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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波赵智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4):88-96
“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是由“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建构而成的复合概念。实践中无论是对重大行政决策抑或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都无法将“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完全纳入其中。“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具有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优化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首长负责制、衔接各种合法性审查制度发展等审查“刚需”。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目前接受合法性审查的多重维度进行透视,可以勾勒出“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现状与存在的典型问题。在“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下一步的完善中,应当从注重不同审查主体预防性沟通、确定不同阶段的审查重点、对备案审查形成相应的原则指引方面进行相应补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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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政府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如果这些程序和机制得以建立,不仅有利于降低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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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样本。它统筹协调处理行政决策所涉及的多种关系,以形成良法善治的制度合力。理论上,它对行政决策范围的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判断标准、公众参与的模式、合法性审查的模式、行政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回应或取舍。制度上,它对适用主体、重大决策事项划定方式、创新和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专家库和专家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与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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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责任追究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能够从根本上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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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宗璋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2):61-66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仅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一定范围内存在。应通过修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对行政机关提供的、除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任何用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律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能否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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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指,“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为保障决策合法有效、顺利实施,行政机关内部法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范进行调查、论证并作出法律评价结论的行政程序制度.”2014年10月23日,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圆满落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全面部署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纲领性文件也闪耀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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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6):11-18
英国宪法理论中关于司法审查合法性的争论一直在激烈进行,这一争论表现为传统越权原理、经过修正的越权原理、普通法模式等理论对司法审查合法性的论证。合法性争论在司法的创造力、法治、对议会主权的限制三个方面对英国法院与议会主权的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对如何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我国法院如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以及我国法院如何处理与人大立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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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审查的适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审查的适当性是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应达到什么程度。目前,我国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审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只限于合法性审查,一般不包括合理性审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审查体系,架构合理的审查模式,有必要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分别确立适当的标准和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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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的合理性反映了决策活动的规律性,而合法性需要制定规范决策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及其依法决策。本文以中国的乡镇政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分析民主决策概念、乡镇政府决策活动的特点及其民主决策必要性等若干理论问题的基础上,论述了中国乡镇政府民主决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条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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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判断以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为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和正确?法院审查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合法性是否超越了审判职权和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何审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合法性?对此,行政法学理论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拾遗补缺,略加探讨。一、概念的提出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一词,是依法提出的。们于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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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收法律制度中公共利益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钟头朱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4)
公共利益是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对征收法律制度中公共利益进行规范,我国应汲取这些先进经验,规范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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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一般没有争议,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则一直有分歧。一部分同志认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均是行政法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性是对合法性的延伸和补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审查是行政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性进行审查可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且,从诉讼发展趋势看,现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都进行司法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权审查其合法性而不考虑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进行更为适当、更为合理,不足以规范行政权的先例,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仍得不到相应的补救。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行政诉讼只能是合法性审查,这一特点是由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行政权以及司法权都由权力机关的权力派生,受国家权力机关制约,二者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活动领域。只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特别授权,司法权才能通过自身的运用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因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只能限于合法性,否则,国家职能分工和平衡状态将被打破。裁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属于审判权范围,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进行更为适当的行政法律最有经验,对法律问题最能作出正确评价,而行政机关长期进行行政活动,对行政管理最为熟悉和最具有行政管理知识,对在法律范围内如何实施行政行为更为适当、更为合理、更为有效最有经验,因此,合法性问题应交由人民法院解决,适当性问题留给行政机关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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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决策权的扩张,使得已有立法控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对决策权的监督约束相形见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问题凸显。协商民主理论主张以公众交往权力制约行政决策权,从而提供了重要的约束途径。行政决策中引入听证的目的,在于发挥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过滤器的功能;而听证笔录效力则提供了交往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通道;从立法上确立听证笔录的法律地位,建立政府对决策听证的回应机制,是推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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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合法性之所需,也是行政决策目标实现之所求.政府的政策宣示和公众的参与需求的契合,催生了我国丰富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实践.然而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实践的表面繁荣,却难以掩盖其实效的差强人意.我们应当深化行政决策者的公众参与意识,完善参与式行政法律制度,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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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因此,应对违法的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仅限于法定的外部强制性行政行为并应遵循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无司法变更权原则以及一定的步骤。此外,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应以公正和效率为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