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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正>【裁判要旨】持票人在汇票债务到期日前发出提示付款请求,到期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仍持续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的,视同汇票到期后10日内提示付款。因出现“提示付款待签收”等不可归责于持票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技术事由致使其期后不能取得法定拒付证明书证的,该文字提示视同拒付证明。持票人在穷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能的技术措施后,仍不能线上实现追索权的,可于线下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人民法院不得以违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为由减损持票人票据权利和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之重构——以票据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当票据的持票人不获付款而与票据债务人发生票据诉讼  相似文献   

4.
虞李辉 《法律适用》2021,(1):98-105
随着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和ECDS正式投入运营,电子汇票作为现代企业间结算的一种金融工具在我国应运而生.由于当时我国相关票据制度存在阶段性和固有的滞后性,立法技术也存在瑕疵,使得《管理办法》第59条产生了歧义,并导致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电子汇票持票人在期前提示情况下所产生的积极效力是否具有延伸性这个...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了3种金融票据,他们是汇票、本票和支票,但是只有汇票才可以进行承兑,本票和支票都不能进行承兑。我国的汇票分为两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出票银行的信誉是可以信赖的,所以,出票银行无须再对自己的付款行为做出承诺,也就是说银行汇票根本用不着承兑。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一种远期付款票据。它的出票人和收款人是商品买卖的双方,对于收款人来说,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收款凭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汇票正越来越被广泛使用,只要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都能使用商业汇票.然而,根据笔者二十多年的教学与实践,发现应收票据的核算在理论与实务处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脱节,如处理不好,会影响商业汇票的教学与实务处理.故笔者侧重就应收票据核算在理论与实务方面的差异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7.
<正>【裁判要旨】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在信息系统可持续储存,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行为具有持续性,持票人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不做拒绝付款操作的,汇票到期后发生到期日已提示付款之效力。案号一审:(2019)渝01民初541号二审:(2020)渝民终398号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阶段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则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其结果,经济受损失的自然主要是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当前,信用失控,各经济组织之间拖欠贷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商业承取兑汇票的当事人除用《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背书形式担保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外,还在该汇票上设立了票据保证人,以增加票据信用。关于这一保证的性质及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银行结算办法》未作规定。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因而各地的做法不一,有的将之同于民事保证,有的则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法上的保证责任。因此,在大力推行票据制度的现阶段,有必要探讨一下我国票据保证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9.
保理业务及其金融风险的法律规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明 《律师世界》2001,(3):16-18
信用是社会经济的生命。在保理业务出现之前,汇票被认为在国际、国内贸易中对商业信用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那时,汇票在商业活动中的作用就象轮子在交通运输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一样重要。从本世纪中期开始,汇票的用途逐渐减少,因为现代通讯越来越快捷,货物运输越来越方便,加上越来越多的交易中不再出现标志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汇票已成为一种很繁琐的结算方式。在汇票被取代已成为必然的时候,保理业务开始迅速发展起来。保理不仅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地取代汇票而成为贸易融资方式,而且它还把企业和商人从管理负担和坏帐风险中 (不仅是…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06,(5):61-61
法官: 我是一家电子企业的销售经理,我公司与兴汇商场签订了一批电子产品的购销合同,兴汇商场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着若我公司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内容。后因我公司与金信软件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汇票到期日前,我公司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该公司。金信软件公司担心这张汇票经出票人在背书栏的记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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