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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国有企业被称为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实行的是国营企业利润上缴的财政体制。在这种政企关系的经济模式下,企业只是一部没有任何竞争机制、营运机制、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只会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指标生产产品的机器。1982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和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即由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国家向企业征收所得税,当时尚未推行这一改革,又被以后的利润包干。简政放权以及各种承包经营的形式代替。企业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确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对国有企业又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明确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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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九七八年起,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在原有的统收统支的基础上进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第一步利改税、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应该肯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体制在向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方向发展。特别是第二步利改税改革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向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同时扩大了企业的财权,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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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23)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发[1984]124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从今年十月一日起试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次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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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丙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23)
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方案,做如下说明:一、关于实行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的准备经过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在进行经济调整工作的同时,着手研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在税制改革方面,确定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即由上交利润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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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一、关于实行利改税的范围问题(一)《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地方军工是否也不实行?答:生产常规兵器的地方军工企业,因任务不足,发生亏损或盈利很少,没有条件实行利改税的,可暂不实行利改税。有条件实行利改税的,应按规定实行利改税。对一些生产军工动员产品的民用企业,按规定实行利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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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1)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现在连同修改后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一并发给你们,请立即研究,作出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认为,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在充分酝酿和经过几年试点后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较之其他办法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实行利改税,对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逐步克服"吃大锅饭"的状况,对于更好地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鼓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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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现将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有关财政预算、金库报解等若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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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海在国营企业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对工资二级管理进行了探索和实践,试行了几种不同形式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是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的一条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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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国营工交企业利改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实现利润是指:企业产品销售利润,加其它销售利润,加(减)营业外收入(支出)。企业按《办法》实行利改税后,不再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实行利改税以前企业向国家交纳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应包括在实现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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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国营商业企业利改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按照《办法》第一、二条的规定,大中型商业企业和小型商业企业的范围,划分如下:小型企业指的是:以自然门店为单位,职工人数不超过二、三十人,年利润额不超过三万元或五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零售商店(包括贸易货栈、信托商店);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年利润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商办工业、储运企业和商办农牧企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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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3)
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国发(1983)75号文件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和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调查、测算和准备开征所得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从六月一日起按期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创造了条件。为了做好按期开征工作,现将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的地区和部门,均应按国务院75号文件和财政部(83)财企字154号、(83)财商字35号、(83)财税字116号和(83)财预字65号等文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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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公布国家统计局 4月29日发布的198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说,同1981年相比,去年全国社会总产值增长9%,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7%,国民收入增长7.4%;粮食总产第一次突破7000亿斤大关,比历史上最高产的1979年多426亿斤。去年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市场繁荣兴旺,物价基本稳定,财政收支基本平衡,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精神文明建设也有新的进展。国务院批准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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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会(决定),需要我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因地困企制宜去大胆探索,从方法论上加以准确把握,努力开创国企改革的新局面。第一,《决定)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总结,进而提出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问题。20年来,围绕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所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利改税”第一步、第二步;再到实行“承包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利税分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步步深入,国家与企业关系的调整走过了从“利益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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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23)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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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16)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批准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一律搞利改税。对于过去已经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应区别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经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凡是已经到期的,应改按利改税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继续执行原办法,但到期后必须改过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清理,已经到期的应改按利改税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如搞得比较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比较合理,到期后再改过来,但要补报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如分配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