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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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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司法协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其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可以兼顾诉讼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内国主权,因此,各国都不是无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文章在结合2005年6月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基础上对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进行利弊分析.  相似文献   

2.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司法协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其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可以兼顾诉讼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内国主权,因此,各国都不是无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本文通过对我国原来及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剖析,指出我国现行制度还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这一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条件领域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中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是一个核心问题。本文结合国际国内新近的立法、实践和正在讨论中的海牙公约的情况对承认与执行的条件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4.
正当程序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符合正当程序要求是外国判决得以承认和执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在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领域都对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进行了界定,我国国内立法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双边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有关内容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复杂、最关键的阶段.各国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逐渐形成了以务约和互惠为条件的承认制度.美国于2009年8月在中美间没有条约与互惠关系的情况下承认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湖北三联公司诉美国罗宾逊公司产品质量侵权案所做的判决,确认了我国判决在美国的效力.在国际合作日益密切的趋势下,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推动国家间司法领域的合作,切实维护国家及当事人的利益,美国的做法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公共秩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不可放弃的价值观念的体现,而对公共秩序进行保留,所维护的正是国家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律秩序中不可放弃的正义观念。〔1〕因此,几乎每一个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都会设置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用以保障公共秩序。具体到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一般国家都会将不违反公共秩序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它所保护不是承认国〔2〕的国家司法权威或司法主权,而是其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所以,各个国家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程序中就外国判决是否有违于本国的公共秩序进行审查。本文将从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与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法律制度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之间差异的辨析入手,进一步就国家法院审查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时进行的公共秩序审查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明确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公共秩序审查的内容、尺度。  相似文献   

7.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判决能否得以承认与执行不仅关系到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权益的最终实现,同时也关系到一国司法尊严的维护.为了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我国立法及我国所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务约都对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作了规定,但从实践来看这些规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今后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在国际私法中的独立价值日益显现,并呈现出全面和多样化的趋势,内国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趋同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持续发展。这对传统的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注重国家利益和内国秩序而轻视当事人利益和国际秩序的倾向提出了挑战,因而需要一方面在全面有效地协调国际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冲突的前提下强化解决承认与执行冲突问题,另一方面在地域上实现内国、区域和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协调。  相似文献   

9.
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当中,互惠关系是承认外国判决时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因为国家之间相互承认带有司法主权性质的判决意味着在主权上的相互妥协,而这种妥协恰恰建立在相互之间互惠关系之上。互惠原则从产生之初就是以满足国家的政治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所以,从传统意义上讲,互惠原则主要体现的是它的政治功能,即形式互惠原则。但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复杂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形式互惠原则已经不能适应国际法律交往以及国际程序法理论发展的需求,必须对该原则进行重新研究与思考。本文将从互惠原则的历史演进、互惠概念出发,对原有的互惠原则进行批判,并进一步论证新互惠原则的内容以及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0.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付诸实践 ,使我国形成了独特的“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共存共荣的局面 ,也衍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尤为突出。我国目前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的现状落后而混乱。因此 ,有必要在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等原则下 ,对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予以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民事司法合作中,作为国家司法主权表现形式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有在被承认之后才获得域内效力。期间,国家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承认外国判决时所依据的即是所谓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条件包括互惠关系(保障)、审判管辖权、不违反公共秩序、不存在无矛盾判决、以及符合程序正义等条件。对于这些条件而言,有积极条件(承认前提条件)和消极条件(承认阻碍条件)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因为或这样那样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立法模式。本文将从承认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理论出发,分析和比较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模式,最终明确消极条件这一立法模式更加符合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不同法域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与国家之间的有所不同,其并不具有国家之间的主权因素。公共秩序规定的实质是为了使本法域的法律特性得到尊重,但它是一把双刃剑,滥用会损害各法域之间的正常活动。我国各法域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公共秩序适用要充分考虑到本法域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不同法域制度并存于一体之中,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相似文献   

13.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2019年7月通过的海牙判决公约的历次草案以及各跨境知识产权国际私法示范性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文本及有关案例的研究,发现在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过程中,对适用公共政策例外的考量因素具有特殊性。在人权保护层面,需要考虑与个人数据权利的冲突;地域性也可能构成援引公共政策例外的情形,表现于对判决的法律审查在特定情形下不可避免,需要审查是否适用权利保护地法,但若外国判决中的知识产权在被请求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一致,不构成援引公共政策例外的理由;在国内利益方面,还需要考虑公共健康和公共道德等因素。  相似文献   

14.
各国在惩罚性赔偿问题上的分歧立场,使得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在实践中经常遭遇困境:一些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已不再一概地拒绝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做出不同的处理。我国法院在审查此类外国判决时,也应综合考虑判决的缘由、惩罚性赔偿的支付对象、数额等因素。为协调各国在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上的立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就此问题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5.
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是指一国对他国司法机关宣告的刑事处罚裁决赋予与本国刑事处罚裁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对其加以落实的司法制度。随着犯罪活动的全球化和犯罪实施者的跨国化,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成为国际刑法发展进程中的一项主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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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则在判决承认与执行上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各国在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上缺乏条约关系,因而基本上都坚持了互惠原则,以此来希望别国能够对本国法院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但是,由于互惠原则自身的缺陷、互惠机制运用上的复杂多样性以及在国内法中规定互惠所存在的相互不信任,因而,互惠原则很难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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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文通过对香港和内地现有的关于两地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规定 ,以及世界各国解决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实践的分析 ,对我国内地与香港的判决相互承认执行问题作初步探讨 ,以解决目前两地判决的承认执行混乱的状况  相似文献   

19.
2018年5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出台了新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草案)》,《公约》规定了判决可以被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通过对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存在之必要性进行分析,将拒绝事由进行分类并解读,认为《公约》应当修改或明晰在条约中过于模糊的概念、明确相关问题的说明责任和清楚说明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这样才能真正促使外国民商事判决在别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20.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性规范零散,缺乏系统性及基本原则的统帅及指导,导致司法实践程序问题多多。因此,应当确立相应的法律基本原则,参照民事诉讼程序建立审查法律制度,以完善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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