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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代法的精神论纲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法的精神论纲●李步云一、法的精神的一般特征1.法的内容、法的形式和法的精神,是构成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如果说,法的内容是法的骨骼和血肉,法的形式是法的结构和外表,那么,法的精神就是法的神经中枢和灵魂。2.法的精神似乎看不见,摸不着,但它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1994年8月1—4日,由吉林大学和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发起,召开有全国各地部分法理学者和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者参加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的理论研讨会。这是当前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值得关注和探讨的一个有重要理论意义的课题,希望引起法学界法律界对这一问题进行切实的讨论。  相似文献   

3.
作者认为,以居亚斯为代表的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是中世纪末西欧的一个重要学术流派,它一方面继承了前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传统,又大胆地纠正了其或者囿于《国法大全》词句注释、或者曲解割裂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缺陷,通过将人文主义这一新的世界观引入法学研究,在思想观念、研究方法、具体操作技术等方面,都使当时法学研究的面貌为之一新,不仅恢复了罗马法的本来面目,而且在中世纪法学和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相似文献   

4.
《法学》1994年第10期发表了郭道晖同志撰著的《社会主义自由——当代社会主义法的精神》一文(以下简称“郭文”)。作者从孟德斯鸠所著《论法的精神》中得到启迪,谈了“法的精神”的科学含义、当代世界的法的精神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精神。就此,笔者愿同作者进行一些讨论。  相似文献   

5.
"判例法"质疑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理论界对把判例法制度引入我国,并把判例作为我国法律渊源(法源)之一的讨论已有十余年,[1]几乎所有的讨论者都是持肯定的态度,建议中国建立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我国的刑法典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之后,怎样弥补刑法的漏洞又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此时,很多的学者都又将目光投向了判例法.  相似文献   

6.
现代性与私法文化精神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长山 《法学论坛》2004,19(4):29-36
现代性运动展现了差异性、多样性、自由自主性的私人生活领域和活动空间 ,促进了私法文化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而现代性的当代困境、危机和重建倾向 ,则促进了私法文化精神的当代转型和反思超越。在现代性追求和重建的复杂背景下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就要积极培育具有时代诉求的私法文化精神 ,以促进私法秩序和法治国家的建立。  相似文献   

7.
作为部门法哲学的民法哲学和亚部门法哲学的家庭法哲学在晚近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人文主义思潮在其中尤为独树一帜.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主张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之统一、平等原则非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的公私法混合性,新人文主义家庭法哲学主张家庭关系的屈从性,包括夫妻关系的相对屈从和亲子关系的绝对屈从.无论是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还是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家庭法哲学,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法对人的回归和对弱者予以保护.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和家庭法哲学透射了社会变迁中的私法研究范式转变,其价值取向是正义.  相似文献   

8.
质疑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二分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左传卫 《法学》2007,(4):82-88
有关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理论,两大法系有个共同的地方,即都将因果关系作二分法,从而使客观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主观化,各种主观价值衡量都借因果关系的名义予以正当化,这是因果关系理论繁杂迷离的症结所在。要澄清因果关系理论,莫过于还因果关系以事实本色,将因果关系局限于事实认定领域。至于责任认定,主要以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为准,辅以公平责任、补偿责任、补充责任等其他责任形态。原来需借因果关系名义解决的衡平问题,可由一个完整的损害赔偿法归责体系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的精神”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与法的精神的论题下,某作者逻辑分明地谈了“法的精神”、“现代法的精神”以及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现代法的精神”,并概括为“有机整体”的五条。这五条就是:权利本位、契约自由、宏观调控、效率居先和人文主义。有这样的意见,一个时期流传甚广。我们不妨试将这五条分别予以讨论。一、权利本位者何?权利本位究竟有几分道理呢?譬如,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还有什么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以及其他一大堆说法。我认为这种观点一开始就陷…  相似文献   

10.
对法的三个基本概念的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学》1986,(1)
本刊发表了张宗厚同志和陈浩然同志的文章,对法的基本概念问题进行争鸣,这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论是有重要意义的。我们希望通过讨论,能够得出比较一致的认识,欢迎专家、读者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人文主义的视角来解读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从而为正当防卫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开辟出一个全新的视野。同时本文也从人文主义的立场出发,对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进行了批判性的审视,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人文主义法学引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人文主义法学是指崇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本性的法学观点或法学思想体系。人文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是将人作为目的。人文主义法学的基本原则及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尊重人的需要和利益原则促进了权利、人权、自由的产生和发展;防范人的恶性原则促进了法治概念、民主政府、分权、法律程序、法律监督的产生和发展;宽容人的弱点原则主张法律对人的行为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鼓励人的优点原则主张法律允许人们参与法律实践活动、鼓励人的奉献行为。人文主义法学的兴起将促进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法本质的“层次论”质疑李巍法本质的“层次论”就是把法本质分为三个层次: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第一层次;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本质的第二个层次;历史传统、习惯等物质以外的因素是法本质的第三个层次。-〔这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法本质论,为大多数法学理论教材所...  相似文献   

14.
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义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是从人文主义角度分析、梳理古典自然法理论的一个尝试。文章详细阐述了古典自然法的概念、理念、背景以及所涵盖的一系列人文主义精神和基本理念 ,并由此得出结论认为 ,古典自然法是以人的理性为起点又以人的幸福为归宿的 ,是一切实在法的公理法。尽管它也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但作为人文精神的长明灯 ,它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创新是党的十六大的主旋律。十六大报告不仅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和创新 ,在制度上也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和创新的设想。为了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 ,充分挖掘十六大报告的理论资源 ,推进中国法制创新问题的理论研究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于 2 0 0 3年 4月 12日召开了“十六大与中国法律的制度创新”学术讨论会。讨论会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本刊主编张文显教授主持。与会的教师、学生结合十六大报告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 ,从不同学科、角度对中国法制创新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地讨论。下面刊登的八篇短文就是本次讨论会上八位教师发言的整理稿。  相似文献   

16.
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晚清西方各种思潮涌入中国,参照西方先进的工业文明以及反思中国落后的现状,各派人士纷纷从中寻找思想武器,以图民族振兴。或主张在器物层面“师夷长技以制夷”,发展工商业,军事技术;或主张实行政治革新,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等,五四运动更树起“德先生”与“赛先生”的大旗,提出要在中国实现科学与民主,这是一种对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诉求。本文试从内部解释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分裂,以及这种分裂在中国的表现。  相似文献   

17.
法律人文主义教育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分析了法律人文主义教育观念的几个相关问题。本文认为在现代法律职业手技术化时代 ,孕育着危险的同时 ,应转而注重法律职业人性化 ,因此在法律教育上应当强调法律人文主义教育 ,大力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8.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拨乱反正、重申双百方针以来,法学界许多同志根据现代社会生活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尽快改变法学理论研究的落后面貌,作出了许多新的探索。这种探索是极其有益的。它不仅解决了一些老问题(比如,法的理论与国家理论相对独  相似文献   

19.
《法学杂志》一九八五年第六期刊登了一篇题为《对〈被告人上诉引起的重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一文的质疑》中所提到的“对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罚”,实际上指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这个原则是由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最早见于一八八○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以后在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吸收了资产阶级立法的一些精华,也把上诉不加刑作为一项诉讼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但由于有的被告人对  相似文献   

20.
张宗厚同志在《法学》杂志今年第一期上撰文,对“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提出质疑。他认为:“一定的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需求在政治和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反映,“综观人类的全部历史,决不能把法归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因此,他对现行教科书中关于法的定义提出质疑,他认为不能把法简单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由国家或社会管理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施行的、调整社会和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作者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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