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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11月,陕西省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律协未保委”),是全国省级律师协会较早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省份之一。2005年,陕西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共青团陕西省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并组建了由400多名律师参与的“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在陕西省广泛开展“知心律师进校园”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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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扬州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当时全国唯一的地市级公职律师试点城市。六年多来,扬州公职律师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总结中提高水平,在探索中努力创新,在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务水平、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并运行良好的“扬州模式”,得到了扬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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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六省(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江苏省律师协会承办的第十一届华东律师论坛于11月2日在南京开幕。来自华东六省一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优秀论文作者和江苏苏北五市律师代表约220名律师精英齐聚博爱之都南京.相互交流律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律师业务理论成果,共同探索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和律师业务拓展,建立华东律师相互合作交流机制,共享资源,协同发展。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许同禄出席论坛并致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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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8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陕西省律师协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向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下发紧急通知,号召全省律师积极行动起来,伸出援手,奉献爱心,为地震灾区捐款捐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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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1日上午。陕西省有1052名律师分别接过一本大红聘书,为494名省人大代表、558名省政协委员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近日,陕西省律协赵黎明会长带队,对陕西法智等21家省直律师事务所和宝鸡市秦川等10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免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绝大部分担任顾问的律师都已与代表和委员们进行了联系沟通,对该项工作认识到位、落实积极。工作开展顺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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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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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于 2月 29日至3月1日在长春南湖宾馆召开。来自全省各地的133名代表济济一堂,代表全省1995名执业律师,共商吉林省律师事业跨世纪发展大计。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吉林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吉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吉林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在大会期间召开的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了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并聘请了顾问;在常务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聘请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吉林省第六次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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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西部律师业的帮扶和支持,提高西部律师和律所的执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全国律协律师专家巡回讲师团从今年开始分期、分批开展西部律师培训活动。9月10日至14日、9月14日至15日,首期律师专家巡回讲师团分赴陕西、宁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讲师团参与此次培训的律师成员8人,共培训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900余人。此次培训活动主要采取授课方式,授课内容根据全国律协对陕西、宁夏两地律师业务需求的调查分析确定,以传统业务为主,兼顾新兴前沿业务,结合理论与实践,将当地律师需要解决的业务问题及时作出了反映。讲师团律师在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商洛市三地授课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劳动法、土地法、企业法律顾问等课程,在宁夏讲授了企业破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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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1日上午,律师王利文接过一本大红聘书,成为陕西省人大代表、宝鸡市委书记唐俊昌的法律顾问.与王利文一样,陕西省当天还有1051名律师,分别为494名省人大代表、558名省政协委员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施汉生介绍,陕西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8月12日<法制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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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讼律师是指主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出庭辩护的律师。 普通律师是指主要处理一般的法律业务即从事非诉讼代理业务以及在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律师。 主讼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被称为大律师。 普通律师又称事务律师、非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与大律师相对被称为律师。 一、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1.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资格取得和执业要求不同。在香港,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永久性居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定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