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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平台数据权力是指平台运行过程中平台企业所具有的基于数据处理、算法决策和日常治理的控制能力。它源于技术赋权、法律赋权、社会赋权、用户赋权和劳动赋权,具有数据采集权、算法决策权、规则制定权等表现形态,展现出穿透性机制、数字化控制、数字契约关系和权益交换平衡等运行逻辑。基于此,平台数据权力既具有建构数字社会关系、维护数字空间秩序的重要功能,同时也具有权力扩张和滥用的风险,因而亟需对其进行权力边界厘定、实施“分布式”制衡、加强制度性约束、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并最终将其纳入数字法治框架。  相似文献   

2.
数字时代,超大型数字平台正在不断聚集数据权力并对用户隐私与信息自主以及公平竞争等产生显著影响。作为数字守门人,一方面,超大型数字平台应承担用户守护者的角色,因此,在数据法上应负担额外的隐私与数据保护义务以及避免用户受第三方侵害的“准监管”义务,本质上,这也是民法上高度注意义务的直接体现;另一方面,超大型数字平台还应承担反垄断法上的数字竞争促进义务。颇具挑战的问题是,围绕个人数据,隐私或数据保护与竞争促进呈现高度交织与冲突趋势。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反垄断法抑或数据保护法都无法独自发挥作用,唯有打破两者之间的藩篱,才能更好地化解隐私与竞争这对法益之间的潜在冲突。  相似文献   

3.
新闻聚合,动了谁的奶酪而今,很多人已经不再习惯茶余饭后坐在藤椅上悠闲地翻阅报纸,田园牧歌式的生活逐渐远离了现代人,导致这一切发生的正是科技的便利。大数据技术迅速发展,逐渐衍生出根据用户习惯与偏好筛选或推送数据信息的新闻聚合系统。这种新闻聚合系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似于常见的谷歌新闻、百度新闻,当用户进入此类聚合型新闻网站时,就会发现网站主页的菜单栏已经按照某种顺序进行了分类,譬如财经、投资、社会等板块,用户只需点击自己喜欢的板块就可以浏览借助于搜索引擎所获得的某个领域的一切公开资讯。具体地讲聚合新闻网站上的一条新闻纪录实际上就是网页链接,用户打开之后会发现网站发生了跳转,随即进入制作该新闻的网页上。另一种新闻聚合则类似于APP程序,用户成功注册以后,该APP会跟踪使用者的兴趣与爱好,对其经常浏览的内容进行数据梳理、分类,并有目的性地推送该使用者关注的数据信息。新闻聚合通过搜索引擎,借助于已经发布的网上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形成数据汇聚。这样的数据汇聚无疑为使用者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时,由于几乎不用付费,用户习惯迅速培育起来。  相似文献   

4.
以“真实、全面、客观”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为基础形成的信源引用规范遇到了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变革,这些以传统报纸新闻业运行逻辑为根基衍生出的引用准则在数字媒体新闻生产报道中的界限并不总是那么清晰明朗,表现在溯源真实的多重性、信源平衡的多维性、转载与“合理使用”的模糊性。新闻聚合平台时代新闻媒体的引用规范,尚需在法律规制框架和传统媒体较为成熟的制度基础上进行适应新的传播语境的改革。展望未来,数字新闻生产良好秩序规范不是某一主体的责任,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协作。可借助技术进行信源核实与追踪,建立一套可行的信源引用制度,同时将平台的责任纳入到内容治理中来,以平台“前后”关口核查义务为基础保障内容生产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张凌寒 《法学论坛》2021,36(2):46-57
《数据安全法(草案)》构建了平台数据安全保障义务框架,包含着数据安全制度、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监管配合义务三个维度。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理论已经无力解释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庞杂体系与多样化内容。应从数据社会生产的角度分析,平台已经成为了数据生产要素提取加工者、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多边市场。根据霍菲尔德的"特权-无权力"框架分析,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张,实际上是数字经济社会生产中膨胀的平台权力的纠偏机制。合理的平台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应以数字生产论为基础,合理设置平台对数字产品的质量责任与安全生产义务,划定平台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6.
权力制约论     
《法学》1986,(10)
权力,这么一个小小的字眼,却包含着难以尽述的内容。人们时而对它怀着欣敬和期待,时而对它抱着厌恶和仇视。而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却如影随形般地伴随着一部权力斗争史。古代的皇帝、皇室,为了争夺最高权力,不惜手足相残;现代的拜权狂,为了窃取党和国家的权力,直弄得“折戟黄沙”。许多顺应历史潮流的先进政治力量和个人,运用权力为人民谋福利,推动社会的前进;一些代表腐朽没落势力的  相似文献   

7.
徐娟 《河北法学》2023,(2):102-117
随着人类进入数字时代,不同场景中的用户画像技术根据不同的用户信息抽象出标签化的用户模型。用户画像技术让数据具有了价值,凸显了大数据时代人的“数字属性”,也型塑了数字时代的公民数字身份。然而,用户画像技术在给人类带来舒适、便利和个性化服务的同时,也造成了限制公民自主权、侵犯公民知情权、隐私权、平等权及对人的过度监控等方面的人权保护困境。鉴于数字时代人权侵犯方式的技术化和自动化,立足用户画像中人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需要与时俱进更新人权保护理念,从构建个人赋权、平台责任与国家监管的权益平衡机制、构筑用户画像中的人权协同保护体系、保证用户画像中的数据公正和第三方身份的技术监督四个方面,探索用户画像中的新型人权保护策略,加强和促进用户画像中的人权保护。这无疑是数字时代人权保护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今日头条”APP,是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推出的数据挖掘式的个性化信息推荐引擎。其个性化在于,通过搜集用户浏览信息的习惯和类别等信息,经过技术分析,从而根据个人的兴趣、职业、性别等的不同推荐相关内容。这种推荐方式将用户从海量的新闻数据当中解放出来,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可以说与现代快节奏而高效的生活方式相当贴合,因而自推出之后快速成为了新闻资讯类客户端的下  相似文献   

9.
周维栋 《法学》2023,(1):32-48
个人数据权利的宪法教义学证成建立在对宪法规范的体系化诠释基础上,既要通过“人格尊严”“人权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条款的体系勾连解释出新兴数据自决权,也要结合具体的权利条款导引出传统基本权利向数字世界的移植内容,最终统合在个人数据权利的框架秩序中。为了实现个人数据法益与社会数据法益的均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个人数据权利的体系结构。在配置模式上,“权利束”理论符合“一数多权”的功能优势,能够综合协调各方数据法益。数据自决权是数据权利束的“束点”,构成个人数据权利的价值内核。在体系构造上,将个人数据权利分为数据本体性权利与数据衍生性权利,可以凸显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地位与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整体性保护。保障个人数据权利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与数字化健康发展的前提,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的同时,国家需要承担对个人数据权利的公法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10.
现代宪法如何应对新型社会权力,是数字法治领域的关键议题。宪法的根本法和总章程性质意味着,宪法机制无法缺位于数字时代。在平台社会,数字平台需要承担公共义务,但义务的基础,不能被简化为优势地位,而是源于复合的权力束结构。数字平台权力的兴起,使得宪法观念需因时调整,融入具有社会向度的社会宪法观。在既有理论谱系中,宪法私人间效力理论、社会宪治理论、数字立宪主义理论,均呈现了宪法介入社会关系的理论图景,但在面向实践时也有内在限度。回到“八二宪法”之中,可以借助宪法义务机制,对数字平台权力予以合理约束。宪法上数字平台的公共义务包括法秩序维护义务、共同体秩序守护义务、基本权利促成义务。置于数字化场景之中,上述义务能够在平台规范备案、数字平台立法细化、行政裁量与司法裁判说理中产生积极效用,从而提供一种宪法视角,塑造稳固的数字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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