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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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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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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不同.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需要企业采取保密措施。同时对其保护也主要靠企业的自身保护。那么企业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作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呢?请关注本期“管理实务”《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一文.该文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工作提供了务实的指导和建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措施应当表明权利人保密的主观愿望,并明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使义务人能够知悉权利人的保密愿望及保密客体,且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即便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商业秘密,但由于该约定没有明确用人单位保密的主观愿望和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因而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措施。  相似文献   

3.
论《合同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从一则案例入题,揭示了我国原有商业秘密立法的缺陷,然后从“先合同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的保密义务”、“后合同保密义务”、“合同保密条款的解释”和“技术合同中的特殊规定”等5 个方面论述了《合同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新发展,最后对《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竞合以及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作出了综述  相似文献   

4.
我国加入WTO之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相关的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尤其是在商业秘密方面。虽然我国商业秘密立法起步较晚,但已基本建立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然十分薄弱。本文通过对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证分析,探讨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规律,以便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罗霞 《人民司法》2012,(24):4-6
【裁判要旨】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权利人必须有将该信息作为秘密进行保护的主观意识,而且还应当实施了客观的保密措施。这是因为商业秘密既然是通过自己保密的方式产生的权利,如果权利人自己都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就没有必要对该信息给予保护,这也是保密措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呼唤着我们重视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却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与国际社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关于知识产权的分协议,在规定必须给予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部分,专门规定了“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形成的谅解备忘录中,以第四条专门约定保护商业秘密.因此,加快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步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已成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为此,本文拟就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过程中面临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日趋激烈,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是保持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基础,而往往公司职员①尤其是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为了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侵犯商业秘密现象也屡见不鲜,笔者从企业与人才的视角,结合商业秘密的构成、特点以及法律保护上的规定与不足,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提出建议与设想。  相似文献   

8.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诸问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关于知识产权的分协议,在规定必须给予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部分即其第二部分,以第七节专门规定了“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形成的谅解备忘录中,以第四条专门约定保护商业秘密。为履行国际承诺,199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各市人民政府知产办、科委、有关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主持起草了《江苏省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和《江苏省企业员工竟业限制合同》参考文本c现将这两个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提供给企业参考。在推荐使用两个文本的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一、两个文本仅供企事业单位订约参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各市(县)知产办、科委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可以接受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委托对当…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它是以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为前提进而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存在的关键要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保密措施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但在具体操作和认识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旨在结合案例,探讨有关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合理的保密措施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界定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构成侵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未经单位的同意,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时,又与新的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到相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原单位进行竞争,不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同时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双重违法行为。但实践中企业单位员工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背着原单位到其他单位去从事与本单位相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员工在单位往往是掌握技术秘密的管理人员,他们将自己掌握的技术带到其他单位作为股…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合理竞业禁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鑫良 《知识产权》1996,6(3):30-33
竞业禁止现象,已经悄悄地在我国出现。主要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考虑,较多的“三资”企业、高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一些信息密集型的科工商企事业单位,或者通过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者通过其保护知识产权之内部管理规章的规定,对其员工作出了竞业禁止的规范与约定。竞业禁止引发的纠纷也渐露端倪,并有蔓延之势。  相似文献   

13.
在探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形成及发展进程方面,国外及国内的许多学者与法官曾先后提出了调整商业秘密关系的诸多理论,它们对当代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然而,在这些众多的理论中,最能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特征,对西方国家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形成最具影响力的则当属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理论"和"保密关系理论"。深入考察保密关系学说和财产权论的形成及发展轨迹,将有助于了解目前英美及其他国家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219条规定的犯罪。商业秘密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的激烈竞争 ,必然使工商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为长期取得竞争优势而对自己掌握的某种特定的技术及经营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因此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生存竞争的必然结果 ,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已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任务。由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世界各国都日益重视对它的法律保护。早在97刑法出台以前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就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  相似文献   

15.
随着市场竞争的愈加激烈,商业秘密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竞争优势和巨大利益来源,保护商业秘密迫在眉睫。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致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量涌现,因此,刑事保护就变得十分重要。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仍然层出不穷。由此可见,相关的刑事法规规定不够完善,与司法实践在对接上存在问题,从刑事的角度分析当下保护商业秘密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首先,企业商业秘密及其保护途径。优胜劣汰、优存劣败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规律,激烈的市场竞争决定着各企业的生死存亡。在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企业要保持其优越性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努力开发、经营、增值和维持其特有的商业秘密乃是一项十分有效的战略措施,它往往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一环。为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机制,必须把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纳入法律的调控范围。什么是企业商业秘密?各国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和列举,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指企业作为所有人或独占的(排它的)使用人所有或持有的技术诀窍和经营机密。前者指专利技术之外的所有技术机密,后者则是企业营业状况方面的秘密信息,如顾客名单、材料来源、价格表、成本核算情况等。企业商业秘密具有两个特性:对企业之外是保密的并且具有相应的保密措施;  相似文献   

17.
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探讨□方龙华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大多需要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正是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考虑,已有较多的高技术企业...  相似文献   

18.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默示保密义务□方龙华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秘密作为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然而,商业秘密要发挥作用,就难免在一定范围内交流,任何商业秘密不被有业务联系者所知悉是根本不现实的。因此,在这种交流中保护企业的...  相似文献   

19.
论商业秘密的预防性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成立 《河北法学》2004,22(4):56-58
预防性保护是商业秘密的基础性保护措施,既关系到商业秘密的存续,又影响到商业秘密的整体保护效果,是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入WTO后的中国,应当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预防性保护,增强保密观念,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提高保密技术水准。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并在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在我国立法中首次采用了商业秘密这一概念,并将其纳入程序法予以保护,这对于创造良好的经济法制环境,保障公平竞争,推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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