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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法作为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我国商标法的作用,最主要的是要保护商标的专用权,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我国过去的商标立法没有关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规定,只强调企业使用商标应当注册,而不提企业获准商标注册后所取得专用商标的权利。这样不但使一些企业对商标专  相似文献   

2.
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执行《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饭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商标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成为企业进行竞争,占有市场的重要手段.随之而来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大量出现.为了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1982年8月我国通过了第一部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迈过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其后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几经修改,先后将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对商标权人的保护。但是,目前的商标法中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以及与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公约不相一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邓辉辉 《知识产权》1998,8(1):25-27
服务标记,又称服务商标,是指区别不同企业同类服务项目的专用标记。服务标记适用于区别服务活动,其所有人将标记用于其所提供的服务之上或者体现于其服务过程中,目的在于区别其他企业的服务。本文试就服务标记的取得、表现形式和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探讨。一、服务标记的取得服务标记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服务标记的实质要件,是指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服务商标应是可能的标记、有效的标记和可以独占的标记。可能的标记,是指服务标记必须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用作服务商标的标记,并  相似文献   

5.
商标抢注是对已使用在先,但末依法核准登记的商标,由他人抢先予以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在取得他人使用在先,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的合法的专用权后,往往要么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要么令使用人花高昂的转让费,买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这一现象损害了在先使用人的利益,这从根本上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也与商标保护立法初衷相背离。 而对这一行为的性质,却一直难于确定,它合乎法律规定,却产生了不合理的后果,因为我国商标专用权采取申请在先,注册取得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两则在先使用商标是否侵权案件之不同裁判观点的介绍,从比较法的视野分析了国际社会解决在先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关系的法定规则,阐释了使用取得和混合取得商标权的国家一般均建立了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制度.我国应在已经建立的过渡期服务商标在先使用保护制度、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和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妥当规制我国的在先使用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冯卫国服务商标,也称服务标志,是指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为把自己的服务业务同他人的服务业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志。目前,全世界开展服务商标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00多个。然而在我国,对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在以往的商标立法中却未作明...  相似文献   

8.
以近五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对我国实践中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行为类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形式、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状况和规范治理效果等进行考察,由此揭示,当前我国以民事处罚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规范治理模式不足以遏制和防范此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明确刑法规范作为后盾法实现对服务商标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9.
论服务商标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ONSERVICETRADEMARKANDITSLEGALPROTECTION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各种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他人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记,是辩认和识别服务的一种标志,构成工业产权保护对象之一。眼务商标是我国1993年修改商标法局新增加的保护客体。本人拟对此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略作探讨。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一样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其作用与功能主要是区别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项目,表彰其服务质量,给社会公众留下深刻印象,以便于广告宣告,进而吸引顾客,扩大服务,并从…  相似文献   

10.
商标是商品竞争的重要工具,商品凭借商标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一个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从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和宣传等方面进行努力,而努力的结果,主要又在商品的牌子即商标上反映出来。商标是企业的象征,代表企业的信誉。因此,企业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企业的经营和利益,保护企业的正当竞争。但是,从近几年我国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企业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够。一是对商标专用权保护认识肤浅。有的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注册了,有了法律保护,万事大吉,不懂得商标注册了,他人还会侵权,因而,放弃对  相似文献   

11.
一、美国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1.美国商标的概念:商标,作为一种标识,可以由单词、短语、图案设计或者它们之间的组合等构成,用以证明和区别某一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有别广他人的商品或服务。2.美同商标的类型:美国商标基本包括三种类型:①商品商标(trademark);②服务商标  相似文献   

12.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本文试对传统理论进行简要梳理,并作初步评析。一、显著性的法律性质具备显著性是企业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条件,对于采  相似文献   

13.
商标并非仅仅是一个标志,它包含了标志、商品以及二者结合所表达出来的含义。缺少任何一个元素都不能够成为一个适格的商标。标志之所以能够成为商标是因为其具备商标法上的显著性,而商标之所以值得保护是因为这种显著性已经为消费者所了解和接受。商标使用人选择了标志和商品,构成了标志与商品相互结合的初始含义。而消费者则是商标的认识主体和判断主体,商标的含义必须要接受消费者的评价,只有经过消费者认可的、能够区分不同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商标;也只有已经为消费者所接受的商标才有价值,而消费者对于该商标的接受程度则决定了商标价值的多寡,商标也藉由消费者的认知成长为独立于商品和服务的无形资产。消费者构成了商标存在的前提与价值所在,也构成了商标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和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4.
唐银益 《法治研究》2006,(10):69-6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但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服务商标?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服务商标。服务商标又叫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专门标记。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受法律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尽管《商标法》将服务商标的保护与商品商标等同对待,但服务商标有其独特性,因而其保护与商品商标的保护有巨大差别.服务商标在商业使用中的跨类使用是法律许可下的一种常态,其注册类别与实际使用中消费者所感知的类别几乎必然存在差距,服务商标的侵权救济也与商品商标的救济有明显不同.对非诚勿扰案及相关中国司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正视这些差距,跳出法释[2002] 32号第十一条的框架,有利于避免服务商标司法保护中的偏差.  相似文献   

16.
“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2款确定的一项保护内容。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对商标、服务标记的法律规定比较明确,相对地对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的确认和保护则比较薄弱。本文拟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结合一些国家的立法实践,着重对原产地名称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什么是原产地名称?这是立法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尽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原产地名称作为保护对象,但对于原产地名称的含义并没有做出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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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是指一个国家对商标保护目的、保护对象以及商标权利取得方式的基本安排。在这一领域 ,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商标权利取得原则的类型 ,既有使用取得 ,也有注册取得 ,还有同时采用使用与注册取得 ;在采用注册制度的国家里 ,既有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统一在一个共同的保护伞之下的单轨制 ,也有以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以竞争法或侵权法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双轨制。使用原则注重实体公正 ,保护使商标具有价值的主体的利益 ,注册原则侧重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商标权的确定性。各国或地区在商标保护的基本框架上 ,除了维持植根于自身法律传统中的原有制度以外 ,也互相汲取其他制度中体现公平性或者符合经济贸易发展趋势的做法。  相似文献   

18.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国家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他人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标志,以及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字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相似文献   

19.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争议的热点问题很多.驰名商标的保护,特别是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是否采纳反淡化理论,引起了学界的热议.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坚持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因为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应当紧随国际主流趋势,采用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对商标混淆理论和商标反淡化理论做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得出结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不宜适用商标反淡化理论.  相似文献   

20.
安玉萍 《河北法学》2000,(2):135-137
服务标记,在我国商标法中具有和商品商标同等的法律地位,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平等。并且从保护商标的相关法律中也难以得到相同的结论,从而导致服务标记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而,如何加强和完善对服务标记的法律保护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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