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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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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员在整个仲裁程序中举足轻重,因此,指定的仲裁员是否符合仲裁条款约定且能否履行公正行事的责任就显得至关重要,而仲裁当事方也可以仲裁员不符合仲裁条款约定或未能公正行事为由向法院申请撤换仲裁员。从英国仲裁法律与实务的角度分析仲裁条款与仲裁员选择之间的关系以及选择仲裁员时应予考虑的因素,讨论仲裁员的公正与不偏私的标准,并解释在英国法下撤换仲裁员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契约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准据法选择与普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相同之处,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标准,这给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带来许多不便。我国在进行涉外仲裁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则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认定该协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中国海事仲裁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虽然历经近60年的发展成绩斐然,但是中国海事仲裁依然没有引入在海事仲裁领域普遍流行的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在中国海事仲裁的缺失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约.尽管如此,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中国海事仲裁机构存在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通过对临时仲裁的本质研究,试图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约下,分析论证通过中国海事仲裁机构的变革以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性,实现中国海事仲裁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4.
黄丽洁 《法制与社会》2013,(13):250-251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适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前提。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问题,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重要难点之一。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较为规范的解释,但还有待完善。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也应当得到尊重。  相似文献   

5.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协议需要具备一定的有效要件,不符合有效要件的仲裁协议不能被采用。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经历了从严格到逐步宽容的过程。我国的《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具有有效性。近年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开始逐步放宽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条件。这是一种国际性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1985年《示范法》出台后,得到了国际上的热烈响应。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支持仲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潮流,已有超过40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以《示范法》为蓝本,修改了各自的仲裁立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1996年《英国仲裁法》、1998年《德国仲裁法》(《德国  相似文献   

7.
沈益平 《行政与法》2002,(12):45-47
本文认为海事仲裁业的不发达主要是由于海事仲裁立法的不完善,因此,对海事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应苛求明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应作宽松解释,赋予仲裁庭仲裁管辖决定权,仲裁委员会应享有仲裁保全的决定权,此外在程序上应防止久仲不裁的现象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9.
英国仲裁法一直强调仲裁协议须以书面形式达成。顺应科技进步及商业实践的发展,英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范围得到了大大的拓展,书面仲裁协议无须当事人签字的立法与实践契合了海事仲裁的特点,大大促进了英国海事仲裁业的繁荣和发展。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还过于模糊和简单,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此,英国仲裁法无疑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分析现行《仲裁法》第三章“仲裁协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建议的提出紧紧围绕当前的仲裁实践与司法实践,意在解决仲裁实践中亟须立法解决的矛盾与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璐 《政法论丛》2004,(6):72-75
实践中 ,大量存在的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一大难点。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 ,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合同解释规则在不规范仲裁协议上应有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2.
我国《仲裁法》第16条将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同时,《仲裁法》及其解释也对上述三个必备内容作了若干规定。本文结合实践来分析仲裁协议实质要件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13.
确立仲裁协议有效性是确立仲裁管辖权的依据,而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对当事人、仲裁庭、法院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指出在国际商事仲裁日益发达的今天,有必要对此问题有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1款 合同当事人同意将产生的争议根据德国海事仲裁协会仲裁规则解决的,本规则应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原则上禁止适用仲裁解决行政协议纠纷,限缩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以“协议性质决定解纷机制性质”的法治逻辑建立了公法为主导的救济模式,忽视了行政协议的契约属性,缺乏因合意内容产生纠纷的平等解决机制。行政协议纠纷适用仲裁是由其纠纷性质所决定,相比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仲裁解决机制具有启动的自愿性、程序的简便性、成本的低廉性、过程的保密性、结果的双赢性等比较优势,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实践基础,因此在仲裁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应充分考虑行政协议的特性,实现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原则,在私法领域内尽可能减少公权力对私人生活的介入,符合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权利的尊重.伴随着社会物质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但缺少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虚假离婚、草率离婚、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救济不足等现象层出不穷.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有协议离婚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全文共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当前的协议离婚制度进行阐述,主要是对协议离婚制度做了一个简单的阐述;第二部分,结合实践,指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第三部分,参考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提出重新构建协议离婚程序的方案的相关建议;第四部分,结语,总结本文.  相似文献   

17.
临时仲裁以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明文确立了临时仲裁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却以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将临时仲裁排除在外,仅仅规定了机构仲裁。临时制度缺失引起的弊端日益显现,中国应审慎地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使其与机构仲裁互为补充,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8.
股东协议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协议的应用,与单一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公司的需求有关.它具有的制度功能,以及阐扬的自由、公平、效率等多元价值能够满足有限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股东是公司、董事会权力的来源,公司自治即股东自治,股东协议没有损害公司自治,反而是有限公司本质的反映.股东协议制度强调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维系基本的公司人格,因此并不违反基本的公司理论.可以用公司的事实承认等方法来解释股东协议的合法性.为防止股东协议被滥用,应当为其设定有效要件.股东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是否有效,应当遵循股东协议中当事人的意思,并尊重公司章程效力的优先性.  相似文献   

19.
仲裁制度的基石是仲裁理论大厦得以建立的基础,是仲裁机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我们认识和改良仲裁体系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仲裁制度之基石的认识还是比较幼稚和粗浅的,众多仲裁理论学者一般均认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现代仲裁制度理论大厦的基石;而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只抓住了仲裁制度的表层现象,却忽视了对于仲裁体系本质的挖掘。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思想利器,从阐述仲裁的特点入手深入彻底地剖析仲裁制度的基石,提出了“以核心的司法权性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相对的民间性和相对的意思自治性作为矛盾的次要方面所形成的矛盾体”是现代仲裁制度基石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仲裁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脱节,国内仲裁违背仲裁制度中的协议仲裁、一裁终局等根本原则,混淆了行政处理和民间仲裁的界限,并且硬性规定只有合同争议才能提交仲裁,严重地制约着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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