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傅达林 《江淮法治》2009,(10):26-26
4月24日,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在礼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抢劫上诉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共邀请了5位公民代表参加旁听并当庭发表意见。据悉,庭审中允许公民代表发言尤其是将此列入审判程序,在我国尚属首次。5月4日,最高院又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专门用来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而河南法院更是掀起一股强劲的“司法下乡”运动,力争将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相似文献   

2.
2008年以来,江苏省徐州法院通过每年在全市组织一千人次人大代表旁听一百件次案件庭审(简称“千名代表听百案”专项活动),对代表旁听庭审的组织程序、评议内容等方面进行积极的创新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日前,我院组织对“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进行深入调查和认真分析,形成本调查报告。  相似文献   

3.
为切实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把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促进司法公正,强化“阳光审判”工作,近日,大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县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参加庭审前对代表进行了培训,使代表了解了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撑握了庭审的审判程序,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代表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4.
张万金 《江淮法治》2012,(14):12-13
今年的“江淮普法行”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安徽”。6月18日至21日.记者随“江淮普法行”采访组对毫州市“万名公民旁听庭审”活动、蚌埠市建立“普法通知书”等普法创新工作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5.
法庭审判:公民有话说 孙清义,今年50岁,陕西省礼泉县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当地法院的力邀下,他破天荒地成为一名庭审"公民代表".今年4月24日,礼泉县公开审理一起抢劫上诉案,主持庭审的法官有点特别,来自陕西省高院刑二庭.  相似文献   

6.
《中国监察》2010,(8):F0002-F0002
坚持群众路线,保障群众参与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司法的渠道和方式,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如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国各地法院都在积极地进行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已经成为目前人民法院开展的“亮点”工作。本文拟结合江苏徐州法院开展的“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主要从法院的角度,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作一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的建议,以期实现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地促进法院工作。  相似文献   

8.
八面来风     
《江淮法治》2012,(19):32-33
宿州市:调研代表旁听庭审情况 本刊讯日前,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赴灵璧县调研“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开展情况。调研组提出,“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是一项新时期强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要注重旁听案件的选择。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注重参与代表的选择,激发代表旁听热情;注重代表意见的反馈、吸纳,提高评议效果;注重经费保障,保障活动正常开展。(宿网)  相似文献   

9.
人大代表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值得提倡。首先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选举与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和主体,代表人民旁听评判法官庭审,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之一,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0.
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了一起涉及原告41个人诉求追偿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这标志着今年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法院庭审活动正式启动。代表们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围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法官的庭审礼仪和语言举止是否文明、庭审驾驭是否得当等各抒己见,与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面对面交流,  相似文献   

11.
“反对”是庭审中的诉辩用语,对于公诉人而言是指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针对辩护人违反诉讼活动规则和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语言表示。1997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反对”在庭审中的恰当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庭审的抗辩性,也可以实现控诉犯罪的目的。有效地运用并得到审判长支持的“反对”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可以反对无理辩护,打断和干扰辩方为进行无理辩护而建构的逻辑思维体系;二是可以成为公诉人控制驾驭庭审的一个有利手段;三是可以维护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既作为公诉机关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四是在控辩力量对比中,凸显控方上峰优势,树立公诉人良好的庭审形象。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了类似“控辩式”的新的庭审方式。然而对庭审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法律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亦无经验可循,基于此,本文作者对庭审中的几个操作性问题,如对法律规定“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理解、举证顺序与庭审调查的安排、庭审阶段、证人出庭。对人证的调查方式、书面证言作为庭审证据的条件和要求。撤诉和变更指控以及证据移送和庭审记录等,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际状况,并参考国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的探索。  相似文献   

13.
一般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实现庭审实质化。然而,实证研究表明,受制于“法官控权”的消极影响,被告方的质证权难以在庭审中得到充分保障,证人出庭并不必然推动庭审实质化。解决这一困境的现实选择应当是尊重法官的庭审主导权,并给予被告方与证人充分对质的机会——从“法官控权”走向“有限的控辩主导”。  相似文献   

14.
刘朝阳 《江淮法治》2010,(11):31-31
本刊讯 淮南市大通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并逐步实现旁听庭审制度化。其主要做法有:每半年组织一次旁听庭审活动,事先与法院沟通,确定庭审内容、时间;旁听代表的人选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推荐,每次旁听庭审一般安排10名左右市、区人大代表;法庭安排专人接待,设立人大代表席,人大代表旁听时,不当庭发表意见,主要对庭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法官、检察官庭审中言行是否规范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庭审后进行座谈,院、庭负责人、法官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以便改进工作。  相似文献   

15.
对庭审调查方式的重大改变.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有人将这种改革后的庭审调查方式概括为“一事一问.一质一辩”庭审模式。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这种庭审模式已被司法实践证明难以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庭审调查。尤其是不便于多人多起犯罪事实案件的庭审调查,而这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多起犯罪事实的庭审调查方式不宜固定为一种模式,应该区别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庭审调查方式。笔者认为,可以根据犯罪事实中的被告人多寡而定,即:对一人多起犯罪事实的应采用“一事一问,一质一辩”庭审调查方式,对多…  相似文献   

16.
韩旭 《法学杂志》2023,(1):144-157
律师庭外言论具有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性质,它是律师在庭审中言论的延伸。律师对庭外言论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律师庭外言论具有不同于普通公众言论的特点,包括监督性和补偿性、权威性和公信性、误导性和煽动性、猜测性和评论性。正是由于具有上述特点,有必要对律师庭外言论进行规制。律师的职业身份要求在庭外慎言;律师庭外言论较少受到监控;律师庭外言论具有更强的传播力;庭审实质化改革使律师庭上言论对裁判的影响加强。律师庭外言论应当遵循如下规则:内外有别规则、当事人利益至上且经其同意规则、品格免提规则、禁止过度披露规则、避免自我炒作规则、反制规则和司法主体适度隔离规则。舆情并非真正民意的表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并非以舆情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律师应将意见发表在庭内,而不是搞“庭外辩护”。  相似文献   

17.
2010年1月,湖南、四川等省的“两会”会场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来自社会各界的旁听代表。他们不仅旁听了大会的开、闭幕式及大会发言,而且还将自己关心的话题撰写成建议送交了大会秘书处。一位旁听公民表示,邀请旁听代表参加“两会”,是民主政治进展中的一大创新,关键是让普通公民有了表达自己意见新的渠道。公民旁听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
戴燕军 《中国审判》2011,(10):43-43
9月16日,“北京市法院第一届司法业务能力比赛”正式启动。代表各级法院业务能力最高水平的300名干警在初赛选拔中脱颖而出,他们将在案例分析、庭审驾驭、立卷归档、文书校核、擒敌技术和警械县使用等十二个比赛项目中角逐高低。北京市高级法院将在成绩优胜者中评出“百名业务标兵”予以表彰。  相似文献   

19.
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指控,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得以实现,一是“问”,二是“举”,三是“辩”。“问”是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专家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讯(询)问。“举”即是对全案证据的出示、分析与论证。“辩”则是对案件定性、量刑的辩论。“问、举、辩”都是指控的重要手段,不可偏废。三者之间互有联系,但又各有侧重。整个公诉指控中问是前提,举是基础,辩是焦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审过程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因此“问、举、辩”三者在庭审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轻易缩小或放弃。但是在诉讼实践中,不少公诉人往往偏重于“举”和“辩”,而轻“问”,甚至错误地认为对讯(询)问无须加强,进而将讯(询)问当成“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当然表现。所以对庭审讯(询)问或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或者信马由缰走走过场。这种讯(询)问形式势必难以达到充分揭示犯罪的公诉目的,往往使法庭调查难以深入,旁听群众如坠云雾,难辨是非。即使在此后公诉人能够通过严密的举证体系用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也难以消除讯(询)问时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相似文献   

20.
许锋杰 《法制与社会》2010,(34):166-167
法庭审理是公诉工作的核心之一,庭审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能够顺利“收官”,制约庭审结果的既有客观方面的诸多元素,同时也处处体现着公诉人的主观能动性,公诉人的公诉意识同样制约着庭审结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