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创办、发展与成就:1996-2006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硕士教育创办迄今,历经初步创办、探索和积累经验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和深化改革三个发展阶段,在调整法律教育结构和类型、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作用和完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更新观念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优化布局结构、健全管理制度、突出办学特色、建立评估机制、提高培养质量、坚持政法实务部门参与培养、以司法考试为纽带密切衔接法律职业、借鉴其它专业学位教育和国外经验,以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河北法学》2008,26(5):159-165
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已经取得如下成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法律硕士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且日趋规范化、科学化。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培养目标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仍然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职与非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之间存在矛盾。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出路在于:坚持法律硕士教育的法律职业教育定位;大幅度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使我国硕士阶段的法学教育以法律硕士教育为主;修改法律硕士教育的报考条件,入学考试制度;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理顺法律硕士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4.
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重点总结了实施量化录取办法、采取“双导师”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5.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浦姝嫄 《法制与社会》2011,(27):213-214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至今已经过15年,各方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法律硕士培养的理念、目标与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的具体环境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自2008年国家开始稳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工作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宏观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也十分迅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分层次、分类别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规模增长迅速,教育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人才培养质量却并不理想。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和专业学位发展不仅仅是培养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职业化导向的鲜明教育特色,并最终使之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相似文献   

7.
欧福永 《时代法学》2013,(6):116-119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课程体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突出课程内容的“实务型”特性;建立供学生选择的选修课模块;培养单位有权相对灵活地确定课程体系。目前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设置存在自选学分过低和自选课程偏少等问题。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课程体系应根据不同培养方向设立选修课模块供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选择,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合理定位始终是一个未决的问题。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必然要从专业学位教育的属性中探求,并结合法律职业确定自身的内涵。针对法律硕士教育中定位不当所表现出的各种问题,从高校角度看,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应当从培养目标、师资、课程、毕业设计等人才培养要素环节的改革来实现其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9.
郝鑫 《法制与社会》2011,(36):242-24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于1995年在我国批准设置,次年开始试行。从创立到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0.
11.
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宗旨是培养高级型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然而其传统的注重课堂教授而忽视实践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模式并不能完成这个目标。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律硕士,有必要将诊所法律教育引入法律硕士教育。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有助于对法律硕士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培养,也是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诊所法律教育是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12.
J.M.还是J.D.?——中、日、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制度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上,中、日两国法学教育属于综合法律素质养成型教育类型,并不与法律职业直接相联系。但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两国出现了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探索建立法律实务教育模式的新动向。论文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日本的法科大学院(J.D.)、以及美国的法学院制度(J.D.)进行了比较观察。对中日两国新型法学教育制度形成与效果的关系作了分析,对法学院制度形成的路径、方式和评价机制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制度形成的关键不在于形而上的可行性讨论,根本性问题是对制度要素的观察、分析以及摄入,构成要素的摄取决定了制度的效果和命运。  相似文献   

13.
14.
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构及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官员问责制在启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在实践操作层面,惩治了一批不作为和滥作为的官员,给各级各类官员极大的震撼,对传统的“无过便是功”的为官之道以巨大冲击;在制度层面,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官员的问责制度,使官员问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的轨道。由于问责制度尚处在草创阶段,权责不清,问责标准不明,问责主要局限于同体问责,异体问责力度不够,在问责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中国法律援助运作方式及其发展的几点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国家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国家或者政府通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经费、制定法律援助法律政策、监督法律援助活动等形式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陈廷根 《政法学刊》2003,20(6):72-74
入世给高等政法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政法人才培养工作。针时目前高等政法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教学改革、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