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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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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协调与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病,难以充分发挥其解纷功能.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应当在合理分流纠纷的前提下,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行政处理及涉法信访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达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110警务体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纠纷是110警务体制的一项重要职能。就解决的纠纷数量而论,110解纷机制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纠纷解决系统的金字塔之基。110受理并处置的纠纷具有如下特点:突发性强,纠纷争议的权益普遍较小,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陌生程度较高。透视110解纷程序与巡警解决纠纷的方式,并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110解纷机制具有应急性、压制性,低廉性、有限性,官方性、开放性之特征。必须促进警察强制性权威向合意性权威的转化。  相似文献   

3.
社会转型期农村纠纷出现很多新特点,人民调解的解纷作用也有所弱化.本文指出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农村的解纷作用,要注重调解组织的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解纷类型要合理界定,解纷规则要科学建立,并加强人民调解与其它解纷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协调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4.
论群体事件替代性解纷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审判在定纷止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诉讼被过度使用于纠纷解决时,法院将不堪重负,从而导致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投入的司法资源无法与诉讼量增长的速度相适应等问题的产生。这就说明解决群体性纠纷除了司法诉讼,还必须借助于人民调解、协商、信访制度、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观念,充分发挥替代性机制在解决群体解纷中的功能;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功能,适时的启动强制性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并努力实现各种解纷机制的衔接与互补。  相似文献   

5.
关于人民调解的规范文件贯彻了司法最终救济的理念,但由于各地方纠纷解决需要的差异,实践中形成的不同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模糊了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构建一个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的生态系统,必须在确立司法权威的同时,按照解纷合意获得的不同样式,确定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程序协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高扬 《法制与社会》2010,(36):52-54
人民调解是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因其解纷成本低、效率高,有利于维护团结与稳定而备受推崇,被誉为"东方经验"。在高校建立人民调解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转,对于解决当前高校内部频发的民间纠纷,维护校园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前,主要依靠单位和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司法不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正规化的法院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调解的作用日益减弱;1997年以来,法院审判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增长,调解的数量和比重继续下降,行政解决纠纷机制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纠纷的司法机制、行政机制和民间机制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的配置和关系,把正规化、半正规化和非正规化的解决纠纷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相似文献   

8.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充分发挥解纷作用。本文从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曾有"东方经验"的美誉,近年解决纠纷比重的下降,引发了学界关于人民调解的诸多讨论。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民调解的诸支撑条件,我们可以发现乡村人民调解面临着调解干部的强制权力被削弱、调解经费得不到保障、大集体时代形成的乡村精英再生产机制失效,以及中国乡村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过程中当事人、纠纷和群众发生新的变化等诸多深层次的挑战,《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设计虽存在一定隐忧,但其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调解遭遇到的问题的回应总体上是到位的,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为人民调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为人民调解的复兴创造了条件,但国家主导的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各地的实践已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人民调解群众性、民间性和自治性的性质,按照公共产品的定位重新安排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是人民调解发展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0.
熊浩 《政治与法律》2023,(5):131-144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相似文献   

11.
乌永陶 《中国司法》2014,(10):48-50
正近年来,陕西省南郑县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调解员专职化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调解员积极性不高、调解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够的难题。全县三年兑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32万元,共排查矛盾纠纷19226件,调解成功18745件,调成率97.5%,矛盾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2011年8411件、2012年6291件、2013年4524件,全县矛盾纠纷总量分别较上年下降23.4%、25.2%和28.1%,尤其是到市赴省进京访案件大幅下降。其中大河坎镇在未实施"以案定补"前,发生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经济案件数量近年意外下降的原因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欣 《现代法学》2007,29(1):3-16
基于全国、省市以及基层的数据,有四种可能的解释——纠纷解决的结构变化、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法院的运作不良。以上四个假说各有一定的道理,但没有一个能够为这个令人意外的下降给出简单、直观和充分的解释。由于纠纷解决的结构变化基本上无法言之成理,下降的原因要么在于社会中纠纷总量的下降,要么在于潜在的诉讼当事人将纠纷带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意愿降低。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假说对解释案件数量的上升有一定的解释力。而社会转型特别是法院的运转不良更会导致解释案件数量的下降。在一定的程度上,中国新近出现的情况可能对传统上认为已经解决的案件数量变化与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关系形成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陈文华 《政法学刊》2011,28(5):17-21
调解与仲裁都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解纷机制。在调解中当事人自始至终控制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在仲裁中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设定了整个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框架。因此,可以说,调解是当事人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然而它们都是由状况性因素所左右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14.
胡兴东 《中国法学》2012,(1):143-158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数量繁多、机制复杂,传统解决机制作用弱化等现象。在新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应该坚持调解组织与法院审判两大体系为中心,具体是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非国家性,纠纷解决过程和形式上要体现非司法特点;司法机关运作机制上要体现国家性,解决过程中遵循严格形式主义和法治主义;治安调解机制应采取严格的"法治"主义,即"严格的依法而为"。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上应正视、承认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补充作用,采用不同途径和机制让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此地区纠纷解决有机部分。  相似文献   

15.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纠纷及其非讼化解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宁波市鄞州区农村民事纠纷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适合于农村民事纠纷解决需求的法律产品,能够产生诉讼解纷机制所无法实现的社会效应。主张应借鉴各国ADR中的合理做法,从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完善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与裁决作用等方面构建农村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及时预防矛盾,化解冲突,以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17.
在社会变迁与国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的纠纷与矛盾日渐突出:不仅纠纷数量激增,纠纷所隐含的利益冲突也更加多元。与此同时,现有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灵。面对如此情形,从实践角度探寻新的纠纷解决模式以及具体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18.
郑刚 《中国审判》2020,(2):96-99
纠纷解决机制(以下简称“解纷机制”)是为治理社会、化解纠纷而构建的由程序规范、制度规则、组织机构以及一系列活动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包括解纷机构、规则和解纷程序以及手段方法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域外称ADR,以下简称“非诉解纷机制”)是除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外具有程序简便、手段便捷、结果双赢、效益凸显等特征的所有纠纷解决方式功能的总称。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法院在完善非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权的对接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委托人民调解制度在案件分流、缓解审判压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据统计,2008年,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民事案件1850件,调解达成协议的643件,经调解后自动撤诉的842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0.27%。此外,婚姻家庭、一般财产权属纠纷案件也有一定程度下降。  相似文献   

20.
论重构我国多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璠 《科技与法律》2009,78(2):87-91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伴随着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与复杂程度的日益增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有必要研究借鉴美国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做法,探寻在知识产权解纷机制中合理运用ADR的制度选择,重构我国多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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