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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任机制,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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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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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也是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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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形式。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经常性监督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地方人大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职能,本文结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实际,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几个问题做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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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各项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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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莱芜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1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法制机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区县人大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于建成首先肯定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推动有力。全省各级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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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4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市人大《规定》),并于同年5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人大制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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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腊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31-45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法律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地位最高,其监督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目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备案审查尚未有效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需要着重研究解决报送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工作机构、审查程序和处理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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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法律监督,已成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今后地方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我省各区县开展得还不够平衡,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学习宣传还不到位,区县各级机关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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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其合宪、合法和适当性问题直接对执法产生影响。明确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范围 ,加强和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进一步实现监督权 ,确保法律和法规统一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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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6年至2006年历经五届全国人大四次审议、历时20年时间的千辛万苦.《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分为九章,其中第五章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监督方式。通过对《监督法》的初步学习,结合人大工作的实践,我就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问题谈点初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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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非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法律制度。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行使好这一职权,可以加强地方人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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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监察规范性文件,履行监察专责.如何通过备案审查机制,监督这一新的制度规范合法,保障监察权正确有效行使,成为当前的一个新课题.《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称《工作办法》)授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此后,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始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分地方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1].《法治中国规划(2020—2025)》明确提出,"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目前,地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基本纳入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接受人大监督[2].但是,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较为迟缓,制约审查工作的开展.地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应当基于其制定目的、规范内容与地方监察机关独特的领导体制,建立三重备案审查机制,从而实现全面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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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责,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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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日照市东港区人大强化监督,完善体制机制,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