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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是一项新的保全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有效控制债务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立案庭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尽快审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生效等。保全措施采取后,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2.
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财产保全的过错责任片面无选择地直接限定于申请人,而排斥了人民法院审查过错的赔偿责任,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我们认为,法院对已提出异议的错误财产保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法院对财产保全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为维护财产保全的正…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和认为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但同时相应的于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此,在一起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了不同的解释。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于是法院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不久,被告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期权设定担保(该期权价值高于所冻结财产且未设定其它担保)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但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被告方认为有法可依,合情合理,而法院则提出,设定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执行,而银行帐户较不动产期权在执行时更具便利性,法院自然选择便于执行的方式。对此,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4.
张泽涛 《法学研究》2012,(3):164-180
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方申请证据保全与申请取证存在本质差异。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可以制衡追诉方取证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关键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又能使无罪的被追诉者尽快摆脱涉讼之苦。同时,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有助于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规定了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该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明确规定决定是否实施证据保全的机关、保全申请权的主体、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和方式、证据保全材料的审查及处理、实施证据保全的措施以及申请权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丁小巍  汪毅 《政法学刊》2006,23(1):45-4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是民事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保全制度还存在一些尚需商榷之处,如对于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没有明确条件限制,以致当事人滥用申请;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执行,应当修改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申请人包括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其条件是获得知识产权人的明确授权,而且该授权宜仅限于实体授权,不包括程序授权.作为救济,对行为保全裁定的复议只能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出于程序保障的考虑,宜更换合议庭审理.行为保全措施被解除的,可以认定为申请错误,但申请人证明该措施的解除并非因其申请错误所致的除外.在知识产权本案诉讼中,被申请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以对方申请行为保全有错误为由提出赔偿请求,本案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合并审理并裁判.  相似文献   

7.
卢艳贝 《法制与社会》2011,(31):174-175,177
生效法律文书能否避免成为“一纸空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强制执行力度。而能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需通过法院对债叔人执行申请的审查。近年来随着“执行难”成为广泛的社会现象,学者和公众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予以较多关注,但对于债权天权益实现程序的启动——执行申请的审查则缺乏重视。本文拟对执行申请的内涵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务经验,重点阐述符合执行申请的几个要件,为债权人及时、合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一点借鉴。  相似文献   

8.
本文指出我国仲裁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相对简单;法院独占财产保全的审查权、决定权和实施权,背离了国际做法;缺乏仲裁前的财产保全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繁琐,这些都是我国仲裁财产保全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文中在借鉴国外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以上缺陷和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罗智敏 《法学评论》2023,(6):182-193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期,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因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的难以弥补的损害。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可以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确保行政行为将来得以顺利执行。司法实践中经常作为保全措施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6条、第77条、第159条,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禁止令,但均存在司法解释规定不足、司法适用错误等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需确定比例原则作为适用的基本原则,增加行为保全,统一裁量要件,细化保全措施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0.
占善刚 《法学》2023,(10):143-155
保全的必要性为民事保全诉讼程序固有的实体要件,其与被保全的权利共同构成民事保全诉讼程序的审理对象。保全的必要性在立法表达上应依被保全请求权的类型而定。现行《民事诉讼法》区分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就保全的必要性作出的不同规定,是未能厘定保全诉讼程序的目的与性质的错误立法。债权人申请保全应具体陈述构成保全必要性的事实并负有疏明责任。法院审查保全的必要性应首先判断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是否具有“充足性”,在此基础上还须进一步审查债权人关于保全必要性的主张能否获得大体的确信。我国法院对保全必要性的审查一直处于虚化的状态,这不仅减损了保全诉讼程序固有机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当地侵蚀了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一、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磋商时的意愿范围,许可磋商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授予国及分布比例,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源地、许可磋商地,当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等。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实际参加仲裁的,应视为双方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了合意。其后双方就同一合同有关争议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3.
周济谱 《法人》2009,(8):32-33
企业轻视市场调研,只能使企业花了钱办不成事,甚至走上覆灭之路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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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民检察》2012,(11):82
高擎社会责任大旗把保障房项目建成精品优质工程4月24日上午,北京城建集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启动仪式在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润四季项目隆重举行。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郑福臣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陈明主持动员会、总经理史赞宣读劳动竞赛文件。本次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创新促  相似文献   

17.
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清洁热源技术研发、综合应用与推广为主的专业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清洁热源技术领域,通过新技术的不断研发来实现地热能全新利用. 公司长期致力于清洁热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目前拥有国家专利技术二十多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单位"、 "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单位"、 "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认证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地源热泵行业系统集成十强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两项,并与多个科研院所、大学及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为每个用户提供优质高效、节能环保的技术和服务.  相似文献   

18.
《刑警与科技》2007,(4B):43-43
深圳市五洲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门磁开关、接近开关、浮球开关等磁开关传感器和安防配件。产品以质优价平,外观精美、品种齐全、交货快捷的特点和极具竞争力的性价比优势赢得业界的认可:产品畅销国内并已远销欧美、中东、东南亚地区,五洲电子已成为国内外多家安防企业和电器企业定点生产厂。五洲门磁出厂600多万套无退货!  相似文献   

19.
专利保护与强制许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希凯 《知识产权》2003,13(3):20-24
本文简要回顾了强制许可制度在巴黎公约中产生的历史过程和意义,介绍了TRIPS协议对有关强制许可的主要规定和国际上对有关药品专利问题和强制许可问题的关注。本文对中国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进行了扼要分析,指出强制许可的主要作用是威慑和劝阻,并未与专利的正常利用不合理地冲突,也并未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20.
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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