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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嘉定区人大常委会选择了涉及民生、聚焦民生的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常委会重点监督项目,在借鉴以往述职评议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探索实施《监督法》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对政府专项工作的监督形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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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一府两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工作开展审议活动,有利于保证重大事项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也有利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质量提三点个人看法,以供同行从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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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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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的重要内容。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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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根据这项规定,开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和实施经常性监督的主要的、基本的形式之一。而掌握专项工作审议的操作重点,对于规范、有序地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无疑十分重要。这里,谈一下笔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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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督法颁实施以来,长顺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把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提高监督实效的有效方法,及时认真开展。县人大常委会首先在常委会议题安排上根据全县一个时期的工作重心,常委会法定的审议内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恰当安排审议议题,并组织相关委室就审议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供全面详实的调查报告。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4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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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方法。审议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效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抚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在努力提高审议工作质量,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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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还严格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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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报告送达迟。按照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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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顺昌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把监督工作规范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印发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图,使“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过程的每个程序及法定时间要求直观明了;将监督法列入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测试内容,使之熟悉监督法的具体规定要求;召开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大会,强化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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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确定的一种基本的、主要的监督形式。为规范这种监督形式,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要运用好这一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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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要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落实,笔者认为应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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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报告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审议意见,应交由本级政府、法院或检察院研究处理。监督法明确提出了审议意见这种表现形式,如何运用好这种形式,充分发挥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需要各地人大在实践的基础上认真加以总结。笔者就审议意见有关问题谈几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