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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中国公证>2003年第5期刊登的<一起收费权质押担保公证的办理及其思考>一文后,有几点不同想法,特提出来与齐放商榷,并欢迎公证同行给予指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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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2003年第5期、2004年第6期和2005年第4期上刊登的齐放同志和无名同志的三篇文章,探讨了某学院以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向银行借款一案是否可行的问题。双方的观点都有很多可取之处,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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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质押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物权法应当单独规定收费权质押.收费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收费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针对不特定人而发生的.收费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人提供一定的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权利.收费权质押不能为其他权利质押或抵押所涵盖.收费权质押应当由法律规定一定的公示方法,收费权质押的实现可以采取债权人直接控制并行使收费权和按照通常的质权实现方式来实现收费权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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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2003年第5期刊登了吴俐女士的<公证案件属性的法理分析>一文,笔者拜读之后颇受启发,但对其部分观点及最终结论有不同看法,希望借此机会与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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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拉丁鹰法律工作室 《中国公证》2009,(4):49-51
李全一先生在<中国公证>(2008年第12期)上发表的<公证服务需求的趋势及公证业务的拓展>(下简称<公证拓展>)一文中,对公证业务发展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关于如何拓展公证业务的看法.笔者根据多年的公证实践,并结合昆明正在进行的公证专业化改革经验,对<公证拓展>一文的一些观点不敢苟同,今以此文提出,以期与李全一先生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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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中国公证>2008年第10期发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不可忽视>一文, 其中谈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近年来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过程中对遗嘱生效确认程序的操作,算是对方圆公证处自2004年以来遗嘱确认工作做法的一个小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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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担保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债务担保方式。在实践中,对于不动产收费权担保有质押说和抵押说两种观点。比较而言,质押制度较之抵押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符合市场经济权利流通逻辑。在将收费权作为质押标的的前提下,收费权的公示方式需要法律确定,审批和登记为其主要公示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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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杂志2004年第4期登载了严志健同志<可否将公证引入刑侦>一文(以下简称"严文"),作者提出在公证制度蓬勃开展的大背景下,将公证引入刑事侦查领域的可行性,以及对侦查公证这一在他看来可行的制度如何构建和运作提出了设想.但是认真通读全文后,窃以为严文在大胆思考的同时,论证之处却缺乏足够的小心和细致,一些论点和推演有待商榷.本文将以严文为基点,就严文中可商榷之处作一评述,从而指出在刑事侦查中引入公证之种种困境乃至不可能.同样,笔者也只是一家之言,惟希望推动该问题更加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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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担保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 ,是一种以权利质押的担保形式 ,它有利于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 ,按照担保法第 75条第 ( 4 )项规定处理。”此处的收益权就是指收费权。该解释为公路收费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 ,鉴于公路收费的特殊性和实践操作的复杂性 ,笔者认为尚有以下问题须作进一步的探讨。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类别归属我国担保法第 75条第 1款规定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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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读者,去年<中国公证>杂志连续5期载登了我写的<涉台公证讲说>一文.该文从涉台公证概况、主要的涉台公证事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协议、今后涉台公证工作思考四个方面,对涉台公证业务进行了讲析.从本期开始,我想以<涉台公证案例评析>为题,与大家继续探讨交流涉台公证业务.这些案例是我在过去几年从事港澳台公证业务管理工作中遇到和处理过的众多案件中挑选出来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和剖析,有益于大家对某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公证法律知识的更好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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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第8期刊登的<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一文,因某县公证处于事后为梁母确认其丈夫生前所立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而被法院认定公证书无效一案,阐述了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进而得出结论,认为"公证处证明的是过去发生的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违背了公证证明应遵循的‘直接证明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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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收费权成为质押的对象,如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权、管道煤气使用收费权、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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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主要体现在《物权法》第223条、228条上,承认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独立性,相比之前有了重大突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定义、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应收账款不仅仅局限于我国会计学上的应收账款内涵,同时也把未来的金钱债权和收费权列入可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范围,扩大了应收账款的内涵。本文认为,应收账款质押范围不应该包括不动产收费权,对未来应收账款设质也应作出一定限制,同时应把应收账款收益纳入可质柙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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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方强、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楼林盛四方于2008年5月12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还款担保协议书》公证,该协议中约定于2008年5月22日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应向方强还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提供其持有的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59%股权质押担保;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以外河铁矿采矿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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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是以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权利质押,其属于我国权利质押担保制度的重要部分,该种权利质押能很好的处理动产质押原则与担保制度功能的冲突。然而当前我国的商标权质押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亟需建立科学完善的商标权抵押制度,这就必然要改进优化评估规范、强化立法的操作性、减少质押风险等以促进其对社会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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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 在法律上,以经营权、收费权出质为借款债权提供担保,则是一种新的质押方式。尽管目前 我国《担保法》中并无明确、直接的规定,但此类担保行为在贷款担保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 ,《担保法》并不禁止。在移动通信、高速公路建设、广告、有线电视等方面已出现这种新 的质押,商业银行已开展了并解决了相关贷款的担保问题。本文探讨的仅仅是涉及电信企业 中有关以移动电话经营权、收费权出质进行担保的问题。案例一:AB电讯有限公司(下称AB公司)向CD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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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杂志2008年第12期刊登了一篇名为<如此声明>的文章,主要是关于对由父母出资购买却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如何办理公证的讨论.笔者读后觉得有必要对上述文章中所述情况之房屋的归属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以便澄清我们一直以来对此类房屋之归属的疑惑,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办理好此类公证,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