定职责,并且应当互相配合,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与安全,采取人身保护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脱离危险家庭环境,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到紧急庇护机构寻求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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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的权利保护与救济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紧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需要政府享有必要的紧急权力,包括更多的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权力,在法治时代这种权力也要受法律的理性规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是紧急状态立法的重要目的或价值取向之一;政府行使紧急权力要遵循一定的法治原则,而公民面对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除了享有一些不可克减的基本权利外,还应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紧急救助请求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特别损失补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获得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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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个体开业医刘某,自1990年取得医士资格并获县卫生局审核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起,一直在县城区某街从事骨科医疗活动。2000年1月,《某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0-2004)》正式实施。同年2月,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随后,县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通知也下发了核发许可证通知。刘某按照县卫生局通知要求,于2000年4月23日向县卫生局递交了换发《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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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卫生部门职责的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部负有重要职责。《应急条例》明确规定:①卫生部要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②卫生部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报告系统;③卫生部要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④卫生部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和信息发布工作;⑤卫生部要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及时宣布或提请国务院宣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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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8,(2):132-146
无论是功利主义思想还是社会连带主义,均无法合理地说明紧急避险的正当性基础。功利主义漠视个人的主体价值,社会连带思想无法清楚切割道德义务与法义务,二者均无法整合在以保护个人自由为宗旨的刑法秩序中。攻击性紧急避险不应当定位在阻却违法性阶层,而应视具体情境审查是否具有成立宽恕(减免)罪责的可能,这与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并不矛盾。将攻击性紧急避险定位于罪责阶层的实益在于:受法益侵害的无辜第三人没有必须消极忍受被攻击的义务,而是可以对紧急避险者进行正当防卫;唆使或帮助他人实施紧急避险属于参与他人的不法行为,恶意唆使与帮助者具有可罚性;避险者必须对于由避险行为引起的被避险者的法益危险及时进行救助,否则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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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作为侵犯患者身体权、隐私权最有力的抗辩事由,在某种紧急情况下可能无法实现,这时候我们需要寻找其他抗辩事由来证明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本文通过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关于紧急情况下实施医疗行为的抗辩事由的规定,认为紧急情况下能否实施医疗行为与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批准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并不能作为一个合理的抗辩事由存在,并参照各国立法,提出新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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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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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的立法设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近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紧急状态制度作出规定,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紧急状态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紧急状态法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危机处理需要和参考外国立法对现行应急制度进行整合。这使我们获得一个历史性机会对中国的国家应急制度重新进行选择和结构设计,建立与经济全球化和中国转型体制相适应的现代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工作,应充分注意法治发达国家的历史教训和有益的立法经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没能够有效地防止紧急权被滥用的原因之一,就是《魏玛宪法》对紧急权作出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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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与释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学界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释义基本上仍停留在字面解释,造成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虽然抢救了患者,但仍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尝试对该条款进行扩充和限制解释,指导医疗机构在不能获得患者和其近亲属知情同意时,能把握好使用这种医疗特权的尺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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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破解突发事件带来的“需求抑制”。必须将以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金融应急管理权纳入法治的框架,通过对其进行权力谱系的解构,实现金融应急管理基本原则、权力主体和行为治理的法治化。我国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的法治化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从实际金融结构出发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一致行动并保持透明度原则。在主体选择上,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应急管理委员会模式。在权力治理方面,应按照前瞻性指引和紧急窗口指导行为、紧急金融宏观调控行为、紧急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紧急金融救助行为等权力类型,分别纳入相应的法律治理轨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